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建国:“中国模式”的政体之维――一党治理的三个阶段

作者:储建国发布日期:2005-11-21

「储建国:“中国模式”的政体之维――一党治理的三个阶段」正文

“中国模式”的发展之路已经受到全球性的关注,这种模式的一个核心方面是创造出一种特殊的政体,而且这种政体经过了一种特殊的演变过程。本文试图将这种政体动态地描述出来,期望能够对中国模式的政体基础提供一个认知模式。

通常认为,一党制与多党制只是政党制度上的差异,而不是政体上的差异,这种看法有严重的偏差。政体是政权的组织形式,是用来反映核心政治权力安排的一种制度,而在一党制中,执政党就是掌握核心政治权力的机构,如果政体将政党排除在外,那么政体这个概念就不能反映政治生活的核心方面,甚至会失去学术分析的价值。因此,如果承认政体仍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就有必要将政党视为政体要素,从而将一党制上升为政体形式来认识。

一党制有纯粹形式与混合形式之分。一党纯粹制指的是在一党之外,不存在自主性政治权力,一党混合制指的是在一党之外,存在自主性政治权力,但不对执政党的主导地位构成挑战。

一党纯粹制又可分为一党全权制与一党威权制,前者指的是执政党全面控制国家生活,不存在自主性社会权力;后者指的是执政党主要控制国家的政治生活,存在自主性社会权力。

一党混合制又可分为非竞争性与竞争性两种,前者指的是法律上规定了某个政党的主导地位,其他政治权力不得竞争这种地位,后者指的是法律上没有规定某个政党的主导地位,但事实上没有政治权力能够挑战这种地位。

当代中国的政体从毛泽东时代的一党全权制演变到邓小平时代的一党威权制,现在正走向一党混合制,本文试图从政治权力的制度性边界和分配两个方面将这一发展过程描述出来。

一、 一党全权制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建立起一党混合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种政体延续了一段时期之后便转向了一党全权制。

在政治权力的制度性边界方面,一党全权制是经过国有运动、公社运动、反右运动等逐步完成的。

应该说,共产党在大陆打败国民党,建立了新的政权,就意味着中国建立了一党纯粹政体,但它还不是全权性的,因为自主性社会空间还很大,共产党还不能完全控制社会的方方面面。

为什么要控制社会的方方面面呢?这是由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特征所决定的。从理想层面看,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可以导致人民全权式政体,也就是由全体人民组成的大会来对公有的财产进行管理,对全部的经济活动进行计划。这种模式在很小规模的社会中是可以实现的,但社会规模稍大一点,这种模式就会因成本太高而无法运行,管理和计划工作只能落到代表人民的少数精英手里。列宁的先锋队理论轻松地实现了这种模式的转换,将人民全权式政体转变成一党全权式政体。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经济生活实现了自上而下的全面控制,是否意味着社会生活也必然要纳入这种控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逻辑,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经济关系决定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的公有性和计划性也就决定着社会关系的公有性和计划性。当一切生产性的资源都被公有化之后,那些带私人性的社会生活也就会丧失其自主性,而逐步被纳入到计划体系之中。

中国共产党人在夺取政权后非得向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过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物,不能完全归因于实践者的个人因素。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明明白白地指出,未来社会两个时期的共同特征是:消灭了私有制,全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消灭了商品、货币、价值规律等范畴,也就是说要搞公有制,要搞计划经济1。更何况,当时苏联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取得了令世界羡慕的成就,在这种成就面前,中国共产党人不可能对这两个东西产生怀疑。如果当时有这种怀疑,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合法性就会成为问题。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可以想到的公有制形式就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且公有制经济与计划经济是可以划等号的,只不过有大计划和小计划的区别而已。夺取政权后必须向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过渡,中国共产党各个领导人的一致想法,只不过花多长时间的问题。毛泽东曾说,“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这个“相当长”究竟有多长呢?现有的文献证明,当时的领导人并没有底。最长的估计是刘少奇在1949年5月说出的,“将来到中国的工业生产过剩的时候,就是要搞社会主义的时候??????但那将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3。次长一点的估计是毛泽东在1949的9月说出的,一位政协代表问他什么时候搞社会主义时,他说大概二三十年。权威性说法可见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该决议指出,要有“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大体相当于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4。这个时间被一缩再缩,最后被压缩到了三年5。后来的主流批评主要是这种过渡太快,并将这种太快的过错归于毛泽东。其实,如果目标没有问题的话,正式文件中的十几年与实际过程中的三五年之间的差异不是批评者想象中的那么大。

总之,中国共产党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了经济的公有化和计划化工作,为一党全权体制奠定了基础,它保证了执政党对经济活动的全权控制,经济活动也就成了政治活动。从政治意义上说,一个自由的企业就是一个自主的权力单位,它与经济的全权体系是相冲突的,它的存在影响到一党全权体制的性质。

在中国,自主性社会组织大多与经济活动密切关联,譬如说家族、行会、帮会等与农业活动、手工业活动、市场交易活动交织在一起,如果这些经济活动公有化了,它们存在的基础也就没有了。因此,公有化对这些组织来说起着釜底抽薪的作用。由于帮会之类的组织有着直接的政治威胁,所以,在公有化之前,中国共产党就对它们进行打击,以将这种威胁消灭在萌芽状态。

自主的社会生活中还包括某种自主的知识体系。解放初期的知识分子群体所拥有的知识体系与中国共产党所需要的知识体系存在明显的分裂,这种分裂被视为新权力体系的一种威胁。因此,毛泽东感到需要对这个群体进行改造,以便让他们忠诚于新的权力体系和知识体系。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感到需要培养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以民办学校等教育普及化的方式来达此目的,但效果不是很理想。毛泽东本以为知识分子已经比较忠诚,但“百花齐放”的结果出乎他的意料,让他感到了一种威胁,于是便有了反右运动,用强制方式实现了思想上的统一。

这样,几乎所有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知识生活都变成了政治生活,被编织进了一个大的政治网络,政治权力几乎失去了边界。

在政治权力的分配方面,一党全权制主要采用金字塔式权力分配体系,这个体系的各个关节一般是党的各级组织。

最上层的组织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一切重大决策都由这个组织讨论产生。对于一党全权制来说,党领袖与政治局的关系是重要的变项。这种关系可分为政治局中的领袖制与政治局上的领袖制两种,前者可称为集体全权制,后者可以称为个人全权制。在前一种模式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开会,党的领袖只是其中地位稍高一点的成员,其他政治局成员可以大胆地提出不同意见,并可以进行激烈的争论,最后的决策一般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在双方争持不下时,党领袖可以决断。在后一种模式下,党领袖凌驾于政治局之上,政治局只是根据领袖的意志进行讨论决策的机构,政治局成员一般不会对领袖的意见提出批评。1959年庐山会议前,最高决策体制表现为政治局中的领袖制,庐山会议后则转化为政治局上的领袖制。在前一种体制下,领袖与大众之间还有精英层的缓冲;在后一种体制下,领袖与大众之间则没有精英层的缓冲,形成领袖与大众直接呼应的政体,可称之为领袖/平民政体。

也许毛泽东同志希望出现这种呼应的效果,因为他身上的平民情结很深厚,他不希望革命胜利后新出现一个特权阶级,漠视广大平民的利益。但这种特权阶级似乎不可避免地存在,正如苏联所呈现的那样,“一个新的、以城市为中心的、技术上受过教育的、在强大的秘密警察保护下的享有特权的统治阶级成长起来了”6。毛泽东清醒地认识到,任凭这种情况发展下去,政体就会变质,变成他在革命战争时期所抨击的寡头政体,或者说精英/官僚政体。

然而,毛泽东没有寻找到一种常态的平民政体,他的平民化经验来自战争年代群众运动的记忆,但群众运动可以送走一个非平民政体,但难以创造一个平民政体。

在一党全权体制下,宪法上的权力机构基本上隐而不彰。在一党全权体制确立之前,这种权力机构还比较活跃。1954年之前的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和地方人民代表会议还能够反映“三三制”时期的混合性特征,会议讨论比较热烈7。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也很重视这种会议,毛泽东要求把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当作一件大事去办”,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必须使出席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1954年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此后的三年,其工作比较正常,主要任务是通过拟定好的法律、法令和决定,代表们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尝试进行了代表检查工作。自1957年下半年之后,立法工作基本停顿下来,监督工作更是流于形式。自1966年7月之后,在长达八年零六个月的时间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举行过一次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也十多年没有进行。

“文化大革命”试图建立一种新的政体,它在领袖与群众之间插入了一个实权组织――革命委员会。1966年8月,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中规定,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由群众团体、领导干部和人民解放军组合而成,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立、行、司工作于一体,形成了纯粹“一元化”的体制,人大、政府、党委等正式组织名存实亡。这种组织意在领袖与群众之间起一种沟通作用,让领袖意志与群众意志合为一体,即能充分地动员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又能让它维持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事实表明,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革委会并不能控制全国局势,“红卫兵”之间发生激烈冲突,武斗现象不断升级,最后不得不由军队加以控制。

在对文革的反思中,从政体层面来思考的意义很大。建立在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一党全权体制需要宠大的官僚体系来进行运作,如何保持这种官僚体系的效率与公共性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毛泽东希望用群众运动和个人崇拜来加以疗救,但未能成功,后来者只能另觅他途。

二、 一党威权制

由于群众运动所造成的破坏作用太大,将国家治理以及现代化事业所需要的精英消灭殆尽,因此,邓小平所要做的头等大事就是要恢复这些精英的作用,所谓“拨乱反正”就是这个意思。与这种意图相适应的政体变化就是恢复文革时期被破坏的党、政机构,重建精英/官僚政体。

被重视的精英有两大块,一是治理精英,主要是被打倒下去的党政干部,二是知识精英,也就是被批臭了的知识分子。平反和起用这些精英的工作是由胡耀邦具体负责的,在他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时,从1978年到1982年,全国各地清理文革中发生的案件有30万件之多,复查建国以来的历史遗留案件更达110万件,总计使300多万干部、知识分子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纠正8。这300多万人对重建精英/官僚政体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要保证这种政体的自我更新,还必须必须建立起配套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邓小平为此做了两件事情,一是于1977年批判了“两个估计”,并着手恢复了高考制度,二是于1980年提出了干部“四化”标准,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9。

仅仅由拨乱反正所产生的精英/官僚政体并没有改变一党全权的性质,政治权力仍然是没有边界的,仍然在管理着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事。其弊端很快就暴露出来,它不仅仅是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而是整个官僚系统的瘫痪问题,官僚系统自己控制不了自己。举重若轻的邓小平将这个严重的问题轻描淡写地表述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 ”10。不用什么数据、指标就可以明白,一个将全国几亿人的吃喝拉撒全包下来的政党是如何的不堪重负。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管不了的事不要管,所以,拨乱反正后的改革主调就是放权,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政体外放权,一是政体内放权。

政体外放权就是收缩政治权力的边界。在一党全权体制下,经济生活就是政治生活,经济权力就是政治权力,经济体制就是政治体制,政党与国家、政体与社会是混同的,政治权力末梢直至每个家庭内部。最初的边界退缩并不是来自最高决策层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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