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光锋:体制缝隙与“实践”的新闻专业主义

作者:袁光锋发布日期:2016-02-13

「袁光锋:体制缝隙与“实践”的新闻专业主义」正文

【摘要】转型时期中国特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媒体实践新闻专业主义的场域,它带来了新闻专业主义运作的复杂性和情境性。基于实践社会学的研究取向,对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应该植根于中国本土的经验,建构一种动态的关于媒体从业者“行动”的研究视角。这一研究视角将新闻专业主义的实践放在政治权力、商业权力、公众群体与媒介组织之间的复杂博弈中进行观察,致力于探讨媒体的新闻专业主义实践是如何在外部权力与媒体内部因素的互动中进行运作的,最终形成一种协商型的新闻专业主义。

【关键词】新闻专业主义;国家与社会;实践社会学;协商型新闻专业主义

【作者简介】袁光锋(1985―),男,安徽宿州市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传播、政治社会学。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所实行的媒介体制以及对媒介控制方式的转变于媒体从业者的职业话语建构和职业认同具有重要的影响[1]。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媒体进行了产业化的改革,国家转变了对媒体的控制方式,商业力量也通过各种手段对媒体施加影响,中国媒体所具有的“双重属性”特征带来了媒体从业者职业认同的混乱和危机。另外,尽管执政党依然拥有控制媒体的权力,但经过三十年的市场经济改革和媒介体制改革,媒体拥有了部分的独立空间,与政党新闻不同的专业主义新闻范式逐渐形成,为媒体进行专业主义的身份建构提供了空间。在这一背景下,学界和业界期望能够建立一种专业主义的新闻规范模式,并以之作为媒体在转型时期的复杂权力格局下建构自身职业身份的基础。

新闻专业主义的职业理念诞生于西方20世纪初期。它既是政治权力对媒体进行规训的权力话语,也是业界回应政治和商业权力而界定的关于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职业伦理。这种职业伦理是进行职业控制的一种方式,以便为公众提供更为复杂和直接的服务。它有助于建立职业成员的道德共同体。在这种话语体系中,新闻媒体被认为其职责是追求事实的真相,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新闻界应该成为一个自由的独立领域,反抗政治权力和商业权力对新闻媒体的渗透。学者陆晔从职业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特征:“专业主义”的概念除了具有专业技能、行业规范和评判标准这些职业特征之外,它还包括一套定义媒介社会功能的信念,一系列规范新闻工作的职业伦理,一种服从政治和经济权力之外更高权威的精神,以及一种服务公众的自觉态度[2]。

新闻专业主义虽然有多重维度,但西方学界对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更倾向于将其视为一种媒介组织的权力话语,这种权力话语是新闻从业者进行自律的规范,也是媒介组织对新闻从业者进行“有距离控制”的手段。这一权力话语是由媒介组织的领导与新闻从业者共同塑造的 [3] 。但在中国的语境中,新闻专业主义多被视为一种反抗政治和经济控制的权力话语。学界和业界希望依靠专业主义的话语体系建构媒体的职业身份,形成能够独立于政治权力和商业权力之外的独立职业领域,媒体能够拥有一种可以与政治和商业权力进行博弈的力量。基于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这一想象,国内学术界对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已经有了大量的成果。但从目前的研究来看,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对新闻专业主义进行静态的、结构性的分析。这一研究路径的特征在于,研究者往往是从新闻专业主义的定义出发,来静态地判断某一媒体甚至是具体的新闻报道是否符合新闻专业主义的精神内涵,具有文本研究和制度分析的取向。

这一路径当然也具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研究者往往秉持一种理想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并寄希望于媒体从业者对这一职业理念的实践,但这种静态的研究方式容易走向“现实主义”(即将新闻专业主义理解为一种职业技能,能够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而获得)和“乌托邦主义”(即认为没有媒介体制的变革就不会有新闻专业主义的实践),却忽视了对新闻从业者“行动”本身的分析。这种静态的、结构性的分析符合西方社会的发展特点。在西方社会中,市场经济的个人自主平等选择原则,民主政体的公民自由和人权原则,以及新闻业专业人格的独立与自主原则,这三者之间具有逻辑的一致性[2]。并且西方“国家与社会”之间具有清晰的领域划分,各种权力的运作都具有稳定性和制度化。媒体从业者的行动也比较规范化和常规化,缺乏“行动的意外”。西方社会和媒体的这些特征决定了他们对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主要是制度――结构的分析视角,偏重于两个方面:一是从职业社会学以及媒介组织自身的角度,将新闻专业主义作为职业教育、培训、职业进入控制、职业伦理建构等方式;二是探讨政治、商业对媒介组织专业主义的影响。

但当这种研究方法被运用到对中国媒体新闻专业主义的实践的分析中时,往往会显得有些简单化,也不能回答一些中国媒体所进行的本土化的专业主义实践问题,因为中国媒体从业者的新闻实践具有深刻的动态性、权宜性和情境性,专业主义不是教条,而是活生生的新闻实践活动[2]。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国内媒体的新闻专业主义研究应当遵循实践社会学的研究取向,将研究的目光放在媒体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行动”上。

二、理论来源与方法论取向

对媒体从业者“行动”的考察既有理论的基础,也有自己的方法论取向。其理论基础为社会学中关于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方法论则是实践社会学。对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的探讨,主要有三种倾向,第一种倾向强调结构决定个体,社会秩序以强制的威力型塑、规定着个人;而韦伯、戈夫曼等诠释社会学则强调有意义的行动构建、维持和改变着社会世界[4]。吉登斯对上述两种倾向进行了批判,而提出了他的结构化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试图超越西方社会学史上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宏观与微观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他所说的结构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反复涉及到的规则和资源,结构二重性表现为社会结构既是由行动者的行动建构起来的,同时,它又是人们的行动得以可能的桥梁和中介。而规则主要指行动者在行动时所依赖的各种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有意义的符号[5]。结构化理论试图说明行动和结构的二重性的辩证互动,其核心是社会实践,是一种能动和结构之间的关系,并将权力的概念泛化到行动者的能动性的一面,强调被支配者也有权力的使用方式。

规则可分为建构性的规则和管制性的规则,前者是某一活动得以成立或进行的条件,后者是对活动的某种约束性因素。各种规则是人进行自我监控和监控他者所依据的知识。人具有“反思性监控”的能力,监控受到两个层次的意识的影响,一层是“话语意识”,它包括为其所作所为提供理由或解释的能力;另一层是实践意识,即一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行动或解释他人行为时无意识中使用的知识。行动者必须使用其库存知识和话语能力以监控自己的行为,制度与行动者互不可缺,因为制度是行动者建构出来的实践[6]。社会学中关于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的论述,尤其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是我们重要的理论来源。从这一视角出发,新闻专业主义可以被理解为既是建构性又是管制性的规则,为新闻从业者提供“反思性监控”的“话语意识”。但新闻从业者也有自己的“实践意识”,这种“实践意识”包括各种为非正式行动进行解释的“地方知识”,在这些地方知识上,中国和西方具有重要的差异。中国媒体从业者在进行新闻专业主义的实践时,一般会使用自己灵活的实践策略与打政治擦边球的职业行动,实现对制度约束性的超越。

对于“行动”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实现社会学研究中微观与宏观之间的链接,通过对“个体行动”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窥视出社会结构的特征、权力的运作、相互间的互动与博弈等。虽然西方社会学中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关系的理论为我们所提出的研究取向提供了理论的来源和合法性的论证,但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方式受制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因此,对于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的分析也可以采取多元的方法,比如历史分析、结构分析、目的行为分析等,这取决于不同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西方在经历了工业革命和启蒙运动之后,随着民主政体的确立、经济的发展、中产阶级的兴起、资本主义主导价值观念的确立,“弱国家―强社会”模式逐渐形成。在这一模式下,西方社会拥有自己的霸权的、对社会普适的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能够形成一种基于个人自由的社会凝聚力和稳定的政治社会结构。因此尽管西方媒体有托管模式、商业模式、政治模式等不同的体制,但相对而言,他们拥有比较固化的价值理念,各种权力之间的博弈也会依据比较完善的规则,在完善和稳定的社会结构下,个体行动一般遵循各种规则而缺少“意外的后果”。因此西方国家的新闻专业主义是一种比较固化的新闻职业理念。媒体从业者专业主义的行为也会遵循着固定的逻辑,新闻生产具有规律性。基于西方的这种宏观背景,对于新闻专业主义、职业认同等问题的研究,可以遵循着静态的研究路径,并且这种静态研究路径一般是遵循社会结构对个体行动塑造的路径,相对而言,研究个体行动的“意外”对社会结构推进的成果则非常少。

自1980年代开始,“现代化”、“经济发展”等开始成为主导性政治话语,中国进入了经济现代化的转型进程中。中国的社会转型具有特殊的逻辑和机制:一是政体连续性背景下的渐进式改革;二是权力连续性背景下所形成的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三是主导性意识形态连续性背景下的“非正式运作” [7][8] 。这些社会转型的特殊性塑造了中国特殊的“后总体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即国家权力正在逐步收缩,但对社会依然有着强大的控制能力,社会空间逐渐扩张,但依然具有很强的体制依附性。“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处于复杂的博弈和变迁中,政治、商业、非政府组织、公众等各方都遵循着自己的权力逻辑,互相博弈。这种关系模式并没有固定化,而是处于一种激烈的动态建构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复杂多变,各种权力的互相博弈和积极扩张,主导价值的逐渐衰落,具有相对普适性的价值观念还没有确定起来,导致中国社会缺乏一种霸权文化 [9] ,国家与社会之间处于整合与零散化的矛盾之中。

另一方面从制度内部的矛盾来看,转型时期的中国虽然在统治形态上仍然是威权主义模式,但是其行政体系并非如社会转型之前那样浑然一体,而是具有内部分裂性,即由于各级政府机构的权力范围和利益出发点不同,整个行政系统中存在很多相互冲突和“裂痕”。这些包括上下级矛盾、条条矛盾、块块矛盾以及条块矛盾等。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内部矛盾使得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多变。各种权力关系较西方要复杂得多,并没有形成西方那样完善的正式规则,相反,非正式规则往往在一些权力运作中居于主要地位,制度可以以介于正式运作与非正式运作之间的“变通”方式进行 [10] 。也就是说,相对于西方反思性监控对“话语意识”的依赖而言,中国对自我的反思性监控更多是依据“实践意识”。

基于中国特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行动场域”,我们需要一种与西方结构化理论研究不同的方法论,即实践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论。它由社会学家孙立平倡导。“面对实践的社会学所强调的是,要面对实践形态的社会现象,并将此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0] 这种实践的社会学“将社会事实看作是动态的、流动的,而不是静态的。也就是说,社会事实的常态,是处于实践的状态中”,这种研究方法尤其注重深度个案研究,深入到现象的过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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