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孔立: “互不否认”的三个层次」正文
近来,台湾方面一再提出“互不否认”的说法,陆委会负责人说:两岸已经从“互相否认”到“互不否认”;“两岸关系已经迈入互不否认的第二步,朝向互相承认的第三步发展”。甚至说:“显示对岸并不否认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的事实”。一些官方人士甚至说“互不否认”已经得到北京的“背书”,并且说,两岸双方领导人都有新思维,可是学者中却存在不少旧思维,看不到“大前提”。据我所知,他们所说的“大前提”就是“互不否认”。
千万不要小看台湾媒体对大陆的影响,现在大陆已经有人认同台湾方面所说的两岸已经从“互不承认”变为“互不否认”的说法了。有的则认为“互不否认是维持台海现状与突破两岸关系谈判僵局的基础”,是一种“务实的思维”。于是,一时之间似乎“互不否认”已经成为两岸的共识,至少是默契了。
不过,台湾有人认为“互不否认”只是“陆委会的一厢情愿”,或者说是“投降主义的产物”。大陆人民多数对“互不否认”的说法表示怀疑和不解,而有关部门则对此保持沉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互不否认”什么?
所谓“两岸互不否认”,是一个很含糊的说法,问题是究竟要互不否认什么呢?这肯定是一个政治议题。它可以包含许多具体内容,例如:
“海协会”与“海基会”互不否认;双方互不否认是官方授权的机构;陈会长与江董事长互不否认。共产党与国民党互不否认;胡总书记与吴主席互不否认;基层党部互不否认;市委书记与市党部主委互不否认;县市长互不否认;中国大陆领导人与台湾领导人互不否认;大陆当局与台湾当局互不否认。互不否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互不否认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互不否认对方为政治实体,或对等政治实体;互不否认两岸各自拥有治权,互不否认两岸互不隶属;国台办与陆委会互不否认,双方交通部官员互不否认;国家主席与总统互不否认。
国务院与行政院互不否认;“国军”与“共军”互不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与“中华民国在台湾”互不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互不否认;互不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互不否认;互不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存在;互不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民国宪法”;互不否认对方是主权国家;互不否认对方的国号、国旗、国歌、首都;互不否认对方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互不否认对方具有参加以主权国家加入的国际组织的资格;互不否认对方有权参加联合国及一切联合国专门机构,等等。
罗列出这些项目,是为了说明所谓“互不否认”有层次上的差异。有些是已经做到的,不再成为问题了;有些是双方或一方尚未明确表态、有可能通过协商逐步做到的;有些是根本无法做到的,双方也不会认同的。
所以,只说“两岸互不否认”,把这一切混在一起,就会让人家弄不明白你究竟要的是什么?也让人家弄不明白你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做到。
台湾要的是什么?
很多人认为不应当“否认”对方,似乎“否认”对方是大逆不道的事。但是,如果不弄清对方要你不“否认”的是什么,不懂得“要害”所在,你怎么敢说“我什么都不否认”呢?
我们不妨列举台湾几位官员的说法。
台湾的外交部长说:“中华民国与中国大陆在国际社会互不否认,彼此尊重,各尽所能,将外交资源用于参与国际间共同议题的解决”。他要的是“中国大陆”在国际社会中不否认“中华民国”。
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说:“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台湾与大陆虽然无法做到互相承认,至少可以做到相互不否认”。他要的是不否认“主权独立国家”的身份。
陆委会主委说:“过去一直是海基会董事长去北京与海协会会长会谈,这次陈云林到台北,是历史性的大跨越,显示对岸并不否认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的事实”。她要的也是“主权国家”。
由此可见,台湾方面要的“互不否认”与上述引用的许多具体项目都没有关系,唯独与“主权国家”有关。
简言之,所谓“互不否认”就是不否认对方是一个主权国家。这才是要害所在。如果大陆一旦对此“互不否认”,那就相当于“通过一些虽未明确承认但却含有表示承认的意思”,即所谓“默示承认”。怪不得台湾方面有人认为这是含有“默示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或中华民国的意味,从而进入“互相承认”就为时不远了。
如果你看到这一点,你能说两岸已经从“互不承认”变为“互不否认”了吗?你能说什么都可以不否认吗?
我之所以提出“互不否认”三个层次的说法,是为了说明两岸之间有许多事实是可以通过协商得到解决的,“互不否认”也不例外。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进程,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将展开务实的探讨,有些层次的“互不否认”也有可能做到。现在时候未到,即使在“互不否认”问题上两岸有不同的看法,我们不妨暂时把它搁置下来,不必急于处理。但是弄清问题的实质还是必要的。
还应当提醒的是,解决这个问题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这是原则,也是大陆方面的“坚持”。 (20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