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革命政治过程中理论的生成:以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为中心

作者:秦汉发布日期:2005-01-31

「秦汉:革命政治过程中理论的生成:以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为中心」正文

在学术史意义上检讨现代思想研究,我们可以有这样的心得:“文革”时代政治实用主义方法的理论框架是“两条路线斗争史”,在毛泽东思想与错误路线的斗争中不断继续革命成为历史叙事的元话语;而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则发生了向发展主义、经济中心主义的转换,思想理论总要被论者拿来在“符合实际与否”的尺度上检验一番之后再作价值判断。前者可以说是政治史取向的革命思想史范式,后者可以说是社会史倾向的现代化思想史范式。大致而言,政治大气候压力下的革命思想史研究总能定一说之尊,但经济中心主义语境中对“符合实际与否”的论证就发生了众说纷纭式的分裂,尤其是在关于新民主主义理论以及相关连的社会主义革命思想、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研究方面:如有人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也更加切合中国的实际”,从而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实践推到了一个新阶段;1有人则指过渡时期总路线“从根本上忽视了消灭私有制的经济物质基础,把彻底消灭私有制的任务提到近代社会经济结构尚未充分发育的阶段来实行”,“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机械地或片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过渡时期学说”和“照搬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没有把从中国实际出发而行之有效的新民主主义的灵活政策贯彻到底,轻率地把富有中国特色的好的路线政策给丢掉了。”2其实,判断“符合实际与否”需要工作量巨大的数据调查、实证研究和理论建构与比较,该项工程之繁难,是目前的学术队伍所不胜负担、资料条件亦尚不具备的;也就是说,所谓“符合实际与否”这种公婆说没有在学术意义上获得实证分析的可靠支撑。而且,这种研究的目标模式和学术方向感与革命思想史的研究并无不同,都是要论证绝对真理,而不是试图揭示历史本来的丰富性和可能性。我们知道,从哲学意义而言,并不存在超然于人类理论语言表述之外的所谓“实际”,也不存在与某种理论预设相对应切合而发生的人类历史──历史是在各种主体间的对话和政治力量对比的斗争中取舍可能性而展开的。那种把不同政治环境下生成的理论缝合起来的“新民主主义发展论”和浮于政治、理论现象而欠缺政治过程研究意识的“新民主主义放弃论”,虽然发生了长期的纠葛,但解释能力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此,思想研究需要及时把新的材料纳入学术视野,在实证的、充分接近历史的方向上探索新的方法和范式,这样才能比较有效地阐释历史并为思考现实问题提供经得起辩论的理论线索和思想资源。对于这种工作,90年代以来出版的文献集大大补强了基本资料的系统性。本文把握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的线索,在中国革命的政治过程中探讨中国共产党理论的生成。它既是对新民主主义思想源流的梳理,也可以为社会主义革命研究创造必要的学术前提。相信这种思想史的过程研究,比从文本到文本作复述性阐释更能够接近思想的原生状况,更准确地揭示西方思想中国化的文化机制;也会使人无论是在逻辑、理论抑或是在经验、知识的层面上,更有兴趣认真地尝试对历史的思考与理解。

一、共产国际在国共合作体制下探索中国革命理论:

实用主义视野中的农民问题与土地革命政策思想

近代革命,特别是西方思想提供了意识形态信仰系统的中国革命,已不再是传统王朝循环历史观支配下的天命话语和道德政治的重建,而是要实行现代化意义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社会整体性改革,革命党的社会改造理论是革命以及革命后政权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所以,对中国共产党理论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要追溯到共产国际指导中国革命的政治过程和中共理解马列主义、苏联经验的思想过程。而如果以作为新民主主义理论重要组成部分──对土地革命后的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而推动国家整体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为中心展开工作,则可以发现在这个以共产国际代表、指示为主要载体的马克思主义传播以及中国革命的实践过程中,从农民问题的提出、土地革命政策的形成到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的发展,其线索是清晰的。

20年代初,苏联和共产国际在认识到欧洲社会主义革命的希望破灭之后,开始根据其新的“东方路线”派出代表帮助中国主张社会主义的革命者建党。自然地,中共的早期纲领和活动反映了共产国际代表对欧洲革命经验与理论的照搬,并不能提出适合中国这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落后农业国家的政策。共产国际代表强调中共的成立使“第三国际添了一个东方支部,苏俄(布)党添了一个东方朋友”这种在世界上的“重大意义”,3而中共“一大”的纲领也规定的是革命军队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以无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和私有制、在政治斗争中“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等等。4随着共产国际代表对中国政治现实情况的了解和苏联在与中国北京政府建立正式关系方面的努力受到挫折,为了保证在远东的利益,苏联确定了援助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以国民革命的力量推翻中国北京政府、建立反帝反封建并将发展成社会主义的中苏结盟的国家这样一个对华政策基本方针;共产国际代表指导中共在理论上明确从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两步革命战略,在现实政治中实行加入被苏联认为是处于其思想影响之下、会变成群众性革命政党的国民党的国共合作政策。因此,从在寻求最广大的革命力量意义上开展农民运动,到为动员农民、使农民“革命化”而进行强制重新配置生存资源──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革命,所谓农民问题被提到了共产党的政治活动日程。在贯彻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国共合作决策的中共“三大”上,农民问题开始得到讨论,建党以来第一个《农民问题决议案》被通过,内称:各地农村抗租抗税证明了受压迫农民的反抗精神,因此我党“有结合小农佃户及雇工以反抗牵制中国的帝国主义者,打倒军阀及贪官污吏,反抗地痞劣绅,以保护农民之利益而促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必要。”5一直组织工人运动和青年运动的毛泽东在这次大会上也发言特别指出农民问题的重要性,说:湖南工人数量很少,国民党员和共产党员更少,但满山遍野都是农民。任何革命,农民问题都是最重要的,中国历代的造反也都是以农民暴动为主力。6但应该注意到,中共“三大”只是提出了革命必须利用农民的被压迫处境动员来农民成为反抗现实的力量的策略,其农民运动的指导思想回避了土地革命问题。这与苏联、共产国际的政策中的矛盾有关。共产国际“四大”的《东方问题提纲》本来强调农民力量对于革命的重要性和土地革命的必要性,并指明了东方落后民族在苏维埃制度下以小生产的合作社“过渡”到“共产主义文明”的道路;但作为对这一提纲的补充而给中共的指示,则要求利用资产阶级、军阀集团的相互角逐,“支持那些给予工人阶级以发展和建立组织的充分自由,并拒绝与内外反革命势力联合的集团”,要求中共“将自己的主要注意力用于组织工人群众、成立工会和建立坚强的群众性共产党方面”,“要提出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口号,为实行同唯一不追求帝国主义目标的大国──苏维埃俄国结成联盟的独立自主政策而斗争”。7而且,参加会议的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只是强调中共必须接受共产国际关于共产党加入国民党的训令,全然忽视农民,并反对“夸大工人阶级力量”。这样,由于利己主义的地缘政治策略和实际利益追求以及指导中国革命的专横方式、僵硬体制与国际主义的关于中国革命本身所需要的适当政策策略探索之间的不完全协调,苏联的对华政策和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指导自始就存在着矛盾;反映在中共革命活动的早期,就是在认识到农民运动重要性以后仍然期望着上层精英统一战线而忽视土地革命。

其实,共产国际明确要求在中国开展土地革命始于1923年5月24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部给中共“三大”的指示。此前,为了加强对中国革命的研究和指导,共产国际执委会成立以布哈林为领导的专门委员会讨论中国问题8;发给中共“三大”的指示便是布哈林提出的修正案。该指示说:“在中国进行民族革命和建立反帝战线之际,必须同时进行反对封建主义残余的农民土地革命。只有把中国人民的基本群众,即占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吸引到运动中来,中国革命才能取得胜利。因此,全部政策的中心问题乃是农民问题。无论出于何种考虑而回避这一基本点,都意味着不理解这个社会经济基础的重大意义,而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顺利地进行反对外国帝国主义和彻底消灭中国封建制度的斗争。”该指示还提出了“力求实现工农联盟”的政治目标、建立农民自治建构没收地主土地并无偿分给农民的土地革命政策和“领导权应当归于工人阶级的政党”的原则。9但这一指示由于路途耽搁,在中共“三大”召开一个月后才被受收悉,对大会没有起到指导作用。不过,斯大林、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给派到中国任孙中山政治顾问的鲍罗廷的指示是“遵循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利益,决不要迷恋于在中国培植共产主义的目的”。10也就是说,苏联为其本身的利益,希望通过支持国民党开展国民革命反对在中国瓜分利益的帝国主义和不与苏联合作的中国政府及军阀,而并不重视中国共产党更远大的革命利益;所以实行土地革命和争取共产党的领导权,既为保守的、在军事上得到苏联援助的国民党所不能容许,也与苏联、共产国际代表实际执行的倚重国民党开展国民革命、不惜妥协以极力维持共产党与国民党的上层精英统一战线的政策相矛盾,这样中共就没有可能制定出积极的土地革命政策。在1923年11月中共三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民运动进行计划决议案》中,虽然已经认识到“农民在中国国民运动中是最大的动力,中国国民党的基础便应该建设在农民上面”,但所规定的“运动之策略”是“以教育及自治入手”、以“全农民利益”为号召采取行动,认为“不宜开始即鼓吹佃农的经济争斗致召中农之反抗”。11即便是毛泽东,根据湖南、浙江、广东等地的经验,也认为:在没有强大的组织的情况下,“不能下决心采取激进的步骤反对较富裕的土地所有者”,因为“一般地说在中国社会分化还没有达到能够进行这种斗争的程度”。12以后,共产国际执委会虽然要求中共推动国民党“通过开展激进的土地改革,武装农民,在靠近前线地带建立自卫队等途径,把农民阶级吸引到解放运动中来”13,但仍得不到在中国革命第一线工作的苏联、共产国际代表的有力贯彻。

以被苏联、共产国际认为是“开辟了中国解放斗争的新时期”、展示了中国人民反帝斗争的力量与决心并“发展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重大政治事件”的五卅运动为转折点,莫斯科的领导人开始支持更加激进的工农群众运动和建立工人、农民的革命武装力量。1925年6月25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决定立即派正在苏联的共产国际驻中共代表维经斯基去中国推进革命运动。7月6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致信中共中央:“中国事态正接近转折关头”,“要在最广大的中国工农群众中尽量扩大和加深革命思想和民族解放思想的影响”。“党应该对农民工作给予专门的注意。在中国,农民是一支决定性的力量。一旦把他们正确组织和武装起来,他们定使中国革命所向无敌”。14在维经斯基的主持下,中共中央9月底10月初在北京召开了执委会扩大会议,维经斯基认为他本人、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部和中共领导人“确实现在就低估了农民对于中国现阶段革命运动的作用”。15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决议案》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农民问题政纲其最终目标是要执行没收土地交给农民的“耕地农有”政策,否则农民便“不能参加革命”、“不能成为革命的拥护者”;而现在过渡时期提出的减租、减税等要求可以使农民“革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代表,“要能和农民结合巩固的同盟,才能尽自己的历史上的职任。”所以党不仅要组织和指导农民,而且要在农民协会、协作社、农民自卫军中巩固党的组织。16

也是从五卅运动以后,毛泽东对以前“没有充分认识农村里阶级斗争的程度”有所反思,开始注重组织农民运动和研究农民问题。17然而,只要苏联、共产国际要求共产党维持与国民党的统一战线,而国民党──无论是右派还是所谓的左派──与地主阶级的社会联系决定了他们反对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的立场,所以农民运动的土地革命性质与共产国际的国共合作政策是矛盾的,故而在中共的政策思想与表述中就是含混不清、欲言又止的,对农民运动难有强有力的领导。北京十月中央扩大会议曾经决定要设立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但到1926年7月的中央扩大会议仍然是重复这一要求,直到11月上旬中共中央才决定了以毛泽东为书记的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人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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