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绍根:百年前“癸丑报灾”中邵飘萍入狱经过

作者:发布日期:2016-01-28

「邓绍根:百年前“癸丑报灾”中邵飘萍入狱经过」正文

【摘  要】 1913 年“癸丑报灾”期间,邵飘萍被捕入狱。本文通过对当时媒体上相关报道的梳理,对邵飘萍因言获罪被捕入狱的原因、经过、审讯过程以及牢狱生活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还原,同时探讨了强权时代报人的坎坷命运以及他们同强权对抗的价值。

【关键词】 邵飘萍;癸丑报灾;《汉民日报》

今年是“癸丑报灾”发生一百周年。

百年前的1913年,从“二次革命”开始,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残酷迫害记者、大肆查封报刊,爆发著名的“癸丑报灾”,被史学界认为是新中国成立前新闻史上最为黑暗的一年。“癸丑报灾”中,许多报人和记者被捕,数以百计的报刊被取缔停刊。到1913年底,全国继续出版的报纸只剩下139家,和1912年初的500家相比,锐减300多家。北京原有的上百家报纸只剩下20余家。当时作为进步力量代表的国民党“新闻团分子逃亡者丰,遭显戳者丰,京中言论界稍带国民党色彩之报纸从此无片影之留”。1913年是阴历癸丑年,因此当时人把这一年报界所遭到的摧残称为“癸丑报灾”。[1]

在这血雨腥风的统治时代,著名报人邵飘萍也不幸成为受害者之一,被捕入狱。但笔者查阅《邵飘萍传》等五本传记、《邵飘萍选集》《邵飘萍新闻学论集》[2],以及数以百计的相关研究论文,对他被捕的原因、经过、审讯过程以及牢狱生活等,或鲜有提及,或语焉不详,或以讹传讹。因此,本文拟用新发现的报刊史料,还原百年前邵飘萍入狱的经过,丰富关于报人邵飘萍的研究,同时探讨强权统治时代的报人命运,并以此文纪念邵飘萍先生以及百年前在“癸丑报灾”中为追求新闻理想而英勇奋斗的中国报人。

一、邵飘萍被捕入狱

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被刺杀后,“二次革命”爆发,袁世凯政府加紧对新闻界的大肆摧残,浙江报业也难免其难。

当时,邵飘萍负责主持浙江《汉民日报》。

该报创刊于1911年11月5日,是杭州光复后创办的第一份革命报纸。杭辛斋和邵飘萍“为民军光复汉土之纪念”,将报纸取名《汉民日报》,宣称“以尊崇人道,提倡民权,激励爱国尚武之精神,建设完全无缺之共和政府为唯一宗旨”[3]。《汉民日报》日出对开两大张,广告和新闻各占四个版,设有社论、要件、军事专电公电、本馆专电、选电、译电、政府文告、新闻、专件、文苑杂录、笔记、琐闻、时评、插画、谐语等栏目,是一份以报道时政为主的政论性报纸。1912年初,杭辛斋被选举为国会众议院议员,随即入京参事,《汉民日报》工作交由邵飘萍全权主持。

在《汉民日报》期间,邵飘萍为了实现“新闻救国”理想,以“振青”笔名撰写各类评论文章92篇,其中包括论说5篇、短评48篇、随笔及其他39篇。[4]这些时评激情澎湃,宣扬民主共和,号召民众“永保中华民国无极”,欢呼:“总统万岁!中华民国万岁!”赞扬新生的中华民国“以破坏恶劣君主政府而成立,为中国四千年来所未有新国也”[5]。这些时评鞭辟入里,讥刺袁世凯欺世盗名,反袁言论字字见血。他告诫同胞认清袁世凯的虚假伪善面目,诘问民众:“果以袁世凯为能逼清帝退位与同胞开诚布公建立统一国家乎?”预言袁世凯将是“帝王思想误尽袁贼一生,议和、停战、退位、迁延,皆袁贼帝王思想之作用也。……袁贼不死,大乱不止”。“宋案”爆发后,邵飘萍撰文指出:“瓜蔓藤牵,有行凶者,有主使者,更有主使者中之主使者。”矛头直指袁世凯。

邵飘萍的时评笔锋犀利,还不断揭发浙江官员横征暴敛鱼肉乡民的罪行。他在《唤醒虞签事》一文中控诉说:“虞廷恺自为财政司签事以来,种种腐败恶劣行为,久已脍炙人口。”随后阐述罢免虞廷恺三大理由:“纵容私役冒领公款”、“揽权纳贿”、“因遂其私置产茧诸地数万生灵于不顾”。他责问浙江当局:“全浙生灵因生路断绝,群入水火,虞复倒行逆施,事事激变,共和新国乃使民憔悴?”[6]

邵飘萍的批评和声讨,令袁世凯政权以及浙江权贵十分恼火,不断伺机报复。他们曾雇佣暴徒闯入《汉民日报》社纵火捣乱;邵飘萍从家里往返报社编辑部的途中曾被暴徒袭击行凶。面对强权的暴行,邵飘萍却无所畏惧。他掷地有声地说“:报馆可封,记者之笔不可封也;主笔可杀,舆论之力不可蕲。”[7]

正因为邵飘萍主持《汉民日报》的出色表现,以及他身兼上海《申报》和《新闻报》地方通讯员、《浙江军政府公报》编辑等多重身份,1913年5月16日,浙江报界公会选举中,邵飘萍当选为干事长,成为浙江新闻界的风云人物。[8]当然,他也因此更加成为浙江权贵官僚的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

5月中旬,邵飘萍报道“九花娘聚赌”案,揭露浙江司法筹备处长范贤方和杭州第一地方检察厅厅长许畏三贪赃枉法。5月17日,《汉民日报》刊登邵飘萍撰写的通讯《检厅大捉九花娘》,指名道姓批评浙江省司法筹备处长范贤方,“自视事至今,毫无建树,置筹备处事宜于度外,专事狂嫖浪赌,以九花娘家为俱乐部”;认为浙江高等检察厅和杭州地方检察厅办事不力,以致“九花娘已去如黄鹤无从拿获”。[9]范贤方闻讯后勃然大怒,前往杭州第一地方检察厅起诉邵飘萍。地方检查厅厅长许畏三不但是邵飘萍的批评对象,而且之前就“与该报有仇”。因为许氏曾任中华民国自由党浙江支部机关报《自由报》总经理,与《汉民日报》进行过激烈论战,对邵颇有成见。

5月24日,杭州《浙报》因刊登消息《咄咄戒严期内之征兵》,透露浙江省当局秘密防范“二次革命”的有关情况,被省会当局指为“捏造谣言”、“煽惑军心”、“有意扰乱治安”,强令自次日起停刊三星期。次日下午,浙江报界公会在杭州举行临时大会,邵飘萍以浙江报界公会干事长身份主持会议,研究《浙报》停刊问题,要求当局缩短该报停刊期限。但是,他没有想到自己厄运降临。

5月24日,杭州《浙报》因刊登消息《咄咄戒严期内之征兵》,透露浙江省当局秘密防范“二次革命”的有关情况,被省会当局指为“捏造谣言”、“煽惑军心”、“有意扰乱治安”,强令自次日起停刊三星期。次日下午,浙江报界公会在杭州举行临时大会,邵飘萍以浙江报界公会干事长身份主持会议,研究《浙报》停刊问题,要求当局缩短该报停刊期限。但是,他没有想到自己厄运降临。指派地方检察厅法警和警察十六七人蜂拥而至,将汉民日报馆编辑室包围搜查,逮捕邵飘萍,解押至地方检察厅。街坊和行人目睹警察“汹涌之势”,还以为是抓捕汪洋大盗,“群相惊愕不置”。

二、讯问中据理力争

邵飘萍被解押至第一地方检察厅后,许畏三立即亲自讯问。上海《申报》非常关注本报通讯员被捕和庭审一事。6月15日,《申报》在地方通讯栏中刊登《〈汉民日报〉记者被捕记》,报道邵飘萍被捕经过和地方检察厅厅长许畏三讯问邵飘萍现场对话实录,保留下珍贵史料。庭审对话全文如下:

许问:即是邵振青?

邵答:是。

许问:年几岁?

邵答:二十五岁。

许问:前曾在何处?

邵答:高等学校三年毕业,曾充金华中小两学校历史教员三年。

许问:范在九花娘家事究竟如何?

邵答:此事外间传闻,众口一词,故各报皆据访稿登载。

许问:有何凭据?

邵答:报纸有闻必录,无凭据之必要。若各报皆须凭据,那有许多凭据?

许言:各报虽同一登载,但名誉罪为亲告罪,故本厅只得传《汉民日报》与《浙报》。

邵答:既系名誉罪,应在初级厅告诉。

许言:但范告诉,亦为诬告罪。

邵答:报载可作诬告罪,则各报几日日犯诬告罪矣!况苟指本报为诬告,则各报载者,亦为诬告。检厅何不一律提起公诉?

许言:但时评中有告发之意味。

邵答:时评从未直书姓名,姓名尚未宣布,何谓告发?所以不叙姓名,正以所闻如是,故隐约以使闻者足戒。报纸之职务使然,无如何也。

许言:依报纸上,诬告罪固似不能成立,但尚有尔致北京之电,则更与诬告为近。

邵答:电中只言范、许因各报登载九花娘事,挟嫌滥权,请查办。非但不得指为诬告,且在兹案发生以后,系属两事。果请查办之电文可作诬告,则不服上诉者无一非诬告矣。

许言:前传何以不来?

邵答:已有前函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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