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沛文:港式“半政党政治”:地区政党的一种发展形态

作者:黎沛文发布日期:2016-05-10

「黎沛文:港式“半政党政治”:地区政党的一种发展形态」正文

内容提要:香港政党属于地区政党的一种类型,由于发展历史较短且普遍尚不成熟,对其应采取一种“适度的定义”,以使现存的一些自诩为政党的政治团体能够被算作为政党。回顾香港政党的整个发展历程,主要历经了前政党年代(1843―1979年)、政党产生的酝酿阶段(1979―1989年)以及政党的产生和稳步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三个大的阶段。目前香港虽然尚未出现成熟的大型政党,但却已经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港式“半政党政治”发展形态。

关键词:香港政党 地区政党 半政党政治 政党体系

以政党的活动地域作为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将政党划分为地区政党、全国政党和国际政党。所谓的地区政党,主要是指以一国中的某一地区为其活动地域的政党;在通常情况下地区政党的组织发展和政治影响主要是在其活动地域。[1]目前,地区性政党在世界范围内为数并不少,不过多半规模不大。但也有一部分地区政党力量较为雄厚,影响较大,同其他政党联盟参与执政,或在本地区执政,如德国的巴伐利亚基督教社会联盟。[2]

香港从来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政治体。无论是回归前的英国殖民地,抑或是回归后直辖于中央政府下的特别行政区,它始终都只是以一种在内部治理上相对自主、兼且内部秩序较为自成体系化,但在整体政治地位上又不是完全独立的身份存在的。尤其是回归后,从划分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标准来看,“一国两制”下的我国国家结构仍属于单一制国家结构,香港仅仅是作为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而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之下的地方行政区域。而生发于香港的政党,基本上都是以香港为其活动领域,而在绝对多数的情况下香港政党的组织发展和政治影响主要都是发生在香港本地区的范围内。因此,香港的本土政党乃符合上文所定义的“地区政党”,其发展形态亦可归类为地区政党发展形态的类型之一。此外,相对于西方民主社会,香港的政党政治是20世纪90年代初才正式起步的,处于相对初级的发展阶段,而香港目前亦尚未出现成熟的大型政党。

由此可以想见的是,香港政党作为地区政党的一种类型,其发展形态自然也是具有相当的自身特点的。而此种特点,则可被概括为港式“半政党政治”。本论文将立足于香港自身的特殊情况,考察和分析香港政党在现行宪制秩序下之发展概况以及港式“半政党政治”的具体展现形态。

一、政党在香港的定义问题

对于中国人来说,“政党”是近代西风东渐过程中所引进的舶来品之一。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概念,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传入中国。当今学界有关政党概念的论述无论在东西方均早已是汗牛充栋,笔者在此并无意对政党概念作重复冗长论述,只是希望基于论文论述需要就香港政党定义问题作简要叙述。实际上,在香港这样的民主政治后发展地区,直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前“狭义的政党政治仍未诞生,已是众所熟知的事实。即使广义的政治参与――通过群众动员影响政治决策――起码到七十年代压力集团政治出现之前,亦乏善足陈”。[3]正由于政党政治起步较晚,而政党的发展也处于较为初阶的水平,直至回归后亦很难找到几个符合严格定义的成熟政党。[4]时至今日,如严格地按照上述定义来考察香港的政党,那么恐怕香港的很多的所谓“政党”都未必能符合。

为此,尽管政治学界对政党通常采用狭义的定义,香港一般“倾向于接受在广义定义上的政党”。[5]鉴于香港民主政治发展历程以及政制安排的特殊性,笔者亦认同对香港政党应采取一种相对宽松的定义。事实上,回归后香港特区法律对政党所作的界定就采取了较为广义的定义。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政党”是指宣称是政党的政治性团体或组织(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运作者),或其主要功能或宗旨是为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宣传或作准备的团体或组织,而候选人所参加的选举须是选出立法会的议员或任何区议会的议员的选举。也就是说,任何政治团体只要符合上述任一个条件,都属于香港现行立法所规定的政党。而且,即使是一些从不以“政党”名号自居的政治团体,只要其主要功能和宗旨是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都可被归类为政党。

二、香港政党发展历程回顾:基于三阶段论的考察

在香港,政制的民主化与政党的发展可谓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本地政党自港英政府于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引进代议政制之后才逐渐出现的。从20世纪90年代初香港第一个本地政党香港民主同盟成立至今,香港政党的发展历史才区区二十几年。目前学界关于香港政党发展历程的阶段划分,比较有代表性的划分模式主要有三种,提出者分别是香港中文大学马岳博士、澳门科技大学朱世海副教授和深圳大学张定淮教授。[6]应该说,上面所列举的三位学者就香港政党发展历程所提出之不同划分类型间的差异可谓是并不大的。首先,他们都承认香港自20世纪80年代起进入了政团的迅速发展阶段。其次,他们都认可20世纪90年初是香港政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时期,自此香港的政党政治开始起步发展。因此,综合上述三位学者的观点并结合香港的政党的实际发展进程,可以以回归前香港的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作为标志,将香港政党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前政党年代、政党产生的酝酿阶段以及政党的产生和稳步发展阶段三个大的阶段。

(一)前政党年代(1843-1979年)

真正意义上的香港本土政党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回顾于香港的殖民政制史,英国自1843年起对香港实行殖民统治,并“将香港编入为皇属殖民地,但对当地的住民,并未给予参政权,其殖民政策之要点,亦秘而不宣”。[7]在所谓皇属殖民地的建制基础上,香港的立法、司法、行政的政务均由英国政府监督下的官吏执行,其中行政权由英皇及英殖民部长所任命的总督行使,同时设立行政会议作为总督的辅助机关,并且总督又负有立法权的一部分责任,设立立法局作为其辅助机关。[8]根据《殖民地规例》第105条的规定,总督是向女王负责并代表女王的唯一的最高权威。这正如第22任港督葛量洪在其回忆录中所说的,“在这个英国直辖殖民地,总督的地位仅次于上帝”。[9]在上述的制度安排下,香港可谓毫无民主可言。以立法局议员的选任为例,除总督担任立法局主席及22名官守议员外,23名非官守议员均由总督从社会各方广泛选任的。这种状况维持了至少有100多年。由此可见,香港作为一个殖民地,百年以来基本上是毫无真正的民主可言。在本阶段,英国在香港可谓极少积极推进政治民主化,其立法机构和政府均不由选举产生。在这种情况底下,政党的产生根本就是无从谈起,在本阶段香港本地主要存在一些参政团体。尽管在80年代以前,包括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以及众多的民主党派已经在香港进行活动。尤其是解放战争时期,香港曾是在国民党一党独裁之下难以生存的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活动基地――在1948年初,香港集中了民革、民盟、农工、民促、救国会、民进、致公党等民主党派的总部及其主要领导人,成为中国南方民主运动的中心。[10]但这些政党,均不是产生于香港本地的政党组织。不过,在本阶段香港社会却是存在着大量的社团组织,以及“三合会”等秘密会社组织。[11]当然,香港在本阶段也存在其他的一些政团,如香港革新会和香港公民协会等早在80年代之前就已经成立,并参与市政局的政制改革和选举选举,但它们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政治权力。[12]

(二)香港政党产生的酝酿阶段(1979-1989年)

自香港总督麦理浩访问北京后,中英双方于1979年3月和4月举行双边会谈,经过艰苦谈判就香港问题的前途达成初步协议。其后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于1982年9月访华,正式揭开了中英双方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序幕。可以说,自1979年中英双方就香港问题的前途达成基本协议起,到香港首个政党成立的前一年1989年,可被视为香港政党产生的酝酿阶段。

1982年中英谈判的意义在于,在英国管治香港的150多年时间里,它将香港的“民主发展”进程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之前的140年为禁止民主发展时期,而之后的15年则为超速民主发展时期。[13]就后者而言,英国在其即将撤出香港的前15年一反常态,积极催谷香港超速的“民主发展”,使香港出现了“忽然民主”现象。[14]此后,随着港英政府代议政制改革的推进,尤其是立法局、市政局以及区议会这个三级议会架构开放之后,更有组织的政治参与逐渐成为一种需求,而与此同时有关“政权回归的前途谈判也带来更高层的政治投入与思考”。[15]

自1980年6月发布《香港地方行政改革的模式绿皮书》始,港英政府就开始按照其既定步骤有计划地“在区域及地区层面推展代议政制”。1981年1月港府又发布了《香港地方行政白皮书》,宣布在当时的18个行政区内推行地方行政改革,每个区设立一个区议会和一个地区管理委员会。此后推行“代议政制”的内容包括:1.1982年首次举行直接的区议会选举,选民资格甚宽;2.1983年市政局议员人数进一步增至30名,其中半数由各个以地区划分的选区选出,选民资格甚宽;3.委任市政局议员及区议会民选议员为立法局议员,今后仍会继续这种委任方式。1984年7月发表《代议政制绿皮书――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咨询代议政制发展方面的意见后,1985年于立法局中引入间接选举机制,并且后来在1991年立法局选举中首次加入直选议席。

在中英谈判以及港英政府政制改革的刺激下,香港社会整体的参政意欲明显提升。本阶段,香港产生了大量的参政团体,从而为下一阶段政党的萌芽和发展作了铺垫。本阶段的政团主要分为两波集中涌现。

第一波政治团体发展潮(1982-1984年):“第一波”的政治团体发展潮是因为中英两国就香港前途展开谈判而触发的,这股热潮从1982年起,一直持续至1984年年底。[16]1982年在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访问北京后,中英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至1984年中英签署联合声明前后,随着香港政制改革步伐的加快,香港社会上一些有志从政的人士纷纷组团结社,整备趁这一“历史契机”有所作为。[17]而且,就在这一年香港迈出民主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在今年首次举行的区议会选举中,全港有三分之一的区议会议员合共132人由选举产生。结果,这大为刺激了香港本地政治团体的发展,本阶段成立了多个政治团体,主要包括汇点、太平山学会及港人协会等。应该说,虽然上述团体代表了当时香港不同的政治立场――它们分别致力于推动民族主义、民主和福利资本主义等目标,但却有一些共同特质,即他们的组织者通常是前学运分子,后来则成为了从事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士,在工作上与社会低下层有密切联系。[18]

三、回归后香港政党的发展现状

美国政治学者认为,在政治秩序急剧变革的社会,“随着革命的完成,为政党发展的舞台就打造好了”。[27]而具体到香港,回归所带来的无异于一场没有硝烟的宪制意义上的革命。这场“革命”为香港带来“最大的变化就是‘法统’和宪法体制的根本性改变”,[28]而《基本法》规范框架下所建立起来的代议政制亦为香港政党提供了史无前例的发展空间。回归后,香港政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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