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刃韧: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经典理论之重温

作者:龚刃韧发布日期:2016-08-20

「龚刃韧: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经典理论之重温」正文

摘要:  马克思1842年所写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和《关于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两篇论文,对普鲁士的书报检查制度进行了透彻的批判。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制度是出版发行前的秘密评判或“官方的批评”,其标准就是“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马克思还区分了行为和思想,并把新闻出版看作是不应受法律控制的思想领域。在马克思看来,书报检查制度就是追究思想倾向,而追究思想倾向的法律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是恐怖的法律。因此,书报检查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新闻出版自由的根本否定,而“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马克思认为新闻出版自由只有通过法治和良法之治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最后还简要地分析了马克思的这两篇堪称新闻出版自由的经典论著遭到冷落的历史原因。

关键词:  马克思 新闻出版自由 书报检查制度 法治

谈到世界近代史上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经典理论,人们首先会想到相隔两个世纪的两位英国思想家的名著,即约翰•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1644年)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论自由》(1859年)。实际上,出生于德意志普鲁士的思想家卡尔•马克思1842年所写的批判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的两篇论文―《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和《关于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也堪称新闻出版自由的经典论著。[1]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马克思的印象似乎更多地停留在他对政治经济学、历史哲学以及社会主义理论方面的影响上,而他的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理论却由于种种原因而受到冷落。

一、马克思与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

书报检查制度是指在出版之前官方对图书、杂志以及报刊等出版物的审查、批准或禁止的制度。历史上各国都有不同形式的出版前审查和管制,这种事先检查制度有的是根据法律法规,有的是根据统治者们的意志,有的是根据政策或内部规定。

在欧洲,书报检查制度的形成与印刷技术的发明和传播直接有关。在书籍处于手抄本时代,禁书和焚书是主要的压制手段。1450年古腾堡发明印刷术后,随着印刷技术的广泛传播,禁书和焚书的效用降低了,于是1501年罗马教皇亚历山大六世下令不得刊印一切未经教会检查的书;1512年第5届拉特兰宗教会议批准了对印刷品的事先检查制度,禁书目录成为教会统一禁书的主要手段。检查机构在1571年前由宗教裁判所承担,在1571年后主要由教廷禁书目录部进行。在神权专制时代,书籍查禁不需要任何法律,教皇的敕令就是法律,禁书事件就是一个个案例,检查官就是法官,评判一本书的标准在于是否对教会统治构成威胁,并非真正维护教义的纯洁。[2]

宗教改革后教会力量削弱,欧洲民族国家君主势力增大,以英国都铎王朝和法国华洛瓦王朝法兰西斯一世进入君主制为标志,近代意义上的书报检查制度也随之产生。1644年,弥尔顿在其《论出版自由》中系统地批判了书报检查制度。[3]在国家实践中,废除书报检查制度与废除专制制度基本上是同步的,英国光荣革命后议会于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第9条规定:“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这里规定的议员的言论虽然还属于少数人的特权而非所有人的自由,但这种议员特权却是对国王专权的重要限制,所以这一规定不仅成为英国法治和议会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且也是推进英国臣民言论自由的先声。英国议会1695年2月决定中止许可证法,使英国成为第一个废除出版前检查制度的国家。19世纪初法国、荷兰、挪威等国也废除了出版前检查制度。[4]

德意志联邦(同盟)是1815年在推翻拿破仑的外来统治后,由38个君主国和自由市结合而成的松散的联合体,实际上相当于邦联,各邦国仍是独立的,其中普鲁士是其中最主要的邦国。1817 ~1819年的大学生运动,掀起了德意志第一次立宪运动浪潮,标志着“自由与统一”运动的开端。为了压制立宪运动,1819年9月20日联邦议会做出了臭名昭著的决议―“卡尔斯巴德决议”,其中第2条规定撤销《联邦条例》第18条中许诺的新闻出版自由,代之以对报纸、杂志以及所有20印张以内的印刷品进行预防性检查的决定。[5]普鲁士在1819年10月18日颁布了书报检查法令,建立了严格的书报检查制度。

就马克思而言,他本人就是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的长期受害者。马克思的一生主要是作为独立的学者和思想家从事理论研究以及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如果说马克思曾有过某一相对固定的职业的话,那就是早期曾经担任过一些报刊杂志的编辑工作了。在马克思获得博士学位刚步入社会后不久就开始担任《莱茵报》的主编,以后在国内及国外又担任过其他报刊杂志的编辑或主编。然而,由于普鲁士实行严格的书报检查制度,作为编辑的马克思却长期受到书报检查制度的迫害。[6]

1842年初,普鲁士莱茵省的工商业者在科隆创办了《莱茵政治、商业和工业日报》(以下简称《莱茵报》)。马克思从1842年4月开始为《莱茵报》撰稿。10月中旬,《莱茵报》的股东们委任马克思为主编。《莱茵报》的文章因经常抨击普鲁士政府以及莱茵省议会的反民主主义政策而声扬全国,因而也不断受到书报检查官的干扰。1843年1月21日,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召开内阁会议决定从3月31日起查封《莱茵报》。

1843年10月,马克思作为政治流亡者来到巴黎,在那里和卢格编辑出版了杂志《德法年鉴》,陆续写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的文章,还利用适当机会抨击普鲁士政府。马克思还为《前进报》这家由德国的民主派流亡者出版的刊物撰稿,该报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普鲁士政府对马克思进行了报复。1845年1月25日,在普鲁士政府的压力下,法国内务大臣基佐查禁了《前进报》,颁发了驱逐马克思的命令。

1845年2月,马克思被法国当局驱逐出境后移居布鲁塞尔。当时由于普鲁士检察机关一直要求引渡,马克思只好在1845年12月放弃了普鲁士国籍。从此,马克思成为了无国籍人。在布鲁塞尔,马克思参加了《德意志―布鲁塞尔报》,该报无情地揭露了普鲁士在警察统治下的状况,普鲁士政府又以此为借口要求把马克思驱逐出去,不过没有成功。当布鲁塞尔由于“二月革命”影响也开始发生民众骚动,看来比利时就要发生革命的时候,1848年3月3日,马克思遭到逮捕并收到了一份由国王签署的命令,让他24小时之内离开比利时。同日,马克思接到了法国临时政府的邀请信。

1848年4月10日,即“三月革命”后,马克思又从巴黎重返普鲁士莱茵省的科隆,在那里创办了《新莱茵报》作为“民主派的机关报”。由于一直是普鲁士专制政府的眼中钉,所以在此期间马克思不仅受到短期查封,而且还遭到起诉和审讯。1849年5月19日,当局采用暴力消灭了《新莱茵报》,作为主编的马克思也收到了驱逐出境的命令。

1849年8月26日,马克思从巴黎被迫迁居伦敦,直至去世。1850年马克思在伦敦创办了一个定期刊物,也叫《新莱茵报》,但刊物在德国难以推销,出版商不敢在政治上和物质上冒险,所以到1850年底,马克思不得不怀着沉重的心情,放弃了这项业务。此后,马克思全力以赴地从事资本论的写作,作为谋生手段也曾为《纽约每日论坛报》撰稿十多年。

可见,自从马克思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后就不断地遭到普鲁士当局的干扰、查封和驱逐。马克思是普鲁士书报检查制的长期受害者,甚至在外国也没有逃出普鲁士政府的魔爪。[7]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受迫害也反衬出马克思是正直的人和具有社会良知的人的代表。斯宾诺莎曾指出,对统治者们设法削减言论自由进行抵抗的,自然“不是贪财奴,献媚的人”,而是“那些因受良好教育,有高尚的道德与品行,更为自由的人”。[8]恩格斯也说过:“被书报检查机关删减总是不愉快的,不过倒也是光荣的。一个年已三十或写了三本书的作者竟然没有同书报检查机关发生冲突,那他就不值一提;伤痕斑斑的战士才是最优秀的战士。”[9]

马克思对书报检查制度的批判主要见之于他在《莱茵报》时期所写的一系列文章,其中最主要的是1842年写的两篇论文,即《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和《关于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又称《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这两篇论文可以说与17年后英国密尔所著的《论自由》同样都构成了19世纪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经典论著。[10]

1840年6月7日,继承普鲁士王位的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拒绝立宪,而主张维持家长式的君主专制。1841年12月24日,威廉四世颁布了一项新的书报检查令。从表面上看该法令的目的是为了放宽迄今对书报检查的限制,但在实际上这个新法令不仅保存了反动的书报检查制度,而且更加强了这种制度。针对这个新的书报检查令,刚刚步入社会的马克思于1842年1月至2月写成了《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不仅揭露了新书报检查令的虚伪性,而且对书报检查制度进行了批判。这是马克思所写的第一篇政论文。这篇论文本身就成了书报检查的直接牺牲品,没有能在国内发表,直到1843年2月才以《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届轶文集》的形式在瑞士出版。

马克思的另一篇论文《关于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自1842年5月5日起在《莱茵报》上连载,这是马克思最早发表的论文。普鲁士的各省等级会议建立于1823年,会议由诸侯等级的代表、骑士即贵族的代表、城市的代表、乡的代表组成。拥有地产是参加省议会选举的主要条件,所以大部分居民都被剥夺了选举权。第六届莱茵省议会在1841年5月23日到7月25日举行,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辩论是由讨论公布省议会记录的问题以及许多城市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请愿而展开的。马克思在这篇论文里详细地考察了那些在省议会中唯一拥有代表权的政治集团-贵族、城市地产的业主和乡村地主-究竟出于什么动机,才不同意莱茵省资产阶级提出通过一项新闻出版法以代替书报检查的要求,并拒绝公布省议会辩论情况。[11]

二、马克思的新闻出版自由观

以下,笔者主要根据马克思的两篇论文并参考后来的相关论述,看一看其是如何批判书报检查制度以及阐述新闻出版自由原理的。在这两篇论文中,马克思用德文表述的Pre*freiheit既包括出版自由,也包含新闻自由,因此可统称为新闻出版自由。[12]

(一)“官方的批评”是书报检查制度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官方的批评”,[13]是“为政府所垄断的批评”。[14]因此,书报检查制度就是官方对书报原稿在出版发行前的秘密评判制度。“书报检查官也就是原告、辩护人和法官三位一体的人”。[15]由于官方的事先批评或评判是秘密的和独断性的,因此书报能否出版完全取决于官方的态度。如果书报原稿不符合官方的评判标准,那就会被扼杀在出版之前。实际上,官方的批评(书报检查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人们对国家或政府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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