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岳:社会抗争:国家性变迁的民间反应」正文
社会抗争是社会科学家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他们在历史分析的基础上综合了政治学与社会学知识,尝试着把杂乱无章的集体行动普遍化与模式化,从历史与心理分析演变到关系与过程分析,标志着社会抗争研究的巨大进步[1]。在那些大量的解释模型中,国家与政治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视角,学者们不仅由此切入,而且试图从政治角度寻找社会抗争的初始原因。他们认为,社会抗争随着政策的调整与贯彻而发生变化,政治变迁塑造了社会抗争,社会抗争反过来也塑造了政治[2]。中国的社会抗争事件也同样符合上述的解释路径。本文借用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国家性”(stateness)概念[3],从国家功能、国家能力与合法性三个基本方面简要地探讨当代中国社会抗争的政治原因,以此说明国家政治建设的基本方向。在国家性与社会抗争之间建立逻辑关联的尝试,其实质是要改变流行的意向性(disposition)解释模型。这种模型认为,社会底层民众的素质低下和天生反抗的精神是引发大面积抗争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抗争的变化轨迹
社会抗争是一个观察中国社会变迁的大窗口,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变化都能通过社会底层的集体行动反映出来。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启动改革,90年代以来这个过程全面加速,社会抗争如影随形地伴随着改革的每一个阶段,只不过社会抗争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虽然不能断言社会抗争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因为经济大幅度地衰退更容易导致社会抗争的急剧增加--但对中国而言,社会抗争与经济增长背后的政治要素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围绕经济增长而形成的各种公共政策深刻地塑造着社会抗争的各个方面。
社会抗争引人注目的原因在于它的数量与规模。根据中国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群体性事件数量从1994年的1万多起上升到2004年的7.4万多起,增加了6倍多;参与人数从1994年的73万人次上升到2004年的376万人次,增加了4倍多[4]。2005年,社会抗争的数量与规模进一步扩大,总共发生了8.7万起15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比上一年增加了30%多,平均每天近250[5]。在这些庞大的抗争事件当中,万人以上的抗议活动明显增加。社会抗争分布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工业、农业、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等各行业;从地理分布上看,社会抗争同样表现出明显的广泛性,不论是落后地区还是发达地区,农村还是城市,不同程度的抗争时有发生。与此相对应,社会抗争的参与主体呈多样化特点,涉及到工人、农民、城市居民、个体业主、退伍军人、退休人员、教师、学生等各阶层人员。
在社会抗争过程中,集体暴力的程度在加强。作者从一个全国性媒体机构抽样了316份上访信件,其中一半以上的访民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暴力伤害。在大规模的抗争事件的报道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十分普遍的集体暴力现象。在这些集体暴力中,有的是由抗议者发起的,例如,在广西“计划生育”风暴中,围攻乡政府的农民殴打计生干部、烧毁车辆、砸毁政府办公设施;有的集体暴力事件是由政府发起的,在许多事件中,抗议者和他们的财产是政府实施暴力的目标,他们经常被打伤甚至被打死,有时毁坏抗议者的私有财产。以广西“计划生育”风暴为例,在农民抗议前与抗议后,其房屋与其他财产成为政府袭击的目标。集体暴力既是大规模社会抗争的原因,同样也是社会抗争的结果。
尽管社会抗争经常演变为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但是,中国社会抗争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很低。有学者以中国中部省份为调查对象得出结论,认为当代中国农民的社会抗争从1998年以来已进入了“有组织抗争”阶段[6]。这个结论有夸大事实之嫌。虽然我们可以零星地发现具有相互协同的集体行动,但这些事件大多是地方性的和狭隘性的,并不具有查尔斯・蒂利所说的模式化的特点[7]。从表面上看,社会抗争的重要形式仍然是欧博文与李连江所说的“依法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抗议者大多通过上访表达诉求[8]。即使出现一些有组织的抗争包括围攻政府,这些事件也主要是封闭型人际关系基础上的地方性集体行动,跨地区、跨阶层的集体行动非常罕见[9] 。
组织化的程度限制了社会抗争的水平,降低了相互协同的程度,因此难以形成以政治为目标的集体行动,当代中国的社会抗争基本上都属于非政治性对抗。各种社会抗争都以行动者具体的诉求为目标,以具体的“事件”为背景,问题与“事件”解决之后,集体行动也就宣告结束,因此,公共的与政治的诉求在中国社会仍然很缺乏。这种情况不是说中国不存在政治诉求的抗争基础。事实上,以政治为目标的抗争之所以缺席,其主要原因还在于非常狭小的结社空间与强硬的政治压制使得社会与政治之间的互动最小化。在互动最小化的情况下,无组织的、突发的大规模骚乱成为社会抗争的典型形式。
中国政府2004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10]。这些抗争事件的原因事实上也是抗争的类型和诉求目标。人们形象地将这些抗争事件称为“维权运动”(rights defense movements)。但是, “维权运动”这种归类过于简单化了,“权利”这个概念也被使用得过于宽泛,很多抗争诉求很难归到权利这个类别下面,因此,出于分析的需要,本文根据抗争的诉求目标,粗略地将当代中国的社会抗争划分为经济型抗争、权利型抗争、福利型抗争与政治型抗争。
经济型抗争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抗争类型,它主要涉及到国家与社会在资源控制方面的相互竞争以及由此形成的抗争互动,这种抗争形式特别地盛行于国家建设的扩张阶段。在国家建设的扩张过程中,经济型抗争关系到国家从社会抽取经济资源的数量,因此,它关系到国家能力的强弱的问题,当然在民族国家建设阶段它也关系到政治合法性的问题。2005年以前,农民集体抗议国家税收事件始终是中国经济抗争的主题。由于中央政府建立起主要抽取工业利润的现代财税制度,并在2005年取消农业税,农村经济型抗争已经不是社会抗争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了。
虽然权利运动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但是,对中国而言,权利抗争仍然是一种新型的集体抗议类型,因为公民权利的建设在中国至今没有彻底完成。权利型抗争从根本上来讲是公民对国家建设的一种社会反应,一方面是国家没有制度性地对公民权利给予确认,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国家希望保持对社会的垄断地位。公民的抗议权利就是一个典型。国家虽然在宪法上给予了公民集会抗议的权利,但这项权利并未具体化与制度化,公民事实上被剥夺了这个权利,而国家剥夺抗议权则是实施国家垄断的需要。为了区别于政治型抗争,这里的权利型抗争主要指社会权利而不是政治权利。
对中国而言,福利型抗争也是一种新型的抗议类型,因为中国政府一定程度上接受了福利国家政策的部分理念,将就业、养老、医疗等福利纳入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范畴。但是,由于从计划经济的全面福利国家向市场经济的部分福利国家的转型,导致了国家回避某些公共福利产品的提供,另一方面,国家缺乏提供这些公共福利产品的能力,因此,福利型社会抗争正是对国家性变迁做出的反应。
由于政治压制,政治型社会抗争在中国社会难以发展起来,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社会不存在政治抗争。事实上,在非民主社会里,政治型抗争往往采取更加隐蔽或新颖的形式。在当代中国,政治型抗争并不是通过组建政党、街头抗议的形式进行,它通常以虚拟的形式间接地对抗政府,例如,“泛蓝联盟”借助互联网进行政治活动。政治型抗争对国家性变迁最为敏感,只要政治机会出现,它就会在最大程度上表达自己的诉求。
二、国家功能的调整
一般而言,人们倾向于认为,当代中国的国家活动范围是缩小了、国家功能被缩减了,因为在许多领域人们能够感觉到政府退出的效果。但是,国家功能在缩减的同时,也在选择性地强化,在有些领域,国家功能不是缩减了,而是被不断地扩张。不论国家功能是扩张还是缩减,从社会抗争的角度看,它们都会对集体行动产生相应的影响,社会抗争的规模与程度随着国家功能的强化与弱化而出现明显的波动。作为国家性的一个基本方面,国家功能的变化体现了社会对政府期待的反应。
国家功能的变化涉及到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内容,也因此涉及到国家控制社会的范围。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国家功能变化是巨大的,也是深刻的。与国家政策变化的范围相一致,国家功能的变化首先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然后扩大到其他社会领域,变化的形式是以市场经济逐步地代替计划经济。在经济领域,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型表明,以单位制度为统治基础的全能主义社会逐步地向以市场为基础的“温和的权威主义”社会转变[11]。由于单位制度具备的综合功能逐步消失,国家功能在经济领域的变化最终影响其他领域。
在单位社会,单位是国家在基层统治的延续,因此,单位代表了国家,它以国家的名义控制与分配资源,正如安德鲁・沃尔德的研究所发现的那样,单位是一个小国家,它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功能于一身,控制了单位也就控制了人[12]。单位为什么能够控制人?在单位社会人为什么极少抗争?在极权主义社会,人们反抗国家的集体行动受到国家超强压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来解释这个现象。就中国而言,人们选择“日常抵抗”或“机会主义”的形式对抗国家或者放弃抵抗,其部分原因在于国家提供广泛而平等的公共福利,即使国家在农村的公共投入不及城市,但是人们仍然能够享受到大量政府免除的税费负担以及其他诸如就业、医疗、教育等公共福利。也就是说,国家控制范围的无处不在,产生了一个附加的正面作用,那就是以广泛而平等的公共福利换取人们对政权的顺从与信任。
然而,在单位社会和农村人民公社解体之后,政府逐步地以市场来补充国家退出的空间,公共投入总体上逐年减少,公共福利不断下降。国家不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提供不足,造成了大量的社会抗争事件。以教育为例。与其他国家相比,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4.8%,高收入国家为5.4%,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5.1%,低收入国家也达3.9%,而中国2005年只有3.28%[13]。由于国家对公共教育的投资不足,再加上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力,致使民众的教育开支大幅度增加,教育负担飞速增长。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及“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显示,在18年时间里,中国大学学费涨了约25倍,子女教育费用超过了养老和住房,在中国居民总消费中排在了第一[14]。由于人们对教育政策越来越不满,社会抗争在许多地方频频发生。在经济转型时期,大量的社会抗争事件集中在公共福利方面,这表明国家退出、国家功能的缩减主要集中在公共福利方面。
与此同时,作为国家性的一个方面,国家功能变化的另一个极端是民族国家建设的扩张,它经常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应,很多社会底层的集体行动是针对国家的扩张行为的[15]。对当代中国而言,民族国家的扩张最直接的反应就是农民的集体抗税行为。农民通过不同的抗争方式抵制税收和各种不合理的收费。
从表面上看,国家功能的扩张在农村地区的表现是经常性的机构膨胀。表一显示了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乡镇机构增长情况,大量国家干部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事业经费与各种工资福利从乡镇财政中支出,不足与超出部分采取乱收费的形式向农民收取。仅仅在1984-1991年期间,全国5万个新的“科级”办公室诞生,新增干部400万人[16]。新的行政机构的出现都是针对新出现的社会需求,但是不能就此认为,国家加强新功能的目的是满足社会的需要,事实上,国家功能的扩张不是为了向社会提供福利,其初始目的是对那些新开放的社会空间实施控制。一般情况下,随着国家功能的扩张,其经济需求也会随之增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型抗争是集体行动的一种主要形式。
表一: 全国乡镇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增长情况(人) [17] 1979年 1989年 1992年
国家机关、党和人民团体 370,000 1,370,000 1,520,000
土地管理、住房居民服务 130,000 1,510,000 1,660,000
卫生、体育与社会福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