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静:近现代中国“舆论”语义内涵的演变

作者:史文静发布日期:2015-08-24

「史文静:近现代中国“舆论”语义内涵的演变」正文

一、从翻译看“舆论”语义的中西溯源

在古汉语中,“舆论”一词出现较早,“舆论”一词中的“舆”字在中国古籍中出现的也较早,比如《老子》中的“虽有车舆 , 无所乘之”的“舆” , 但与现代意义上的“舆论”中的“舆”可是风马牛不相及 ( 黄旦 ,2005) 。汉语的“舆论”一词最早出现在三国时期,曹魏谏臣王朗上书文帝的奏疏中的“惧彼舆论之未畅也”中出现过,其意为“谨防舆人对圣旨不解而议论纷纷” ( 刘建明 ,2002) 。同时石天河依据“尧置敢谏之鼓 , 舜立诽谤之木”的记载认为中国的舆论思想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 ( 石天河 ,2005) 。其实中国古代所称引的“舆论”一词,不过一般泛称,其意涵与通常习用之民谣、谏诤、清议并无太大差别。

现代西方的“ public opinion” 一词,直到 18 世纪才作为一个独立的词组,这个词组包含了产生于文艺复兴时代“人民主权”的理念。 1762 年,法国启蒙学者雅克•卢梭( J . Rousseau )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首次将“公众”与“意见”组成一个概念,即“舆论”(法文 Opinino Publique )。卢梭之前, 17 世纪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 )对舆论(当时尚没有 public 这个定语)的论述为后人提出“ public opinion ”做了思想准备。洛克把“舆论法则”( the law of opinion or reputation )作为一个范畴,与“神法”、“民法”相提并论 ( 陈力丹 ,2012 : 1) 。马克思使用过“舆论的陪审团”、“名誉审判席”、“批判的法庭”等等用语,恩格斯使用过“舆论的权力”、“诉诸公众”、“诉诸公论”等用语,即每个人都会感受到周围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的制约。这是一种全方位的特殊的精神交往形式,传统、现实、社会关系、心理因素等等交织在一起 ( 陈力丹 ,2008) 。

“ Public opinion ”为何翻译为“舆论”呢?就语言来分析,拉丁、法语、英语是同一语系,拉丁文的 publicus 是“公”字的先祖,法语和英语的 public 都是同一个字,德语有关“公”的用语中,也有 publikum 。从语源来看, publicus 是从 populus( 人民 ) 而来,还受到 pubes (成年男子)的影响,意思为“属于人民全体的”、“与人民有关的” ( 成濑治 ,1989 ; 转引自许纪霖, 2011 ) 。“ Opinion ”来源于希腊语“ doxa” 或 “ doxeo ”,意指猜想,以及表面的看法显现 ( 程世寿 ,2003) 。现代的“ opinion ”含义与本意相比有所扩展,指“对特定事物的观点、判断或评价”,“弱于知识,强于印象的信念”,“被称为确实的东西而广泛流行、普遍接受的观念”等。哈贝马斯也认为“舆论”一词的本源包括社会的名誉和民众的意见,都与群众性口头传播有关,且所述内容都含有浅表性、易变性等特点,相比于真理、理性没有得到充分论证的不确定的判断。这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public ”一词,在字义上, public 被翻译成“公共的,公众的”,一直带有人民的意味,但事实上汉字“公”是以国君为语源,与“人民”的关系相当稀薄 ( 成濑治 ,1989; 转引自许纪霖, 2011 ) 。按照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的说法 , 18 世纪“公共意见” (the public of public opinion) 中的“公共”这个概念 , 是伴随着自由经济市场的经济概念而来 , 犹如这个市场由自由竞争的企业所构成 , 公共的讨论则是以身份、地位等类似的群体来划分圈子。西方的“ public ”最初是指“民有” , 即民众可以接近 , 来逐渐含有“民享”、“民治”之义。在西方使用的“舆论”一语,已包含了自 17 世纪以来欧洲的革命常识。

很多研究者认为中国人的公共性比较薄弱,也许是文化结构使然,但传统中国的社会价值观中并不缺少与“公”相关的观念。由于中西方分歧的语文背景使然, Public 一语传入之前,中国本土的“公”看不到任何重要的“公开”涵义,这个成分不但强度不如原有的义涵,即政府朝廷或政府事务,理念的内在结构也颇松散,但“公”很早就有“共”的意思,这也是受传统文化影响,东汉郑玄注《礼记礼运》的“天下为公”就释“公”为“共”也。在政治领域中,“公议”一词较重要,指多数人的意见或评价,伦理色彩强,含正确之义。“公议”成为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常用概念,在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 “公议”主要是用来描述朝廷上的政事讨论。这种类型的“公”字据学者考察,在中国语境中不是思想发展的直接产物,而是从“公”的语义逐渐衍生而来 ( 陈弱水 ,2006 ; 转引自许纪霖, 2011 ) 。在中国历史漫长发展中,作为积淀着深厚文化的语词,其语言和观念层次有时不一定完全对应,有时语言“公”所反映的社会现象要比观念层次上的意思要广阔,当然对于那些还没有形成固定概念的语义成分,在后来的发展中影响力怎样,我们可以要在后面的论述中来分析。

关于“ public opinion ”译为“舆论”是否恰当,大陆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有学者说,就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 , 学术界对这一术语翻译主要呈现为三种主流意见 ( 郜书锴 ,2009) , 一种是“舆论说”,一种是“民意说” , 一种是“公共 / 公众意见说”。在 20 世纪 20 年代之后的近代文献中 , 美国著名记者专栏作家李普曼的舆论思想成为引用率最高的西方思想资源之一 , 对近代中国舆论思想的演迁产生了重要影响 , 到现在李普曼的舆论思想还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兴趣点(现有两个翻译版本 , 一个是阎克文 , 姜红的译本 , 另一个是林珊的译本,本文引用的是阎克文 , 姜红的译本)。李普曼 (Walter Lippman) 的《公共舆论》 (Public Opinion) 诞生于 1922 年,是最早被广泛地介绍到中国的西方传播学思想专著。该书揭示了一个想象构建的虚拟环境,人的主观性认识的局限无法穷尽客观真实。一般认为 , 李普曼的舆论思想属于精英意识视角的公众舆论观。在李普曼之前和之后,有无数人试图回答“舆论是什么”的问题。在我们通常读到的教科书和舆论学书籍中,舆论的定义各不相同。据德国女传播学者伊丽莎白・诺尔诺曼研究,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舆论就至少已有 60 个定义,要求放弃对舆论下定义的呼声日强。尽管舆论的定义难以统一,关于舆论的特点的表述却是大致相同的。一般认为:舆论的主体是公众,公众是由社会中占大多数的具有独立自我意识的人组成的;舆论的客体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舆论的本体是意见,即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评价性意见 ( 姜红 ,2006) 。在定义上国内外学者对于舆论的定义各抒己见 , 到目前为止已多达七、八十种 , 但一直未能有一个公认的定义 ( 曾庆香 ,2007) 。回顾总结可以发现 , 虽然各学者众说纷纭 , 但基本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 第一 , 舆论单纯的只是一种意见 ( 包括评价、看法、议论 ), 包括共同意见、一致意见、公共意见。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占多数 , 第二 , 舆论不仅仅是一种意见 , 它还包括信念、态度、情绪或者集合意识 , 是意见、信念、态度和情绪的总和或汇集 , 或是集合意识及共同意见。第三种舆论是信念、态度 ( 曾庆香 ,2007) 。学者们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分析还指出,近代知识精英对舆论的讨论所依据的学科范畴 , 经历了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与新闻学这样渐进的过程,具有跨学科的性质 , 从另一角度看 , 舆论的研究思想来源众多 , 是一个多重观念的混合体。其中 , 政治学中的宪政民主思想、社会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社会心理学 , 成为受过西方学术训练的近代知识精英对舆论研究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与思想来源 ( 倪琳 ,2010) 。

二、以“ public”语义在中国的演变为切入点的舆论研究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试图结合历史语境、意识形态、文化心理三个层面思考舆论中的“ public ”语义的内涵与演变。“ Public ”可翻译成“公众、公共”,这个概念在中国语境中来自于国家内涵中“公”并与“私“相对,可以说是“公众”概念具有中国舆论传统的里程碑意义,因为在人类传播史上,舆论的主体由 “ 臣民 ” 到 “ 国民 ” 、 “ 公民 ” 的身份变更,是社会由 “ 传统 ” 到 “ 现代 ” ,表征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舆论”相较于“清议”标志着一种新的代言模式的诞生。近代以林语堂先生在《中国新闻舆论史》中的经典论述为“舆论”研究的发端 , 在林先生的论述中 , ,舆论在国家处于危机时往往可以突变为常规的民众运动 , 成为有组织和能够表达思想,并进而演变为支配舆论的有生力量 ( 林语堂 ,2008) 。此外还有西方舆论思想的开创者卢梭。卢梭进入中国人的视野是在清朝第一位驻英公使郭嵩焘的日记中提到的,他叙述了舆论对法国建立民主政体的贡献。学者普遍认为,梁启超( 1873 ― 1929 )是中国全面研究舆论问题的第一人。梁启超 (1983) 通过《清议报》、《新民丛报》等媒介向国人介绍“天赋人权”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思想,主张“人人既相约为群以建设所谓政府者,则主权不在一人之手,而在此众人之意,所谓公意是也。”虽然梁启超并非使“公意”话语在现代复活第一人,但他肯定是在现代意义上使用“公意”并使之普及的第一人。在西方舆论思想开创者法国思想家卢梭那里的“公意”一词并非所谓的 “语义学革命”,而是深植于自然法传统与西方文明漫长的演化史中,关于新教所建立的人在堕落状况下个人自由的规范性与国家等政治权威的强制性事实之间的尖锐对立,作为 17 世纪自然法思想的基本概念框架,构成了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的社会理论分析社会行动的主导形态。卢梭的“公意”学说虽拒绝了霍布斯、洛克所认可的每个人追求私利的绝对权利,但“公意”的最微妙政治后果却是通过一种变通迂回方式 , 把个人利益转变成公共利益。由于不同语境中西方对“舆论”内涵的提问方式不同,因此容易混淆中西语境中“舆论”与 public opinion 两个概念的语义分歧与差异,进而导致这两个特定历史过程的产物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进一步本质化与神话化。下面我们主要分析一下中国的境况。

中国古籍中的“舆人”泛指地位低下的人,也反映了历史上大多数的中国人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从公共的角度运用他们的理智 , 从而被排除在了公众讨论领域之外。“舆论”一词中的这种公众意识的出现,是同传统社群中的人际关系网的解体以及人可以自行组织起来相联系的,是文化现代转型的一部分。德国社会思想家滕尼斯对此有过分析,他将人类社会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人际关系为主轴,以乡土及血缘为纽带的传统型社会组织,我们称为共同体,另一类型的社会组织,则以个人为本位,以理性计算的契约为纽带,我们称为社会 ( 滕尼斯 ,1999)) 。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礼俗社会(共同体),政府组织到县为止,国家和政府的组织力和动员能力需通过绅士乡村自治为中介。甲午战争以后,士大夫认为中国社会组织上下不通;政府动员能力微弱,机制松散,于是士大夫思考把个人、家庭、国家三个层次紧密结合的办法之首要步骤是加强内部组织性,将个人凝聚为集体的力量,特别是强化国家对基层民众的动员力 ( 金观涛 , 刘青峰 ,2008; 转引自许纪霖, 2011 ) 。这是在中国语境下“舆论”一词中“公众”语义项形成的社会基础。而中国近代思想中个人的特色也不是西方启蒙传统中“权利的个人”,而是中国式的“人格化的个人”,比如严复笔下的“民”之含义,更倾向于一个个具体的、组成国家的个人。而梁启超所理解的“民”,更倾向于卢梭式的整体性的人民,这种整体性的国民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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