「宿正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初探」正文
民主政治进程,同样是近现代中国意义最重大、影响最深远、历时最长久的历史进程之一。这一进程同样经历了“激烈否定自我传统”、“大量吸收西方现代理念”和“在实践中探索适合中国的政治体制”三个阶段。今天,我们依旧处在尚未完成的第三阶段。而我们知道,要真正实现国家现代化并奠定未来中国的发展基础,就必须最终完成这一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理所当然应当将这一任务视为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同时,这一使命的完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前文中,笔者曾就政治理念的创新作了简要分析,并提出要建设“以协商为特色的民主政治”。从本质上讲,“协商”既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优秀传统,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因此,建设以协商为特色的民主政治,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接下来,我想从“为什么要实现民主”、“为什么要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怎样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三个方面谈几点粗浅的见解。
第一,为什么要实现民主?毋庸置疑,民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果,是全球政治发展的主流趋势,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因此我们要实现民主。这些众所周知的道理都无须多言。这里,我想从另外两个方面谈谈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实现民主。
首先,民主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受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约束。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改善,人的权利、要求及其对生活状态的满意程度都会不断升华,人实现全面发展的自我觉醒意识也会相应增强。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作为先进的社会制度,不断满足人们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其应尽的职责。
当人们处在奴隶、剥削与压迫之中时,只要能够获得人身的自由就足以满足他们对自身发展的奢望;当人们摆脱奴隶、剥削与压迫后,能够解决基本的温饱就是他们最大的渴求;当人们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后,获取更大的精神愉悦就成为他们新的发展需要;而当这一切都已经满足后,获取对社会管理的发言权、参与权和实践权,亲身体验掌握自身命运的乐趣,就理所当然成为他们新的发展要求。从这个意义讲,人类历史就是一部自我解放的历史;“民主”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生产关系进步到一定程度时,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中国消灭了奴隶、剥削和压迫,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生产关系基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人们亲身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热情就会显著增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性质,以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其次,民主是现代国家的内在要求。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看,国家的组织形态曾经发生过一次根本性的、可以称之为“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分水岭”的改变。简单描述这一改变,就是由“一部分人管理另一部分人”向“共同管理社会共同体”的改变。这一改变使得国家由利益不对称、权利不对称、义务不对称的统治工具,演变为全民参与、共同管理、共同负责、共同享有的政治共同体,也即“共和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也由“以统治为主”转变为“以提供和维护共存、共同发展秩序”为主;国家的暴力职能依旧存在,但暴力所针对的范围大大缩小,主要是危害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犯罪者。这一转变过程是艰难的、充满妥协与反复的,但最终的结果却是不可逆转的,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至为深远。尽管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但与古代社会相比,国家及国家理念确已发生巨大转变。这一转变的核心就是国家建立的基础、国家的组织和运作方式、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关系由对立走向了共存。国家不再是彼此对立、一方统治另一方的“两极模式”,而是有着共同利益、实现共同管理的“一极模式”。在新的国家理念里,暴力所针对的人群,无论从人数上、组织上还是力量上看,都不足以构成国家的“另一极”。
当然,由于资本主义国家不可避免地存在阶级局限性,上层建筑往往只能代表资产阶级的众意,而并非全体人民的公意,所以因对立而引发的矛盾仍然层出不穷,特别是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更是如此。但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在组织形式、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自我完善和调整以及下层人民的不断抗争和努力,激烈的社会冲突已经越来越缓和,其社会的不断进步也是显而易见的。
社会主义国家优越于资本主义国家之处,就在于上层建筑代表全体人民的公意,因而能够更好地处理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内部矛盾,平衡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从国家性质上保证彼此之间的和谐共存,从而真正实现“国家是全体人民政治共同体”的现代国家理念。但具体的实践之路仍然是需要不断探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之初,面对肃清残渣余孽、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新生政权重大任务,专政的职能必须得到充分发挥。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国家的主要矛盾由阶级矛盾转变为人民内部矛盾,国家职能的重心也就相应由“以统治为主”转变为“以提供和维护共存、共同发展秩序为主”。这一转变如果顺利完成并成为永久的立国理念,将使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由数千年的对立走向长期的和谐共存,成为现代中国与古代中国的彻底分水岭。然而,由于转型时期出现的各种必然的反复使我们产生了一些认识上的偏差,新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未能走上稳定发展的正确轨道。今天,我们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远大战略,也就意味着国家组织形态和政治生活方式将发生一次彻底的转型,“全民共同管理经济政治利益共同体”的理想将得以成为现实。而要真正完成这一转型,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以说,实现民主是现代国家的内在要求。
第二,为什么要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这同样需要从两个方面思考:
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更先进的民主。在此,我们需要分清政治本质和政治表象、政治潜力和政治现状之不同。正如前文所言,国家组织形态和国家职能由“专制”向“共和”的转变,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一次极其重要的转变,但真正能够实现全民管理、全民共治之社会理想的,只有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分工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并保持活力的架构性基础,因此即使在现代社会里,我们所能保障的也只是社会成员之间人格的平等、法律地位的平等和政治权利的平等,而不是绝对的平等。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都能够保障人格、法律地位的平等,但在保障政治权利的平等方面却具有本质差别。资本主义制度以资本为纽带的政治本质,必然因以金钱多少为衡量价值而产生新的政治权利之不平等。其国家组织形态事实上还是一部分人管理另一部分人,这种管理不等同于简单的社会分工,而是具有明显的阶级痕迹,真正能够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主要是大资产阶级,普通民众所分到的只是最基本的一点政治权利。而恰恰就是这一点基本的政治权利,掩盖了资本主义国家事实上的政治权利之不平等。所以说,资本主义民主是一种不彻底的民主。现代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参与的热情日益冷淡,政局变幻越来越成为少数人的游戏,同时大量处于贫困阶层的人们甚至连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就充分暴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之本质缺陷。
社会主义制度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使国家成为全体人民共享共有的政治共同体,因此它不仅能够保障社会成员之间的人格和法律地位平等,而且能够更出色地保障社会成员之间政治权利的平等。例如,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清洁工人、掏粪农民、公共汽车售票员等都有机会直接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和协商。这在西方议会制度内,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民主是彻底的民主,从本质上讲,要比资本主义民主更进步。
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在如何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也即社会主义民主的潜力还亟待深入发掘。如何缩小民主潜力与民主现状之间的差距,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但这种事实上的差距并不能否定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的先进性。社会主义民主思想作为人类自我超越的一种理想,它始终具有光辉的价值。因此,我们必须坚定地走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道路。
其次,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当容纳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之优点。开门见山地讲,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突出优点有三:注重德治、注重稳定、注重团结。“德治”属于治国方略,在此姑且不谈。真正应当与民主政治相结合的就是“稳定”和“团结”。对一个人口众多、民族众多、地域广阔、社会发展不均衡、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大国而言,“稳定”和“团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很难相信一个秩序混乱的中国能够保证民主理念的贯彻。而且,对人类而言,“民主”并不是唯一进步和唯一需要追求的价值观,“安居乐业”和“和谐共处”同样是人类始终不渝的社会理想。所以,我们既不能因为强调稳定和团结而延缓民主的步伐,也不能因为一味追求民主而有损于社会稳定和人民团结。无庸讳言,稳定、团结和民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左之处,但正因为三者我们都应当珍惜,所以我们需要寻求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和平衡点,营造民主、团结、稳定的政治氛围。所以,我们不仅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而且要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我相信,这样的政治模式,不仅是在中国大地上进行的民主政治之创新,而且是对整个人类政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和贡献。
第三,怎样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限于篇幅,我想在这里主要谈四点意见:民主的本质与民主的实现方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其一,民主的本质与民主的实现形式。民主,在本质上讲,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也即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能够通过各种畅通的渠道表达自己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看法,并且这些看法能够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产生影响、发挥作用,并在决策结果中得到体现。
实现民主的方式有许多,但大体无外乎两类:直接的民主和间接的民主。由于直接民主与政治效率存在一定矛盾,所以一般只适用于特别重大的事务或者较小的区域范围之内,如总统直选、全民公决、社区管理、立法听证等。常用的民主形式一般都是间接民主,如政党制度、议会选举、政府管理等。
虽然民主程序是保证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手段,但实现民主的方式并不等于民主本身。因此不能用是否采用了某些民主形式来判断一个国家或社会是否在实行民主政治。判断一个国家或社会是否实行民主政治的根本标准,在于看它的公民或社会成员是否能够畅通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以及这些愿望和要求是否能够对国家和社会决策产生应有影响。所以,是否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是否实行总统直接选举,都不是判断一个国家或社会民主与否的标准;推行这样的民主方式也并不意味着推行民主本身。民主的实现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实现民主的制度框架及民主程序都可以因具体国情之不同而不同。从他国移植来的民主形式不一定就能在本国产生预期的民主效果。
民主的本质与实现民主的具体形式,一者是道,一者是器;一者是纲,一者是目。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要的出发点应当是民主的本质,而不是民主的具体形式。当然,我们并不能因此而轻视对民主形式的研究,因为只有好的民主形式才能保证民主本质的实现。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其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此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形式,关键要看它是否能够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由于全民性的直接民主在操作上存在实际困难,因此现代国家都普遍采用政党制度。政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代议制度,是现代国家实现民主的一种最基本的形式。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采用两党制或多党制,除了有制衡的考虑外,根本原因是由于社会各阶层根本利益不一致,在资产阶级内部也存在巨大的利益冲突。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全体人民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社会各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不需要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而是需要一个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且没有自身特殊利益的政党来代行执政权、集中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就是共产党。因此说,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