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问题与中国统一」正文
前言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和它的成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被侵略、被宰割、被凌辱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而英勇奋斗的历史。台湾问题的产生与发展,都与这段历史有着紧密的联系。由于种种原因,台湾迄今尚处于与大陆分离的状态。这种状态一天不结束,中华民族所蒙受的创伤就一天不能愈合,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也一天不会结束。
台湾问题的现状如何?症结何在?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立场与主张是什么?为了便于国际社会有一个清楚的了解,有必要就下列问题加以阐述。
一、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湾地处中国大陆的东南缘,是中国第一大岛,同大陆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台湾自古即属于中国。台湾古称夷洲、流求。大量的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距今1700多年以前,三国时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等对此就有所著述,它们是世界上记述台湾最早的文字。公元3世纪和7世纪,三国孙吴政权和隋朝政府都曾先后派万余人去台。进入17世纪之后,中国人民在台湾的开拓规模越来越大。17世纪末,大陆赴台开拓者超过10万人。至公元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时,总数达到50.7万余户,254万余人。200年间增长25倍。他们带去先进的生产方式,由南到北,由西及东,筚路蓝缕,披荆斩棘,大大加速了台湾整体开发的进程。这一史实说明,台湾和中国其他省区一样,同为中国各族人民所开拓所定居。台湾社会的发展始终延续着中华文化的传统,即使在日本侵占的50年间,这一基本情况也没有改变。台湾的开拓发展史,凝聚了包括当地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人民的血汗和智慧。
中国历代政府在台湾先后建立了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早在公元12世纪中叶,宋朝政府即已派兵驻守澎湖,将澎湖地区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元朝政府在澎湖设置行政管理机构“巡检司”。明朝政府于16世纪中后期,恢复了一度废止的“巡检司”,并为防御外敌侵犯,增兵澎湖。1662年(清康熙元年),郑成功在台湾设“承天府”。清朝政府逐步在台湾扩增行政机构,加强了对台湾的治理。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设“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下设“台湾”(今台南)、“凤山”(今高雄)、“诸罗”(今嘉义)3县,隶属福建省管辖。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清政府派员测绘台湾地图,勘丈全境里数。1721年(清康熙六十年),增设“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改“分巡台厦兵备道”为“分巡台厦道”。尔后又增设“彰化县”和“淡水厅”。1727年(清雍正五年),复改“分巡台厦道”为“分巡台湾道”(后又改为“分巡台湾兵备道”),增“澎湖厅”,定“台湾”为官方统一的名称。1875年(清光绪元年),清政府为进一步经营和治理台湾,再增设“台北府”及“淡水”、“新竹”、“宜兰”3县和“基隆厅”。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清政府正式划台湾为单一行省,任刘铭传为首任巡抚,行政区扩为3府1州,领11县5厅。刘在任内,铺铁路,开矿山,架电线,造商轮,兴办企业,创设新学堂,把台湾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大大向前推进。
194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重新恢复了台湾省的行政管理机构。海峡两岸中国人为反对外国侵占台湾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15世纪后期起,西方殖民主义者大肆掠夺殖民地。1624年(明天启四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南部。1626年(明天启六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台湾北部。1642年(明崇祯十五年),荷兰又取代西班牙占领台湾北部。两岸同胞为反对外国殖民者侵占台湾进行了包括武装起义在内的各种方式的斗争。1661年(清顺治18年),郑成功率众进军台湾,于次年驱逐了盘踞台湾的荷兰殖民者。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翌年,清政府战败,在日本威迫下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消息传来,举国同愤。在北京会试的包括台湾在内的18省千余举人“公车上书”,反对割台。台湾全省“哭声震天”,鸣锣罢市。协理台湾军务的清军将领刘永福等和台湾同胞一起,与占领台湾的日军拚死搏斗。中国大陆东南各地居民为支援这一斗争,或捐输饷银,或结队赴台,反抗日本侵略。在日本侵占台湾期间,台湾同胞一直坚持英勇不屈的斗争。初期,他们组织义军,进行武装游击抵抗,前后达7年之久。继而,在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后,他们又汇同大陆同胞一道,先后发起十余次武装起义。及至本世纪20和30年代,岛内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群众运动更加波澜壮阔,席卷台湾南北。
1937年,中国人民开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战争。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明确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关系者,一律废止。《马关条约》自属废止之列。这一布告并郑重宣布:中国将“收复台湾、澎湖、东北四省土地”。中国人民经过8年艰苦的抗日战争,于1945年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收复了失土台湾。台湾同胞鸣放鞭炮,欢欣鼓舞,祭告祖先,庆祝回归祖国怀抱的伟大3胜利。国际社会公认台湾属于中国。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斗争的一部分,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广泛支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了反对德、日、意法西斯轴心国,中国与美国、苏联、英国、法国等结成同盟国。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签署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后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投降条款》规定:“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57个国家先后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二、台湾问题的由来
台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已归还中国。之所以又出现台湾问题,与随后中国国民党发动的反人民内战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外国势力的介入。
台湾问题与国民党发动的内战。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在中国共产党和其它爱国力量的推动下,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抗日战争胜利后,两党本应继续携手,共肩振兴中华大业,惟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依仗美国的支持,置全国人民渴望和平与建设独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的强烈愿望于不顾,撕毁国共两党签订的《双十协定》,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反人民内战。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被迫进行了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由于当时的国民党集团倒行逆施,已为全国各族人民所唾弃,中国人民终于推翻了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党集团的一部分军政人员退据台湾。他们在当时美国政府的支持下,造成了台湾海峡两岸隔绝的状态。
台湾问题与美国政府的责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当时东西方两大阵营对峙的态势下,美国政府基于它的所谓全球战略及维护本国利益的考虑,曾经不遗余力地出钱、出枪、出人,支持国民党集团打内战,阻挠中国人民革命的事业。然而,美国政府最终并未达到它自己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美国国务院1949年发表的《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白皮书和艾奇逊国务卿给杜鲁门总统的信,都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艾奇逊在他的信中说:“中国内战不祥的结局超出美国政府控制的能力,这是不幸的事,却也是无可避免的”;“这种结局之所以终于发生,也并不是因为我们少做了某些事情。这是中国内部各种力量的产物,我国曾经设法去左右这些力量,但是没有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当时的美国政府本来可以从中国内战的泥潭中拔出来,但是它没有这样做,而是对新中国采取了孤立、遏制的政策,并且在朝鲜战争爆发后武装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海峡两岸关系。1950年6月27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宣布:“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的任何攻击”。美国第七舰队侵入了台湾海峡,美国第十三航空队进驻了台湾。1954年12月,美国又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共同防御条约》,将中国的台湾省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美国政府继续干预中国内政的错误政策,造成了台湾海峡地区长期的紧张对峙局势,台湾问题自此亦成为中美两国间的重大争端。
为了缓和台湾海峡地区的紧张局势,探寻解决中美两国之间争端的途径,中国政府自50年代中期起,即开始与美国对话。1955年8月至1970年2月,中美两国共举行了136次大使级会谈,但在缓和与消除台湾海峡地区紧张局势这个关键问题上,未取得任何进展。及至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和新中国的壮大,美国开始调整其对华政策,两国关系逐步出现解冻的形势。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中美双方在上海发表了联合公报。公报称:“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1978年12月,美国政府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即: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中美两国于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联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自此,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
但遗憾的是,中美建交不过三个月,美国国会竟通过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并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这个《与台湾关系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
为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中美两国政府通过谈判,于1982年8月17日达成协议,发表了有关中美关系的第三个联合公报,简称“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在公报中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中”然而,十多年来美国政府不但没有认真执行公报的规定,而且不断发生违反公报的行为中1992年9月,美国政府甚至决定向台湾出售150架F―16型高性能战斗机中美国政府的这一行动,给中美关系的发展和台湾问题的解决增加了新的障碍和阻力。
由上可见,台湾问题直到现在还未得到解决,美国政府是有责任的中自70年代以来,美国朝野许多有识之士和友好人士,曾经为促使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分歧的解决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上述三个联合公报就包含着他们的努力和贡献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十分赞赏中然而也不能不看到,美国确也有人至今仍不愿看到中国的统一,制造种种借口,施加种种影响,阻挠台湾问题的解决。
中国政府相信,美国人民与中国人民是友好的中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是符合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共同愿望的中中美两国都应珍视来之不易的指导两国关系发展的三个联合公报中只要双方都能恪守三个公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