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光:小农理论范畴的动态历史考察」正文
摘 要:小农范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晚年给“小农”所下的定义是一个富有弹性的动态历史概念,为正确认识和理解小农经济提供了一把钥匙。最近100多年来,理论界围绕“小农制趋于衰亡”和“小农经济富有生命力”的认识分歧一直争执不下,逐渐消解和淡化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改造小农经济的科学论述。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大农场(户)排挤小农场(户)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所谓“小农经济的理想国”。 我国自明清以后的600余年,人地比率下降至“率计一岁一人之食,约得四亩”的维生型小农经济临界点,标志着传统小农经济的破产和衰亡。但由于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隐含着“土地产权虚置”和“集体成员权平等”的平分机制,导致市场机制不能发挥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最终造成几亿农民在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出现了农业生产劳动率下降和土地边际收益递减的现象。下一步如何实现小农制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已成为我国理论界和政府决策部门亟待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
关键词:小农;小农制;现代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资本集中;技术密集;社会化服务
一、国内外理论界关于现代小农制的历史地位的百年论战
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以后,“无论是在斯密的自由经济论中,还是在李嘉图的国民分配论中,都是没有自耕小农和小农制的历史地位的,他们所描述的未来图景是农民小生产者必将被资本主义大生产所吞没”[1](p46)。马克思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2](p910)。恩格斯也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走向灭亡和衰落”[3](p485)。
但在恩格斯发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前后,“原先在19世纪70年代曾预言农业小生产无生存能力的一些经济学家,一变而为预言大生产的毁灭”[1](p50),并且提出:“用不着有丝毫怀疑,农业的每一部门在中小生产内就如同在大生产内一样可以同样合理地经营,而且甚至和工业的发展相反,农业中集约耕作就使小经营较大经营有极大的优越性。……在农业的发展中并没有走向大生产的倾向,恰恰相反,在农业发展的范围以内,大生产并不常是较高的生产形式”[4](p14)。他们企图证明马克思主义经济原理“对于工业的发展是毫无疑义的,但对于农业的发展就不然”[4](p15),于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和俄国引发了一场关于现代小农制历史地位的思想大论战。这场争论中留存下来的最宝贵、最有影响的理论著作,当推考茨基的《土地问题》和列宁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等等一系列捍卫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和土地问题基本理论的光辉典范。正如考茨基在他的《土地问题》一书绪论中所作出的精辟概括:“遵循马克思的方法对农业问题进行探讨,其要点就在于考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所发生的一切变化。我们必须研究,资本是否掌握农业,假如能掌握住,那么它又是怎样掌握的;农业是否会发生一种变革,是否要摧毁旧的生产形态,是否会引出新的生产形态。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判断马克思的理论是否适用于农业,是否注定要使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过程恰好就在一切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之前停止下来”[4](p12)。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对农业的决定性的胜利是农业生产对整个市场机制的依赖,而这种依赖乃是建立在土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农业生产者的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即资本主义对农业的占领是以一种完全的商品化(土地的商品化和农业生产者之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先决条件的。总的看,考茨基对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发展的特殊形式和资本主义掌握农业的全过程的分析是有创造性的,对资本主义大农业最终必将完全排除小农生产方式的预言也是有说服力的。因此,列宁认为:“考茨基的这本书是《资本论》第3卷出版以后当前最出色的一本经济学著作。在此以前马克思主义还缺少一部系统地考察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的著作。现在考茨基用他的巨著(共450页)中的第一部分即《资本主义社会中农业的发展》(第1~300页)填补了这个空白。……‘这本书体现了一个完整的世界观’,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5](p79-85)。
但正如列宁早就预料到的,“关于农业资本主义这个问题,在所有国家甚至在观点一致和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家中间,也引起过激烈的争论,并且今后还会继续争论”[5](p85)。特别是“在战后世界现代化的新浪潮中,小农制再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并且引发了关于小农制历史地位的新的论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以及后来发生的争论则又有了新的反响”[1](p45)。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目前国际学术界比较流行的五大基本农户经济理论:即恰亚诺夫的“劳动消费均衡”理论、舒尔茨和波普金的“理性小农追求利润最大化”理论、黄宗智的“内卷化或过密化”理论、斯科特和利普顿的“风险厌恶”理论、巴纳姆和斯奎尔的“农场户经营模型”理论。上述这些理论体系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偏重于分析“家庭劳动农场”的性质,过分地强调农户经济行为所遵循的个人主义行为逻辑[6]。由此表明了他们最终的方法论立场:即在对农户经济进行理论解释时,始终抱持孤立的、静止的观点,单纯从社会结构对农户的制约作用出发,或者纯粹从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下“极端个体主义”出发解释农户经济行为,一味地强调“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家庭自耕农场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甚至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小农制趋于衰亡的科学论断说成是“对现代历史发展的悖论――即现代小农制在当代世界具有绝对的优势”[7](p232)。世界发展经济学家罗斯拖就曾指出:“人们以往过分地估计了资本主义大农业的效率,同时也低估了现代小农制的效率”。为解释小农经济的顽强生命力,有人甚至提出“资本对农业征服而不占领”之说,并提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小农战略”或“单峰战略”(unimodal strategy)以区别于资本主义大农场占统治地位的“双峰战略”(bi-modal strategy)[8]。凡此种种都把矛头直接对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趋于衰亡”的科学结论,正如英国当代著名学者古德曼所指出:“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仍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欧洲马克思主义所提出的‘农地问题’。……上个世纪的马克思主义著述就所观察到的诸结构进程展开的讨论,仍在影响着对当代农业结构变化的解释”[9](p1)。
关于现代小农制的历史地位和家庭自耕小农业的生命力,也是中国学者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比如国内有不少学者认为,“传统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并将它视之为贫困落后的象征。尤其是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又凭添了关于中国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制度是前进还是倒退,农户承包土地自主经营与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孰优孰劣的争论”[8]。针对当下中国学术界关于“三农”问题研究的纷乱局面,以徐勇教授为领军人物的“华中学派”极力提倡要把讨论问题的重点重新拉“回到原点,关注变迁”[10]。所谓“回到原点”,是指基于我国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体制长期不变的制度约束条件,应把“三农”问题研究的事实原点重新放回到2.5亿个农户身上,回头从最基础的学理性研究做起;所谓“关注变迁”,是指基于当下中国农村正在发生从未有过的深刻变化,促使农户这个社会“细胞”正在发生迅速的“裂变”,9亿多农民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且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他们现在已经进入到一个“社会化小农”的新阶段。由此将会产生“两个理论问题”:一是家庭经营属于传统的小农经济范畴,在现代社会,家庭经营是否有生命活力,能否长期延续;二是如果家庭经营属于传统的小农经济范畴,那么为什么需要解决农民的增收、就业、保障等非传统小农经济范畴的问题,并提供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说明单纯运用传统的小农经济理论范畴已很解释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而在对农户的认识方面也发生了“范式危机”,为此需要引入新的理论分析范式来“重识农户”[11]。然而,他们以“货币伦理”为核心概念建构起来的所谓“社会化小农”理论,可以说自提出之日起就陷入了倡导者自身设计的“理论陷阱”,即“它在为农户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压力,使农民进入或者被卷入一个更不稳定、风险更大、更不具有确定性,更具挑战性的社会之中。这样,‘小农’与‘社会化’作为两极始终存在着三大内在的矛盾和张力:其一,生产条件的外部化与自我生产能力弱小的矛盾;其二,生活消费的无限扩张与满足需要能力有限的矛盾;其三,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与集体行动能力不强的矛盾”[12]。可见,这种试图以“社会化小农”解释“社会化与家庭小规模经营兼容”的理论创新[13],至多是仅仅停留在社会现象学解释的“低水平重复”。总之,关于农民问题的研究,“必须首先对小农的涵义认识清楚,然后才能谈到改造以及如何改造的问题”[14]。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中,农业的形式和农村居民之间的关系都非常复杂,因此一个作者从任何研究著作中信手拈来一些根据和事实以‘印证’自己的观点,是最容易不过的事情。我国民粹派报刊上的大量议论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它们企图证明小农经济的生命力,甚至证明它比农业中的大生产还要优越。所有这些议论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抓住个别现象,援引个别事实,根本不想把它们同资本主义国家整个土地制度的全貌以及同资本主义农业最近整个演进的基本趋势联系起来。……就现代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来看,总的来说历史证明了马克思的规律是适用于农业的,并没有被推翻”[5](p79-89)。
那么,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民问题和土地问题的诸多论述中,小农理论范畴的真实内涵究竟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晚年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明确地提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3](p486)。可以说,迄今为止国内外理论界有关“小农”的定义和所有的不同解释,再也没有比这个概念更全面、更完整、更严密、更准确、更科学的了。在这里,恩格斯既强调了“小农”的社会经济性质(即小块土地的所有制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同时把“小农”的生产最低限度(即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作为一个动态历史变化的科学概念来理解,这样不仅把“小农”的生产关系性质与生产力的数量关系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构成了一个关于小农生产方式完整的表述,而且也显示出了它的富有弹性的解释力和包容性。因为,“我们可能面对的农村居民,包含有一些很不相同的组成部分,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本身又按各个地区而有所区别”[3](p485-486),“而在现实生活中又存在着农场土地面积大量减少而同时其人造肥料大量增加的情况,因此‘小’生产――如果仍然按照惯例,根据土地面积把它算作小生产的话――按其投入土地的资本数量来说却是‘大’生产。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的,而是所有正在以集约农业代替粗放农业的国家的典型现象。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如此,如果忽视农业的这个典型的、本质的、根本的特点,就会犯小农业崇拜者常犯的错误――只根据土地面积来作出判断。……所以,按照土地面积对农场进行分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对整个农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得出过于简单粗浅的概念。正如马克思在分析地租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指出农业的条件千差万别,这不仅由于土地的质量和位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