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佳 杨丽娟:“吴英案”与微博知识分子的“党性”

作者:王维佳   杨丽娟发布日期:2012-06-09

「王维佳 杨丽娟:“吴英案”与微博知识分子的“党性”」正文

【内容提要】本文以新浪微博上有关“吴英案”的讨论为例,从话语生成机制和政治倾向入手分析微博公共议题讨论的传播特征。我们的研究发现,在微博上,影响舆论的意见领袖由社会角色和阶层属性十分相近的固定群体构成,他们基本持有同质化的政治观念,与这些政治观念相悖的事实和意见很难进入公共议题的讨论中。不仅如此,微博舆论领袖们还具有明确而统一的政治目标,并主动利用网络空间发起政治动员,试图影响现实政治决策,甚至推动政治体制变革。这种传播现象可以借用一个世纪前列宁有关报纸党性的言论来概括,即微博“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 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

【关键词】吴英案微博公共性网络自由

一、引言

美国著名IT专栏作家吉尔默(D. Gillmor)给他研究“自媒体”的畅销著作起了一个相当震撼的副标题――“草根新闻源于人民,为了人民”(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①简短的语句充满了革命般的激情。但是这种概括在今天看来似乎已经不再新鲜了。从“自媒体”(We Media)或称“社会化媒体”(Social Media)诞生的时刻开始,这些传播技术平台与“我们”和“人民”的结合就被众多互联网研究者看做一个天然的过程。这种政治联想在当代中国都市知识阶层的文化意识中有着特殊的意味,它不仅以极为自信的方式确认了新媒体言论意见的公共性,甚至“人民性”,而且潜藏了丰富的“他性政治”内涵――微博等开放平台上的意见构成了“没有权力的大多数”对特权阶层的挑战。因而,任何以正当性借口干涉网络自由、限制网络发言(包括谣言)的行为都被视为与“我们”对立的、“反人民”的、邪恶的“他们”的专制行为。在这样的政治思维中,网络论坛上对社会议题的主流判断往往被直接等同于“公意”,而塞进“公共性”这个概念空壳里的实际内容,也差不多只剩下“反体制”和“反政府”而已了。

本文中有关微博言论的讨论有两个基本出发点与上述对互联网政治的主流判断存在差异:首先,本文放弃技术和形式的视角,不再从微博作为一种传播技术平台的本质属性入手,而是转而从微博讨论中的话语生成机制和言论主导倾向入手来展开研究,并特别注意体现在微博言论中的中国知识分子主流政治意识;其次,本文试图将微博上所形成的“民意”的具体政治倾向(以新浪微博有关“吴英案”的讨论为例)与对微博进行“公共性”认定的观念建立关联和对照。一方面检视“公共性”的判断成立与否,另一方面反思微博等互联网传播被赋予的政治标签与其内部的主导性政治意识如何相互配合,从而在当代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中形成推动中国国家与社会变革的重要舆论力量。

这些研究视角的调整服务于本文的基本研究假设,即以微博为代表的互联网言论平台实际上为党派性的意见表达和特定政治观念的宣传提供了重要渠道,这一平台上提供的言论和意见具有更明显的党派特征和宣传意味,而不是公共性和开放性。这一假设主要由三个方面的论据加以说明:首先,在微博特定议题的讨论中,影响舆论的意见领袖由社会角色和阶层属性十分相近的固定群体构成;其次,这一群体虽然分析特定政治议题的视角和知识背景有所不同,但是基本持有同质化的政治观念,与这些政治观念相悖的事实和意见很难进入群体的讨论中;最后,这一群体在讨论特定政治议题时,有着明确而统一的政治目标,并利用网络空间,结合线下的沟通串联,主动发起政治动员,试图影响现实政治决策,甚至推动政治体制变革。概括来说,相近的社会经济地位、共同的文化政治意识和统一的政治目标是微博上“党派宣传”形成的三个条件。我们可以借用一个世纪前列宁有关报纸党性的认定来描述这种传播现象,即微博“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②

二、相关背景与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从2012年1月18日至2月17日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在新浪微博上,以“吴英”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得到的转发次数1000次以上的认证用户(个人)原创微博。③按照这样的标准,我们共搜集到微博文本82条。本文中针对微博发言主体和发言内容的分析都基于这82条文本展开。

下面对研究的相关背景和研究对象的选择进行简要说明。

(一)吴英与“吴英案”

吴英,女,1981年出生,浙江东阳人,2005年开始在东阳市经营理发店、美容美体中心等。2006年下半年,吴英以1亿元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八家公司,并开始以浙江亿万富姐的头衔闻名遐迩,曾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东阳市公安局逮捕。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④

“吴英案”二审判决后,众多主流媒体和网络评论对判决结果进行了质疑,“经济犯罪罪不至死”和“刀下留人”的呼声大量出现。在法律界、学术界和媒体圈,“吴英案”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这些讨论并不仅仅局限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上,而是更多地延伸到关于中国法律体系和金融管理体制的判断和批评上。

(二)研究样本的选择

本文以新浪微博中关于“吴英案”的讨论为例,来检验微博言论平台中的话语生成机制和意见倾向。新浪微博是中国新浪公司2009年8月推出的类Twitter网站,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传播平台。截至2012年2月,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已经突破3亿。⑤根据上海睿析科技(RedTech Advisors LLC)2011年的统计,新浪微博的用户数占中国微博用户总量的57%,它的活动量占中国微博活动总量的87%,是中国国内注册用户最多和最为活跃的微博网站。⑥

新浪微博在用户注册中实行认证制度,对个人、企业、机构等进行认证。当一个用户通过认证后,其微博用户名后将会加上“V”的图示,这些认证用户基本就是实名用户。在微博的言论中,大部分内容都来自“V字党”的生产,⑦而转发这些认证用户的发言是新浪微博内容生产的最主要方式。⑧

本文初步的研究对象为2012年1月18日(“吴英案”二审判决)至2月17日共一个月时间内以“吴英”为关键词搜索得到的新浪微博文本。通过对新浪微博中“吴英案”相关讨论的关注趋势进行统计,我们发现在这一话题中,认证用户原创微博数量的变化与所有用户微博数量的变化之间基本呈现出一致的趋势。前面提到的相关研究和我们在新浪微博中对这一话题的长期跟踪观察也表明,普通用户转发认证用户的微博是一个极其显著的特点,二者在数量和内容上往往都呈现出趋同的迹象。有鉴于此,我们将研究对象缩小为认证用户原创微博文本。但是即便如此,研究对象的数量仍然十分庞大。例如,关注度最高的1月19日一天之内,认证用户原创微博文本就高达4788条。此外,本文的研究更侧重于微博空间的整体舆论倾向和主导性意见,而非微博讨论的全貌,因此,我们将转发次数作为评估传播效果和影响力的主要标准,进一步选取转发次数1000次以上的微博(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根据我们对“吴英案”微博讨论的跟踪观察,这些出现最为频繁的微博言论绝大多数以正面转发的方式出现,即转发者认同被转发微博中的观点。而且,最后的统计结果显示,被转发最多的微博在态度倾向上具有高度一致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普通用户在转发这些微博时总体上持肯定态度。

由此,本文最终的研究对象为,在2012年1月18日至2月17日这段时间内,以“吴英”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得到的转发次数1000次以上的认证用户(个人)原创微博(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最终,我们共搜集到微博文本82条。

三、“豪民”代表“草民”:微博上的舆论领袖

经过对82条认证用户微博进行初步统计,有两个主要发现值得特别重视。

首先,所有82条微博对“吴英案”的态度完全一致。质疑和反对判决结果的博文比例为100%,而没有一条博文从正面支持法院的判决,也没有一条博文引述和回应法院判决时给出的事实依据。

其次,这些转发量最高的微博博主社会角色和阶层属性高度一致。高达88%的博主职业身份为学者、媒体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律师。换句话说,在新浪微博有关“吴英案”的讨论中,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商界精英是绝对的舆论领袖。在这一人群中,学者占32人次(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专家26人次,人文领域的学者6人次),媒体人(包括媒体管理者、编辑、记者)占18人次,企业管理者12人次,律师10人次。也就是说,82条转发次数超过1000次的微博中仅有10条是由这四个职业群体之外的用户所发。我们留意到,其他10条微博的博主也都是文化名人,如畅销书作家、音乐人、诗人、著名网络写手等。这一统计结论告诉我们,在“吴英案”的微博讨论中,都市精英知识分子占据绝对主导优势,他们对事实的选取、对判决结果的态度,以及他们由这一案件延伸出来的对中国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和金融管理制度的评价基本上代表了微博上的主流观点。

那么这一人群是否在多数微博公共政治议题的讨论中都居于主导地位呢?我们从“吴英案”中得出的结论也被其他相关研究验证。复旦大学“舆情与传播研究实验室”2012年3月发布的专题研究报告显示,在新浪微博最具影响力的人群中,媒体人、学者、作家和商人占主导。年龄介于32岁至51岁之间的微博用户群体是影响网络舆情场的中坚力量。绝大多数具有话语影响力的用户是掌握相当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或文化资本的精英,草根网民、普通公众少之又少。这些最有影响力的用户在新浪微博上关注的话题主要包括财经、时政、社会、制度、环保等公共性政治问题。⑨

惠普研发部门(HP Labs)几位研究人员的调查发现,相比Twitter网站中的言论更多关注全球政治和新闻事件,新浪微博用户关注最多的是笑话、图片、视频等娱乐消费信息。⑩如果我们将这一研究结果与复旦大学关于新浪微博最具影响力用户的研究对照,就会尝试得出一个颇有意味的结论:在新浪微博中,公共性政治问题的参与程度十分有限,而有限的参与者又基本是中国都市中的商人和高级知识分子,这些话题的言论倾向和政治判断也基本为这一人群所主导。更重要的是,这一群体对重要公共事件的态度和判断又往往非常一致,因而具有巨大的舆论动员潜力。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如果给微博等互联网议政平台冠以公共性和广义的民主代表性,那就基本意味着商界精英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讨论具有公共性,他们对公共政治议题的判断在中国社会中具有民主的代表性。

都市精英知识分子在公共议题上的民主代表性常常被他们自己认为是不容置疑的。在“吴英案”被转引次数最多的博文中,有大量言论直接将微博上的意见等同于“人民”、“草民”、“老百姓”或“公众”的意见。例如,律师杨照东的文章《如此裁判,焉能服众?》以长微博的形式被转发了2290次,作者在博文中建议法院的法官“上网看一看老百姓的呼声”,并提出“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度里,一个不被百姓接受,不符合民意的判决一定是个有问题的判决”。11专栏作家赵楚被转发6387次的长微博指出:“公众对本案激发巨大关注热情显然不是偶然……这背后表达的实际上是公众和社会对当代司法不公、忽视人命以及黑箱操作的普遍忧虑。”12网络作家十年砍柴也将互联网上有关“吴英案”的讨论称作“草民网上为吴英鸣冤”。13法律专家徐昕被转1621次的微博引用“吴英案网络舆情”的统计指出:“多处投票显示:96%的人认为吴英罪不当死,或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微博上民众广泛呼吁……期望有关部门听取民众的真实声音。”14

四、“动员”代替“程序”:微博上的法律争议

当代中国法学界主流法律观念的变迁是与“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相伴而行的。1979年的“人治与法治”大讨论和随后关于法律本质问题的大讨论揭开了法律观念变迁的序幕。邓正来将新的法学思潮概括为“权利本位”和“法条主义”,并认为它们的共同本质是一种“将西方现代法制 / 法治发展的各种结果视作中国法律 / 法制发展的当然前提”的“现代化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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