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杭:共同体理论视野下的湘湖水利集团*――兼论“库域型”水利社会」正文
【摘要】: 以人工水库为核心的水利社会, 可称为“库域型”水利社会, 是中国水利社会史重要类型之一, 其基本问题、表现方式、水权制度、利益结构、意识形态等, 与海域、江(河) 域、泉域类型相比差异甚大。浙江萧山湘湖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供水方式, 在“库域型”中是为一典型的个案。受传统公私伦理熏陶的湘湖既得利益者, 把后来者一概视为敌对者, 使本可调整、兼顾的利益关系被完全对立化, 从而丧失了重建秩序的许多机会, 加剧了湖体之淤, 消解了湖水之利, 最终损害了相关人群共同的家园。
【关键词】: 共同体理论湘湖水利集团“库域型”水利社会
一般水利史主要关注政府导向、治河防洪、技术工具、用水习惯、航运工程、排灌效益、海塘堤坝、水政官吏、综合开发、赈灾救荒、水利文献等, 水利社会史则与之不同, 它以一个特定区域内、围绕水利问题形成的一部分特殊的人类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 尤其集中地关注于某一特定区域独有的制度、组织、规则、象征、传说、人物、家族、利益结构和集团意识形态。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水利社会史, 就是指上述内容形成、发展与变迁的综合过程。就具体的空间范围来说, 水利社会史虽然可以涵盖某大江大河的整个流域, 但它的主要研究范围和关注对象, 还是以平原、山区、都市、村落中的垸堤、江堤、海塘、陂圳、堰渠、港、湖泊、水库为核心展开的社会活动过程。在这个意义上, 水利社会史的学术路径, 就是对与某一特定水利形式相关的各类社会现象的社会史研究, 或者是对某一特殊类型水利社会的历史学研究。
与基于自然条件(海洋、江河、湖泊、大泉) 的水利社会不同, 本文关注的是因人工水库而形成的水利社会, 故可称为“库域型”水利社会。两类水利社会当然具有广泛的共性, 但在具体的结构、功能、规则、象征及意识形态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明显的差别, 其中最核心且最具前提性的差别表现为: 前者是围绕自然环境而形成的人类社会, 对于这个范围内的人类来说,“自然环境”不是劳动的产物, 而是与他们在当地的世代生存史相连的前提, 他们的所有活动都在此“自然”平台上平等地展开, 所有人对该平台都不存在经济学或法学意义上的权利关系;后者虽然在形成之后也会因逐渐改变(或参与) 原先的自然生态而导致出现一种新的自然生态,但就其基本性质而言, 水库是劳动, 甚至是几代人劳动的产物, 参与创造水库的人们与水库之现出小社会(当地社会) 和大社会(外部社会) 的政治、经济、文化特质, 同时也将更集中地展现出此一环境下人们之间的依存与对抗关系。
同样是“库域型”水利社会, 因其水源补给的方式不同, 也会形成不同的类型。如附属于黄河、长江、淮河、松花江、新安江等大江大河流域的各类水库, 至少在可预期的时段内水源补给不可穷尽。以这类水库为核心而形成的“库域型”水利社会史, 与位于江河流域之外, 虽有部分水源, 但补给不稳定、不充分的“库域型”水利社会史, 在基本问题、表现方式、水权
制度、利益结构、意识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 值得认真研究。浙江萧山湘湖, 就是一个典型的人工水库; 是与海域、江(河) 域、泉域基本无关、因而水源补给既不稳定也不充分的人工水库; 是一种存在于平原洼地、流速缓慢因而极易淤积的人工水库。围绕湘湖而形成的, 就是这样一种特殊类型的“库域型”水利社会。关于本文标题中所谓“共同体”之称, 需略作说明。
“共同体” (community) 一词, 涉及一批范围广泛的现象, 曾被用作包含各种不同社群(associations) 的包罗万象的词语。在究竟是将其作为集体或社会类型、还是作为社会关系或情感类型的问题上, 研究者经常会感到困惑。1955 年, 有社会学家找出了不少于94 种关于“共同体”的定义。[1]其实, 问题的产生可远溯至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1857 ―1858 年) 、[2]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1887 年) 等经典性文献对“共同体”一词比较宽泛的用法。[3]
笔者在仔细考虑该词“指”与“所指”的关系后, 倾向于将共同体理论主要视为一种关注某类社会关系、互动方式的研究策略和方法。实践证明, 我们可以不去过多地顾及共同体理论的概念体系, 不必在实际生活中去刻意“寻找共同体”, 而是把握住共同体理论的核心范畴―――共同利益, 运用共同体理论的分析方法―――结构、互动, 深入到中国历史上那些实实在在的水利社会中, 这些水利社会已被各类文献清晰记录了发生、发展、兴盛和衰亡的全过程, 观察研究它们的内部结构, 以所获观察研究成果―――中国案例, 来检验、丰富共同体的理论体系, 并从类型学的角度, 全面深化对中国水利社会史的认识程度。
另外, 我们可以根据地缘联系、共同利益、自律管理、归属认同这些共同体的一般特征来观察水利集团, 但对于水利“社会”, 运用这一理论时则应谨慎得多。因此, 笔者赞同滕尼斯关于“社会是公众性的, 是世界”的观点, [4] 确认湘湖水利集团是包容在湘湖“库域型”水利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的“关系类型”。如果说, 水利集团被定义为一个水利“社区”或水利“共同体”确有相当合理性的话, 对于一个水利“社会”, 则应高度关注构成“共同体”要素之外的那些异质性环节。换言之, 水利“共同体”以共同获得和维护某种性质的“水利”为前提, 而水利“社会”则将包含一个特定区域内所有已获水利者、未充分获水利者、未获水利者、直接获水害者、间接获水害者、与己无关的居住者等各类人群。因此对本文的完整解读应该是: 以共同体理论为分析工具, 对以湘湖水利集团为核心的湘湖“库域型”水利社会进行的一项社会史研究。
一、湘湖水利集团与湘湖库域范围
浙江萧山县城以西的湘湖, 是一个湖底面积317 万余亩、方圆8215 里的人工水库, 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 由时任萧山县令的著名理学家杨时推动修成。因“山秀而疏, 水澄而深,邑之人谓境之胜若潇湘”, [5] 故名之为“湘湖”。在湘湖初创时, 湖水灌溉范围只及萧山县内崇化等八乡, 及至约60 年后的南宋孝宗乾道中期, 加上许贤乡后, 湘湖灌区始扩至后世所统称的九乡。从那时开始, 湘湖的主要功能是在秋旱时通过上、下湘湖18 个放水闸口(霪穴) , 根据统一的放水顺序、放水总量、放水时间等规则, 灌溉崇化、昭名、来苏、安养、长兴、新义(又作辛义) 、夏孝、由化、许贤九乡14686815 亩水田。[6]这个格局一直保存至清末。民国16 年(1927) 七月, 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委托孔雪雄、张渭斌等人对萧山湘湖进行了一次全面实测。孔、张等随后提交《湘湖调查计划报告书》, 在谈到湘湖当时的实况时说, “据县志所载, 湘湖周围凡八十二里半, 而此次实测周围仅五十六里一百六十二丈, 计算现在湖面较前已小三分之一”。[7]至20 世纪五六十年代, 湘湖面积又缩小近一半, 湖底高程绝大部分都达5 米以上, 基本已失去对周围农田调蓄水利的作用。到80 年代中期, 剩余水面合计1460 余亩, 仅为宋代时面积的319 %。作为自北宋末年修建的并有明确功能目标的人工水库―――湘湖近9 个世纪的历史, 就其严格意义来说至此已告结束。此后发生并延续至今的湘湖重建运动, 无论其工程将达致何种规模, 无论发起者怎样宣称重建后的湘湖会与全盛时期的湘湖多么相像, 都已经属于“新(后)湘湖”范畴, 那将是另一个研究计划所关心的问题了。
湘湖共有18 个放水闸口(霪穴) , 其中南岸11 穴, 北岸7 穴。各穴名称及所溉农田的位置如下:
(1) 南岸11 穴
石岩穴―――崇化乡、昭名乡、由化乡;
黄家霪―――崇化乡、昭名乡、由化乡;
童家湫―――崇化乡、来苏乡;
凤林穴―――新义乡;
亭子头―――新义乡;
杨岐(羊骑) 穴―――新义乡;
许贤霪―――许贤乡;
历山南穴―――安养乡
历山北穴―――安养乡;
河墅堰―――安养乡、长兴乡、夏孝乡;
柳塘―――夏孝乡。
(2) 北岸7 穴
石家湫(石湫口) ―――由化乡;
盛家港(东斗门) ―――昭名乡、由化乡;
横塘―――夏孝乡;
金二穴―――夏孝乡;
划船港―――夏孝乡;
周婆湫―――夏孝乡;
黄家湫―――夏孝乡。
九乡中依赖湖水灌溉的农田之所在, 就是湘湖库域的大致范围。若视湘湖库域为一大型一级水利集团, 那么根据各穴所溉农田的位置, 可将九乡再细分为6 个基本独立、规模不一且略有重叠的小型次级水利集团:
集团一: 崇化乡、昭名乡、由化乡、来苏乡。(石岩穴、黄家霪、童家湫)
集团二: 新义乡。(凤林穴、亭子头、杨岐穴)
集团三: 许贤乡。(许贤霪)
集团四: 安养乡、长兴乡、夏孝乡。(历山南穴、历山北穴、河墅堰)
集团五: 夏孝乡。(柳塘、横塘、金二穴、划船港、周婆湫、黄家湫)
集团六: 由化乡、昭名乡。(石家湫、盛家港)
如穿越国家行政层级, 将目光进一步下移, 各次级水利集团又可具体化为77 个大小不一的村落。《湘湖调查计划报告书》之7《湘湖与九乡水利之关系及今昔之异同》一节, 详列“宋元以来得水利者九乡”的具体情况, 描画出由湘湖水利滋养的乡― (都) 图―村结构:
宋元以来得水利者九乡:
由化乡。一都一图至一都六图。(塘里陈, 一都韩, 东许, 西许, 涝湖, 长山, 塘上王)
夏孝乡。二都一图至二都五图。(市心桥下, 东阳桥, 梅花楼, 西门外, 后塘一带) 三都一图至三都十二图。(瓦窑头, 西兴, 杜湖, 双庙庄, 跨湖桥, 孔家庄, 张家村)
长兴乡。四都一图至四都四图。(冠山前后, 堰斗孙, 青山张, 闻家堰, 潭头, 孔家桥, 许家里)
安养乡。五都一图。(石门, 西山下) 五都三图。(山前吴, 东汪, 西汪, 汪家堰, 历山)
许贤乡。六都一图至六都四图。(罗磨坂, 金街甸, 南坞, 北坞, 下村, 石盖, 上董, 华家里, 双桥头, 汉浦庄, 中坟庄)
新义乡。十五都五图至新十六都。(义桥, 新坝, 峡山, 牌轩下, 亭子头)
来苏乡。十八都五图。(凑沿庄, 大路张, 东庄周, 来苏周, 单家堰, 丁村, 西周, 下坂金, 姚家坂)
崇化乡。十九都四图至二十都二十图。(前吴, 后吴, 史家桥, 西蜀山, 新庄, 老屋, 西山一带, 史村曹, 大南门, 小南门, 城中西河)
昭明乡。二十一都十二图。(米市, 道源桥, 大通桥, 吕才庄, 车家埭, 舒家坂, 曾家桥,东蜀山) [8]
各村落中需要利用湖水灌溉的农田, 就是湘湖库域的实际边界。
湘湖水利系统的存在, 展现并充实了库域九乡间部分利益关系: 如果没有湘湖, 没有对湘湖有限水源的共同需求, 九乡间就只有一般意义上的地缘关系, 而不存在库域关系, 更没有与农业命脉紧密相连的发展环境、生存质量等利害关系。因此, 与湘湖的水缘关系, 在整合了九乡地缘关系的同时, 也凝聚并升华了这一地缘关系的社会意义。用日本学者斯波义信的话来说,由湘湖水利灌溉系统连接起来的这个水利集团, 已成了一个“与行政意义上的乡、村编制不同的⋯⋯‘地域’”。[9]
“地域”不同于位置相邻的“地区”, 也不是可构成独立单位的“地方”, 它是由共同利益连接起来的一个区域性的整体, 或者是有整体性意义的区域。国际学术界之所以常用community一词来指称“共同体”和“社区”, 也用它来描述一个“地域社会”的原因就在于此。“库域型”社会因为涉及的范围较小, 因而比海域、江(河) 域型社会具有更集中的共同性; 又因为沟渠网络的分布较宽, 因而比泉域型社会具有覆盖更广的包容性。尤其是当其水源供给不可能达到江、河、大泉般丰裕程度时, 其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整体性意义将被极大地提升。
湘湖水利集团与库域内行政组织呈高度复合的特征, 一方面, 使水利设施的有效运行、水利目标的基本实现, 得到了国家公权力的承认和保障; 另一方面, 这种保障一旦过度, 也将消减水利集团的自治动力, 对生存的主动需求会逐渐蜕变为对条文的被动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