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 席殿晋:真理标准讨论三十周年的重要启示

作者:吴敏 席殿晋发布日期:2008-05-06

「吴敏 席殿晋:真理标准讨论三十周年的重要启示」正文

三十年前的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在一版显著位置发表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由这篇文章引发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冲破“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推动了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运动,为重新确立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建国以来最具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作了充分的舆论准备,在党和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问题。”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个突出要求,在“四个坚定不移”中居于首要地位。现在,遵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党全国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面对万众一心、开拓奋进的新形势,回望三十年前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一个重要的启示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必须更好地坚持实践标准。

坚持实践标准是解放思想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马克思在创立辩证唯物主义之初就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这就是说,人的思想认识和理论观点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实际,是否具有真理性,只能依靠社会实践来检验。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标准。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2]“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3]

遵照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重新恢复和确定了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这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在这条思想路线中,从文字表述上看,实事求是和实践标准似乎是两个分开着的范畴,但深入分析即可看出,实践标准与实事求是紧密地耦合在一起,甚至可以说实践标准潜在地内涵在实事求是之中。为什么这样说呢?按照毛泽东同志的解释,“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探索和研究。但是,人们通过探索和研究是否正确地认识到了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和运动规律,只能依靠实践来检验。如果离开了实践标准,就不可能完整、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实事求是的科学内涵。显然,实践标准与实事求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当我们将党的思想路线简称为“实事求是”之时,其中无疑包含着坚持实践标准的必然要求。

实践标准与实事求是内在的耦合关系和有机统一,决定了它对解放思想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命题之一,有着既定的科学内涵。邓小平同志讲得很清楚:“什么叫解放思想?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在一切工作中要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4]显然,在解放思想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只能运用实践标准来考察、来检验。党的思想路线所要求的解放思想,本质上就是指以实践标准检验一切,以促使人们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可以说,坚持实践标准是解放思想必不可缺的重要前提,要贯彻于解放思想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解放思想的正确方向和实际成效,才能保障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有机统一,才能保障解放思想真正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

实践标准为解放思想不断地开辟着道路

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总是不断运行、不断发展着的,因此,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具有绝对的意义,又具有相对的意义。任何思想和理论的真理性,即使在一定阶段上已经得到了实践的证明,仍然需要根据新的实践的检验及要求而不断地进行补充、纠正、丰富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统一的观点,要求任何思想理论、方针政策都要毫无例外地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客观现实世界的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真理的认识也永远没有完结。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着认识真理的道路。只有将不断发展着的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们才能不断地获得和完善对客观世界及其运行规律的真理性认识。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走过了整整三十年的历程,这三十年也是由真理标准大讨论所启动的思想解放运动不断推进的三十年。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三十年前这场大讨论重新确立和强调的实践标准,为三十年来解放思想的汹涌春潮不断地开辟着航道。其主要体现,一是由解放思想所推进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成果,为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政治合法性;二是新的实践活动和领域的迅猛拓展,对进一步解放思想及其必然要推进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又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现在的三十年来,解放思想以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走过的道路,就是这样被实践标准持续不断地开辟出来的。

综观真理标准讨论之后的三十年历程,影响深广的思想解放高潮主要有四次。从根本上进行分析即可以看出,这四次思想解放高潮均是由实践标准的强大威力所启动的。第一次,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业已实行了二十多年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明显地阻滞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提供的农副产品极为匮乏,被实践证明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正是由于实践标准的强大威力,所以,尽管人民公社体制戴着令人炫目的“社会主义”桂冠,最终还是无可奈何地被废弃了。而被相当一些人指责为“资本主义”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能够激发这一次全国性的思想解放高潮,并在很短时间里迅速推向全国,正是因为它迅猛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被实践标准赋予了无可置疑的真理性和正确性。如果没有实践标准的重新确立,备受责难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不可能取代已经实行了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第二次,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的发表之所以能够引发又一次全国性的思想解放高潮,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冲破“左”的刀光剑影而勃然启动,邓小平同志的崇高威望固然起了很大作用,但最根本的还是实践标准的强大威力。正是因为国内外长期的社会实践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明确否定,以及市场经济因素在我国改革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蓬勃活力,才使得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谈话引发了全党全国的强烈共鸣。第三次,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以推行股份制为主要内容的所有制改革,也掀起了全国性的思想解放热潮。随之,苏联模式的“两种公有制”教条终于被抛弃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迅速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之所以能够掀起这次全国性的思想解放热潮,之所以能够开创当时所有制改革的新局面,与“两种公有制”模式在长期实践中对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影响和严重阻滞直接相关,是实践标准抉择了被指责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制,摒弃了被奉为“社会主义”主要标志的“两种公有制”模式。第四次,党的十六大以后不久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激发了新一轮全国性的思想解放高潮,促使人们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逐步确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指导思想。这次思想解放高潮之所以能够启动,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无疑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更根本的原因是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不重视民生,社会保障欠帐很多,资源环境代价过大,业已被实践证明是非常有害的,必须予以抛弃。当然,三十年来的思想解放是一个持续不断的统一过程,不是只有这四次高潮。但仅从对四次思想解放高潮的初略分析即可看出,实践标准的确为解放思想不断地开辟着道路。

继续解放思想的新任务对坚持实践标准的新要求

哲学语义的解放思想有其既定的科学内涵,但现实社会中每次思想解放又分别有其所承担的特定历史任务。这些特定的历史任务,对每次思想解放所坚持的实践标准自然要提出特定的新要求。我们现在正在积极推动的继续解放思想不是孤立、单独地存在着的,而是党的十七大的主题内容之一,与党的十七大的其他主题内容辩证耦合、有机统一。这就是说,党的十七大所提出、所推动的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承担着特定的历史任务,这个历史任务对坚持实践标准提出了一系列当代中国时代发展所赋予的新要求。

首先,坚持实践标准要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相统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这并不排斥人类理性和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并不排斥科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人类理性和科学理论是以往实践经验的结晶,还要在新的实践中经受检验并不断丰富和发展,是实践检验作用间接、集中的表现。因此,注重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同坚持实践标准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一致的。党的十七大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主要是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是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三十年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运用实践标准检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得出的科学结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同坚持实践标准并不矛盾,而是坚持实践标准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我们高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不是僵化的政治和理论的教条,而是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地经受检验,不断地增添新的科学内容。

其次,坚持实践标准要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相统一。实践标准属于认识论标准,还需要价值论标准与之相配合。毛泽东同志明确强调,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和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这说的就是价值论标准。党领导人民群众所进行的一切实践,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凡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实践就是成功的实践,凡是损害人民利益的实践就是失败的实践,我们要用这样的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遵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坚持实践标准继续解放思想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坚持以人为本,将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有机地统一起来,注重在实践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注重协调各社会群体之间、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注重建立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关系和体制机制。同时,我们所坚持的实践标准,还应该是能够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再次,坚持实践标准要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统一。人类社会的实践可以分为许多领域、许多层次,其各自的性质、特点和所承担的任务并不相同。就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而言,坚持实践标准应该注重各领域、各层次实践之间的辩证联系、互相协调和整体推进。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进入了小康社会。但是,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而奋斗,其主要任务一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三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四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我们在继续解放思想中坚持实践标准,必须注意把握这“四位一体”实践的协调配合和整体推进,这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同时,还要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只有这样的实践,才是继续解放思想所需要的实践标准的完整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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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3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4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4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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