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一段欧・亨利式的人类学公案」正文
1925年,年方二十三岁的人类学博士生玛格丽特・米德登上了萨摩亚群岛中的塔乌岛,研究当地原住民的社会形态。她在一个六百人的村子里,与六十八名九到二十岁之间的原住民少女共同生活了两年,近距离考察她们青春期的成长。米德发现,与美国青少年不同,塔乌少女的成年过程中罕有伴随心理上的巨大压力、焦虑、抑郁、情绪失调。米德为这一现象总结了若干原因,比如塔乌社会的文化一元性使得青少年免受人生道路选择的困扰等等;除此之外,塔乌人别具一格的性行为规范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塔乌少女在性方面相当开放,兴之所至,随时随地都可以与情人欢好,而塔乌社会对此也睁一眼闭一眼。尽管婚礼上有检验新娘贞洁的仪式,但仅仅是走个形式而已,新娘们通常会用鸡血来代替初夜血,新郎则坦然受之。在米德看来,塔乌少女正是在自由开放的性爱中释放了社会规训与心理调适带来的压力,从而得以平稳顺利地度过青春叛逆期。
米德的研究结果《萨摩亚人的成年》甫于1928年出版,便在美国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一些学者认为其方法与视野开辟了人类学研究的新时代,方兴未艾的女权主义运动与即将来临的性解放运动则从其中汲取思想资源;另一方面,反对者要么指其荒诞不经,要么视之为洪水猛兽。伴随巨大的争议,《萨摩亚人的成年》成为之后四十年中最畅销的人类学著作。
新西兰人类学家德里克・弗里曼是质疑阵营中的一员重将。上世纪四十年代他首次来到萨摩亚,在群岛上住了三年,掌握了流利的萨摩亚语,甚至成为一个原住民家庭的养子。在这段时间里,他逐渐对米德关于萨摩亚人社会形态的论述产生了怀疑。1965年弗里曼重返萨摩亚,这次他登上了塔乌岛,用两年时间一一寻访米德当年的研究对象。从岛上回来后,弗里曼开始整理自己的调查结果,直至1977年方才完稿并寄给米德。但后者此时已然病重,无力回应,直至翌年去世。
历经出版商的刁难,弗里曼的《玛格丽特・米德与萨摩亚:一个人类学神话的制造与打破》最终于1983年面世,书中对米德数十年前的研究做了系统而激烈的批判。弗里曼指责米德在萨摩亚逗留时间过短、不通萨摩亚语、不了解原住民的生活习惯、过分强调文化对行为的影响而对生理演化的作用所知甚少,等等。这样激烈的指控不能不引起整个人类学界的重视。美国人类学会迅速对弗里曼的新著组织了两次专题讨论,最终结论是,该书对米德的研究过程、方法与结论存在大量的误解与歪曲,许多指控均是无中生有,或者来自意识形态上的偏见。
弗里曼当然并不服气,认为美国人类学会的做法完全是小圈子拉偏架,是赤裸裸的党同伐异。他邀请澳大利亚导演弗兰克・海曼斯前往塔乌岛拍摄纪录片。米德当年走访过的妙龄少女,如今均已是行将就木的老妪。她们对着镜头赌咒发誓,说自己年轻时从来不曾有过米德所描述的那种自由开放的性爱,什么“邂逅相遇,与子偕臧”,什么“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什么新婚之夜用鸡血瞒天过海,通通是她们看米德喜欢听这些荤段子,特意编出来逗她开心的;假如米德当时对这些故事的真实性稍稍表示怀疑,她们会马上向她坦承自己在撒谎,可偏偏米德一点怀疑都没有,欣欣然把这些故事全都记录了下来,于是她们也乐得继续打马虎眼了。拍摄结束后,这些采访对象手按《圣经》发誓说,这次她们说的绝对是真话。
事情进展到这一步,看起来已经真相大白了:米德犯下了田野调查的大忌,在研究对象面前表露出了自己的偏好与期望,从而诱导研究对象做出了符合预期的回应;弗里曼对米德的批评是正确的,美国人类学会确实是在党同伐异。十几年后,随着弗里曼的总结性著作《对玛格丽特・米德的致命哄骗:其萨摩亚研究的历史分析》的出版,这场公案似乎可以就此盖棺定论了。
但是且慢。
马丁・奥兰斯在调阅了米德当年的全部研究笔记之后发现,她非常清楚地知道受访者说的哪些是真话、哪些是玩笑,从来没有把两者混为一谈。而在稍后的研究中,乔治・阿佩尔、艾琳诺・里柯克、保罗・尚克曼等诸多人类学家也纷纷指出,真正在塔乌岛受骗上当的,恐怕恰恰是弗里曼自己。
这一方面是因为研究者的身份使然:要一群老妇人在弗里曼这样一个老男人面前谈论自己年轻时的性事,自然不像她们当年在同龄的姑娘米德面前那样容易敞开心扉。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从米德初次登上塔乌岛,到后来弗里曼的造访,短短四十年间,塔乌人的社会形态、行为规范、文化观念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米德专著的出版让塔乌岛扬名西方,却也给这个“荒淫无度”的“化外之地”以及周边的萨摩亚岛屿招来了一批又一批的传教士。1940年弗里曼第一次来到萨摩亚时,群岛上的原住民已经大量地皈依了基督教;再过二十多年,当他亲临塔乌岛验证米德的结论时,塔乌人的性观念已经与当时的西方社会无异。新近皈依基督教的原住民在面对西方外来者时,往往急于掩饰或否定自己“不光彩”的“异教徒历史”。正因如此,手按《圣经》发誓的塔乌女人有意无意地“遗忘”了过往的性经验,反而把她们当年提供给米德的证词贬为不值一提的玩笑。弗里曼与米德走访的,可以说是两个全然不同的社会,得出的结论自然判若霄壤。
这真是一个欧・亨利式的结尾。如果说这段公案有什么教训的话,恐怕是:和人打交道的学问,真得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一不留神,就要着了研究对象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