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之远:我在国民党中评委会议的提案

作者:许之远发布日期:2009-01-14

「许之远:我在国民党中评委会议的提案」正文

国民党重新执政,党中央在去年(二OO八年)十一月召开代表大会及中央评议委员会,我都参加。并在中评委会议提案两项。

案由一:认识本党的历史与时代使命

说明:

本党创始于海外,造福于中华大地。为适应时代需要,始称“兴中会”,以推翻满清、复兴中华为标的。进而结合革命力量,称“同盟会”。后以打倒袁世凯帝制之再革命,称“中华革命党”。本党总理为建构三民主义之共和民主之体制与精神,而易名为“国民党”。以后确定在中国固有疆界之内实施各民族平等追求,达到民治、民有、民享的目的,正式确定“中国国民党”。这是历史的传承。于今在国家追求和平统一与民族复兴,正是我们的时代使命。本党名称,更具立党之精神与发展方向,不宜更改,尤不能局限于台湾而放弃大陆之责任、同胞之福祉。

办法:

一、优先推行两案文字统一,以传统正体字为主体,能符合《六书》原理之简体字,经两岸文字专家之研究与决议,可以部分实施。

二、加速民主政治之推行,带动大陆地区加速政治开放、改革。

三、倡导中华经济共同体系的研究,共同推动。

案由二:本党执政对陈水扁之扣押与起诉,应从速依法执行。

说明:

一、对前总统陈水扁之扣押与禁见,至今两周(执笔时),侦检与执法疏失与纵容,予犯嫌及其支持者可乘之机,增加社会混乱,疑惑与付出成本,甚为不妥。查扣押与禁见,其法律之精神,乃在防止对外串同不法之人与事,今陈之办公室公然组织集会声援,以政治诉求对抗司法;又容许陈嫌多次接见律师而必对外传达其意见。使扣押禁见成具文。

二、检察官朱朝亮、曾劲元在案发前后,竟多次与犯嫌作私人接触。如两人无具体自清,已不宜担任侦检工作;尤不适宜起诉书之撰写人。

三、陈嫌诸案并起,而侦检拖延日久,民众不耐,徒使政府公信日削。已证据确凿之案,宜立即进行起诉。

办法:

一、彻底依法扣押禁见并依法执行,不能徇私纵容。

二、即使不能完全中止朱、曾侦办工作,亦须另选贤能主办,朱、曾只能协办。起诉书另设专责研究小组负责主撰。

三、分案起诉。

上一次中评委会议,我也有提案:

案由:李登辉早经本党撤销党籍不宜“尊李”。

说 明:李登辉加害本党,事实俱在,举不胜举;早经中央决议撤销其党籍。今以选举将临,党内竟有“尊李”之议以为号召,至感诧异。查李登辉主导本党期间,破坏本党以总理遗教之宪法精神;以煽动族群仇恨,削弱、分裂民族主义之推行;以打击忠贞同志之手段,有违民主体制;制造黑金政治生态,贪污渎职,有违民生均富、民享之目的。其贻害本党以致失去政权。似此渠魁,尊之既不利于选举,反成本党姑息养奸之实。于此选举前夕,尤须明确宣示与其割切,从而号召忠贞同志归队,共赴时艰。提出有利族群和谐、重尊法治规模、振兴经济之政纲,使民众认同本党能知耻知病、洗面革心之决心;才能赢得民心,重获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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