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马国川:从“吴市场”到“吴法治”(下)」正文
“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
马国川(以下简称“马”):“姓社姓资”的争论和“要计划经济还是要市场经济”的争论,可以说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它们都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中国向何处去的重大现实问题。
吴敬琏(以下简称“吴”):实质是中国要不要改革:是建立市场经济的新体制,还是回到民不聊生的旧体制?最终,一九九二年初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在党的领导层一锤定音。他明确讲:“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马: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为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开辟了道路。
吴:邓小平的讲话,成为被压抑已久的干部群众反对倒退的有力武器,很快掀起了要求推进改革发展的热潮;而曾经一度气势汹汹的反改革力量在大众的改革热潮面前,显得完全没有还手的能力。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在一些经济学家的支持下上书中共中央,建议中共“十四大”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属性。
马:一九九二年十月召开的中共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争论了十几年的计划与市场问题,终于得到正果,改革的体制目标已经十分清晰了,以后的改革应当顺利地向前推进了。
吴:问题可能没有那么简单。从一方面说,“十四大”不但明确了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而且对市场经济做出了准确的界定。“十四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但是从另一方面说,有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问题,或“国家宏观调控”的确切含义,一直不太分明。有些人甚至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像重商主义时代那样的国家强力干预和以追求国家财富积累为目标的经济,政府具有极强的规划、整合、调节和主导经济活动的能力。随着市场的发育壮大,规范政府行为的问题变得愈来愈迫切,这就不能不涉及到政府自身的改革,即政治改革问题。虽然邓小平本人一九八○和一九八六年两次提出要政治体制改革,都没有能够很好地贯彻下去。这不能不对中国后来的改革进程产生影响。
经济改革的整体推进
马:在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以后,如何设计和构建市场经济体系就成为迫切的课题。
吴:在支持改革的人中间,有一种很有影响的思潮,认为改革不能设计,而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一九八五年三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三位研究生郭树清、邱树芳和刘吉瑞给国务院领导写了一份报告,提出改革需要配套设计。国务院领导批示“有益无害”,下令在北京西山为楼继伟、郭树清、许美珍、王芹、李弘、刘吉瑞、邱树芳、宫著铭、贾和亭等年轻人安排了房子,用了两个月时间写出一份《体制改革总体规划》。这是中国第一份经济改革的总体设计。一九八六年,国务院也主持进行了一次“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尝试。一九八六年四月,国务院建立了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讨小组,组长是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下设办公室(通常称“方案办”),负责方案的设计。主任由国家体改委副主任高尚全兼任,副主任有好几位,我也是其中之一,主持方案具体设计工作。制定了价格、财政、税制、金融、贸易等方面配套改革的方案。八月,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几经修订的方案,并于九月十三日向邓小平做了汇报,受到他的高度赞扬。按照预定计划,这个方案应当在一九八七年初推出。不过到了十月,国务院领导又决定停止。在整体配套改革停止之后,我和方案办的同事周小川、楼继伟等人在一九九○年组建了《中国经济改革总体设计》课题组。经过深入的研究,课题组不但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时序安排和配套政策,还为财政、税制、金融、外汇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各个方面的改革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方案。这些研究成果在相当程度上为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吸收。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是一个较之一九八四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更加全面和细致的文件。这时,我们已经有大批掌握了现代经济学理论和分析工具的经济学家,他们和经过多年改革历练的经济官员通力合作,使执政党的这个《决定》成为具有很高水平的经济改革总体设计蓝图。
马:具体地说,一九九二年“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后,改革有哪些重要的动作?
吴:首先是商品价格的基本放开。按照一九八六年拟议的配套改革,是以“先调后放”、实现商品市场的自由价格制度为重点的。这项对于形成市场制度极其重要的改革虽然没有能够在一九八七年如期推出,但在一九八八年以后的宏观经济紧缩即“收拢货币”的条件下和在一九九二年改革的新高潮中却顺理成章地实现了。这意味着商品市场的基本形成。其次,是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从一九九四年开始了以财政、税收、金融、外汇等方面为重点的改革。这一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为宏观经济管理奠定了基础。再次,根据上述《决定》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九九五年开始了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一九九七年的中共“十五大”,特别是一九九九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除极少数需要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所有国有企业都要进行股份化改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改制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独资集团公司下属的二级企业)大多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搭建起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在一九九九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后,开始了根据“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工作。根据“十五大”决定,这项工作包括三项主要内容:一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布局调整”,缩小国有经济的范围;二是努力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三是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所有制结构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内容,是“放小”,即“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国有企业,包括“苏南模式”的乡镇企业。在世纪之交,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和基层政府所属的乡镇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整体出售、公司化等多种方式实现改制。这为民营经济增添了一大批生力军,成为中国经济走向繁荣的最坚实的基础。
马:经过以上改革,到世纪之交,实现了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吴:的确,中国在二十世纪末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它的主要表现是:第一,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这种所有制格局首先在沿海地区形成,然后逐步向内地延伸。它促使这些地区的经济出现空前繁荣的局面,外国直接投资大量涌入;第二,商品市场初步建立,要素市场开始形成,并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第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这一体系的基础在一九九四年的财税改革和金融改革中开始建立,使宏观经济管理当局有能力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总量手段调节宏观经济,并在一九九四至 一九九五年反通货膨胀和一九九八至 一九九九年反衰退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在市场制度的推动下,使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经济总量的高速成长。在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的经济总量以每年接近10%的速度增长,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GDP 增长十六倍,经济总量占世界第四位,进出口总额由世界排名第三十二位跃升为第三位。中国已成为保持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在改革开放前的一九五七年到一九七七年的二十年中,中国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平,粮、布、住房、食用油等基本消费没有任何提高。而在最近三十年的时间里,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一九七八年的三百四十三元提高到二○○七年的一万三千七百八十六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一九七八年的一百三十四元提高到二○○七年的四千一百四十元;第三,减贫取得很大的成效。农村最基本生活未能得到保障的贫民三十年中减少了两亿多人。世界银行发表的减贫统计表明,一九九○至二○○二年世界减贫人口的90% 是中国实现的。
改革的不足
马:那么,这个新建立的体制还存在什么问题,目前经济和社会问题很多,这和经济社会体制的不完善是否有关?
吴:你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讲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由于许多重要的改革推进不力或者没有完全到位,许多旧体制的遗留物还顽强地不肯退出,新体制存在重大缺陷,这使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一些严峻的挑战。中国改革所采取的增量改革战略,尽管能够较好地保持经济在改革过程中的稳定增长,但是命令经济的许多重要成分,例如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消除得很慢。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的是,改革目标模式模糊之处,使相当多的政府官员把“政府主导”当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常态。因此,中国在世纪之交初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系,就带有浓厚的政府强力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重商主义色彩,存在权力寻租的广大基础。在这种情势下,坚持建立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人们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而某些能够从寻租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继续朝规范的方向前进,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阻止进一步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以免自己的寻租权力遭到削弱;甚至假借“改革”的名义“设租”,以便扩大寻租活动的空间,掠夺整个社会。
马:这种寻租和设租的强大压力对改革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吴:显然,是增加了改革的阻力。这些阻力使一向重要的改革遇到了障碍,在有些领域甚至出现了倒退。比如说,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对于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股份化改制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在那以后,国有经济的改革有了很大进展。但是到了要解决一些最大的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问题和消除它们的垄断权力的时候,进一步的改革就步履艰难,停顿不前了。有些地方更以种种借口。搞“国进民退”的“二次国有化”或者“再国有化”。还有,二○○四年国民经济出现过热以后,一些政府机构以“宏观调控”的名义进行微观干预,设置了大量未被法律所认可的审批、核准等行政许可。
马: 限制政府对经济资源的配置权力和消除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都涉及政治方面的改革。因此,不进行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就难于消除经济体制方面的缺陷。
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越来越凸显出来。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告诉我们,市场经济制度的有效运转,必须有其他制度的支撑,所以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难于贯彻。”一九八七年的中共“十三大”按照邓小平一九八○年“八一八”讲话的要求,部署了以“党政分开”为重点的政治体制改革。但是这些改革也在一九八九年发生的政治风波后中断了。一九九七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十六大”又重申了这样的主张,而且还提出建设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问题。但是,十年来进度过于缓慢。对于一个所谓“非人格化交换”占主要地位的现代市场经济来说,没有合乎公认正义的法律和独立公正的司法,合同的执行是得不到保障的。在这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