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 郭俊霞:试论农村自杀的类型与逻辑

作者:贺雪峰 (进入专栏)   郭俊霞发布日期:2012-09-23

「贺雪峰 郭俊霞:试论农村自杀的类型与逻辑」正文

摘要:基于《中国农村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中15个村的调查报告,可以对农村自杀的类型及其逻辑有个概览性认识。农村的自杀主要与家庭关系相关,根据不同的关系和特征可以将自杀划分为多种类型。农村自杀呈现出一些鲜明的时空特征。从空间上看,南方、北方和中部农村的自杀类型及其逻辑有所差异;从时间上看,30年来农村自杀的不同类型此消彼长,出现了一些巨变。农民自杀的时空特征,可以从农民价值的时空差异中获得理解。社会转型期,各种关系与价值调整所带来的种种不平衡和不适应,是农民自杀的主要原因。由于难以准确预测与农民价值相关的农村宗教的发展,目前还难以完全判断农村自杀的走向。

笔者主持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学者在2007―2008年对全国10多个省的20多个村庄作了为期一年时间的跟踪调查,其中15个村的调查报告,由笔者主编,已于2009年由山东人民出版社以“中国农村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为名出版。本文以丛书中国关于自杀的调查为基础,讨论农村自杀的类型及其逻辑。本文首先对农民自杀进行分类,再讨论自杀的时空特征及其演变逻辑。

一、农村自杀的类型

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讨论自杀的类型。本文希望从家庭角度来看自杀的逻辑,尤其是从家庭内部关系角度来讨论自杀问题。依据调查村的农民自杀案例,我们可以划分出几种基本的主要基于家庭内部关系的自杀类型:

1.代际冲突导致的自杀。基本指向一是作为父母的老年人,一是作为儿子和媳妇的中青年人。代际冲突中最容易采取自杀行为的是婆媳双方。但不同地区差异颇大。

2.子女不孝导致父母自杀。主要指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能获得基本生活资料,而子女未能尽到赡养义务,导致父母自杀。这种自杀类型与代际冲突引起自杀既有交叉,也有不同,主要不同是,代际冲突导致的自杀,往往是因冲突而起,冲突双方的地位还是相对平等的;而子女不孝引起的自杀,父母一方地位严重弱于子女,父母往往是抗议无效,因绝望而自杀。

3.夫妻矛盾导致的自杀。夫妻冲突导致的自杀,一般自杀对象都是女性,但从课题组调查案例中,也不乏男性自杀的案例,典型如湖南水村和安徽李圩村。尤其是李圩村,夫妻冲突中,丈夫自杀的情况较为普遍。

4.父母干涉婚姻导致的自杀。这尤其表现在19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因为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尤其是干涉女儿的婚姻,发生冲突,导致女儿自杀。极个别地区,因女儿不听从父母意见,父母中的一人自杀。

5.重病导致的自杀。一类是因病痛难以忍受的自杀,一类是考虑治病成本太高花费太大而选择自杀。

6.兄弟、妯娌矛盾导致自杀。这种自杀一般发生在兄弟、妯娌关系尚好,相互之间有所期待的地区。这种自杀行为一般具有明确的道德诉求,并且往往会使对方受到利益的损害和良心上的折磨。

其他自杀类型还有如邻里矛盾导致的自杀,精神病导致的自杀等等。就课题组调查村的情况来看,自杀案例中的90%可以归结为前五种类型(见下表①)。

表:关于自杀行为原因的归类:

调查地点代际冲突子女不孝夫妻矛盾干涉女儿婚事因病其他原因的自杀自杀总人数

南方农村福建涧村2(1未婚男子,1媳妇)4(女)310例

江西路东村7(父母)18例

江西竹村2(1未婚男子,1媳妇)2(老夫妻)1(女)1(女儿)1(兄弟矛盾)7例

湖南水村8(老人,7女,1男)10(8女,2男)6(5女,1母)226例

浙江古村1(媳妇)1(父亲)21(女儿)5例

皖南龙峰村0例

北方农村苏北小河村0例

皖北李圩村1(母亲)7(2男,5女)5(2男,3女)1317例

河南恒村1(未婚男孩)1例

河南惠村1(公公)11(邪教),2(贫困)5例

陕西毛王村0例

中部农村湖北坳村4(3男,1女)8(2男,6女)113例

湖北艾村1(母亲)1(婆婆)3(妻子)1,1(妯里矛盾)7例

吉林枣子河1(父亲)1(母亲)3(女)15例

四川井村0例

二、农村自杀的时空特征

依据以上调查数据,我们来讨论农村自杀的时空特征。

1.南方农村的自杀率较高。

依我们的区域划分②,南方农村主要指华南的宗族农村,包括福建、江西、广东、广西等地,广义的南方农村应该还包括浙江(浙西)、湖南(湘南)、安徽(皖南)的部分地区,其重要特征是存在宗族组织。北方农村主要指华北农村,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省,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从课题组调研所获资料来看,南方农村自杀率明显高于北方农村,尤其是代际冲突导致的自杀行为在南方农村较为普遍,而其他农村则相对较少。南方农村代际冲突导致的自杀有两种不同指向,一是代际冲突导致老年人的自杀,一是代际冲突导致年轻人的自杀,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和媳妇的自杀。课题组全部调查村中,代际冲突导致媳妇自杀共有3例,其中福建涧村1例,江西竹村1例,浙江古村1例,这三个村庄均可视作南方村庄。正如浙江古村人所说,村民认为,婆媳关系导致媳妇自杀,可以视作媳妇被婆婆害死了[1]96-97,这至少说明在村庄中,作为父母的老年人仍然可以在家庭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其实,在南方村庄,夫妻矛盾导致妻子自杀的背后,往往也有婆媳矛盾参杂其中。南方农村夫妻矛盾中,妻子自杀远较丈夫自杀普遍得多,原因就是丈夫可以获得父母支持,而媳妇却是孤家寡人。

代际冲突导致老年人自杀,其中原因一是老年人处于不利位置,怄气自杀,二是家庭亲密关系的突然坍塌,父母难以忍受,赌气自杀。无论是怄气还是赌气,父母都是对子女抱有期待的,只是实际发生的冲突使父母期待难以兑现,父母用自杀来表达他们的强烈抗议。这种自杀是“有声”的自杀,也能够对子女构成打击(往往是双重打击,一是舆论上的名誉受损,二是良心上不安与负疚),且这种打击正是自杀行为者所可以预期和所期待的。

南方农村中,比较奇怪的是江西路东村老年人的自杀,更多是因为子女不孝,老年人没有出路的自杀,路东村老年人的自杀与中部地区湖北坳村老年人的自杀原因十分近似。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路东村7例因子女不孝导致的老年人自杀均发生在2000年以后,这或可说明,2000年前后,路东村已经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关于代际关系及其伦理的变革。

南方农村自杀率高的另一个显著表现是父母干涉女儿婚恋导致的自杀,调查村中共有9例此类自杀,全部发生在南方农村。分别是:江西竹村1例,浙江古村2例,湖南水村6例,其中8例是因为父母干涉导致女儿自杀,1例是因为女儿坚持已见造成母亲自杀。

父母干涉女儿婚事的冲突,往往起于女儿接受了现代婚姻自由观念,追求爱情,父母则仍满脑子传统思想。一旦父母希望通过女儿婚姻的安排来达到自己的功能性目标,比如将女儿嫁到近处方便彼此照应,而女儿希望与自己亲密的人结婚,代际冲突由此产生。

南方农村更容易发生父母干涉女儿婚姻导致的自杀行为,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南方农村较其他地区有更强的传统道德伦理的影响和更强的村庄舆论力量。这种因父母干涉女儿婚恋导致的自杀,可视作理念杀人。

相对说来,19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快速开放,农民的流动和现代传媒的进村,使得村庄舆论快速解体;社会分化和多元化进一步加速了农村传统道德的崩坍。父母即便有干涉女儿婚恋的愿望,也会感觉到力不从心。另外,父母也大都接受了自由婚恋观,比较彻底退出了对子女婚姻的干涉。到了1990年代,因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导致的自杀行为迅速减少乃至消失。

南方农村高自杀率的另外一个原因,似与南方人内敛的性格有关。笔者在徽州宅坦村调查即发现,徽州人关起门来吵架,夫妻闹矛盾或婆媳冲突,都不愿对外声张。这种关起门来冷战的方式往往会造成矛盾积压至不可调和,并最终引起自杀。相对来讲,北方农村的矛盾甚至是家庭矛盾,都可能闹得尽人皆知。所谓“天上下雨地下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婆媳双方发生冲突,双方都诉诸村庄舆论,“摆”对方的无理,这样一来,双方矛盾反而可能有了宣泄的渠道。在北方农村,婆媳公开的冲突更多,但因婆媳冲突导致自杀的却不多。矛盾公开化程度最高的是川西农村。在川西农村,各种矛盾都可能公开而不怕别人议论,其结果就是各种矛盾都可能得到化解,村民没有必要通过走极端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川西农村的自杀率更低③。

2.南方农村较少男子自杀

我们再来看农村自杀的第二个重要的空间特征,就是南方农村较少出现男子的自杀。

有趣的是,在夫妻矛盾引起的自杀中,南方农村男子自杀较少,大多数夫妻矛盾以女子自杀来结束,而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中,夫妻矛盾中男子自杀比例比较高。从课题组调查村的情况来看,皖北李圩村因为夫妻矛盾导致的5例自杀,有2例为男子;鄂西北坳村因夫妻矛盾导致的8例自杀,有2例为男子;湖南水村因夫妻矛盾导致的10个自杀案例也有2例为男子。在其他原因导致自杀的案例中,河南惠村有2例中青年男子自杀。

先来看湖南水村的2例男子自杀[2]133-134。1例因夫妻争吵,妻子威胁要喝药自杀,说了几次,丈夫说你吃药我也吃,拿着药罐子就往嘴里倒,不治而亡。1例是半夜挖煤回来,又累又渴,叫门时老婆又没有听见,一气之下在大门口上吊自杀。这2例都颇为特殊,男子都并非因在夫妻矛盾中处于弱势而以自杀抗争,甚至前一男子十分地强势,以自杀表示对妻子威胁的蔑视。后者则几乎没有道理,自杀的男子更多是因身体疲惫,不满于妻子的照顾不周,气急败坏,以自杀来表达不满。

再来看皖北李圩村和鄂西北坳村男子的自杀。李圩村属于北方农村,坳村属于中部农村,这些北方和中部农村的男子多因家庭比较贫困,夫妻吵架,妻子抱怨丈夫,丈夫觉得没有脸面,愤而自杀。按陈柏峰的说法,李圩村男子的自杀,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村庄内的激烈面子竞争,这种面子竞争缺乏本体性价值的基础与底线,从而使所有卷入到这个竞争体系中的人其累无比,不仅是身体的累,而且心累[3]170。

陈柏峰的解释有一定道理。在笔者看来,南方农村男子(中青年男子)之所以较少自杀,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南方农村有着强固的本体性价值。男人要传宗接代,要延续香火,这使得具体的个人生活在祖祖辈辈而来、子子孙孙而去的连带关系之中,每个男子因此不再是孤零零的个体,每个男子身上都会有这种历史上的连续性和连带性,一种超越性的价值蕴含其中。相对来讲,北方和中部农村缺少超越性的价值。北方农村往往存在激烈的面子竞争,比如生儿子比“人多力量大”,比建高房以压倒别人,等等。此类面子竞争是一种社会性的竞争,是功能目标和现世特征十分明显的竞争,是注重外在和短期利益的竞争,一旦缺乏了本体性价值的底线,这种社会竞争就容易恶化,甚至表现为丧事上跳脱衣舞的竞争[4]。北方农村男子所面对的竞争残酷性远远高于南方农村的男子。中部农村则可能连社会性竞争也减少了,农村出现了社会记忆的断裂,人们的生存意义严重依赖于当下,一旦贫困,就再难坚持,也颇不愿坚持。缺乏了超越性的价值,人们难以应对当下的困苦,无所适从时就容易失去耐心和耐力,就容易产生自杀行为。

第二个导致南方男子较少自杀的原因是南方农村仍然存在广泛的社会连带,尤其是一直生活在村庄中的男子,他们不仅可以获得父母兄弟的支持,而且还因村庄存着以宗族关系为底色的众多连带关系,可以拥有更多的帮助。在面对生产生活的风险时,在参与村庄生活的竞争时,社会连带广泛与否,也是男子能否更好地承受压力的一个重要标准。

北方农村男子需要承受的压力非常大,同时承受压力的能力又比较有限。北方村庄内部往往分裂为多派,地方性规范不像南方农村那样强,因此从村庄内部竞争的烈度上讲,北方农村竞争烈度最高,南方农村次之,中部农村再次之。竞争压力倍长的同时,北方农村男子很难能如南方男子那样,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因村庄分裂成多派,北方男子所能获得的支持仅在他所在一派。村庄内广泛存在的激烈竞争,使得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面对“坚苦卓绝”、“劳民伤财”的社会性竞争,在家庭经济困难(这个困难可从相对与绝对两个层面看),妻子又抱怨,家庭又不和睦时,作为家庭主心骨的丈夫压力极大,身心俱疲,最终选择自杀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再如中部农村,典型如湖北一些农村地区,农村出现了原子化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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