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民族与民族国家发展的“中国路径”

作者:王和发布日期:2016-07-12

「王和:民族与民族国家发展的“中国路径”」正文

内容提要:像中华民族这样,在一个主体民族的周边和内部共存着众多的少数民族,形成一个长期共存且因经济的发展而关系愈益密切、存续数千年的“多民族统一体”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整个人类历史上是极其罕见甚至独一无二的现象。之所以能够如此,独特而优越的地理位置所提供的生存环境和交往环境,实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农耕民族向四方的扩展,还是北方游牧民族对南方农耕区域的侵犯,都是一个自然的和历史的发展过程。应当从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同民族的经济需求和民族间利益冲突的必然性去认识这一过程,将其视作古代民族交流和民族聚合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不宜突出道德评价的色彩。

关 键 词:民族   民族国家   多民族的统一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华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三代时期起,中华民族的先民就已经形成了一个多民族的统一体。从民族发展的角度而言,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多民族共同开发中华文明的历史。中国各民族的祖先在漫长的岁月中发扬蹈厉,自强不息,交往联系,唇齿相依,共同创造了“多民族的统一体”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无论从历史渊源还是现实联系看,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作为多民族的统一体,都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一、“中国”与“中华”概念的历史演变


中国的历史绝不是哪一个民族王朝发展演进、兴衰更替的历史,而是自古以来在数千年的漫长岁月中,由众多民族共同缔造的历史,这一认识已被今天的史学工作者所普遍接受。但是,以王朝史作为中国史的倾向至今在一些历史著作中却依然存在。何以如此?除了因受历史文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之外,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受传统史观中“中国”的传统定义的影响;而在这一传统定义背后所表现的,正是“大汉族主义”和“汉族本位主义”。所以,搞清楚“中国”与“中华”概念的历史演变过程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今天的“中国”概念并非历史上的“中国”概念。历史上的“中国”与“中华”一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指华夏族之国与汉族之国,今天的中国则是指包含中华各民族在内的多民族国家。

以华夏族之国与汉族之国为中国,这是自西周以来就有的古老概念。范文澜先生曾经很明确地指出过这一点。他说:“中国这一名称,早在西周初年,已经用以称呼华夏族所居住的地区。”①但时至今日,仍然有一些学者不同意这一判断,认为早期的“中国”一词并不包含民族内容,仅仅是指“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一个地理概念”。然而,当时的“中国”总是与蛮夷、夷蛮、夷貊、夷越之类华夏族之外的少数民族概念相对应,就清楚地表明它绝非是一个单纯的地理概念。如春秋时期楚王自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谥号。”(《史记•楚世家》)楚成王即位时,周天子对来进贡的楚使者说:“镇尔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史记•楚世家》)此种情况到战国后期依然如此。如《庄子•天下》说:“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夷貊。”《韩非子》孤愤篇:“夫越虽国富民强,中国之主皆知其无益于己也。”这个越国又被称为“夷越”(《史记•吴太伯世家》)。凡此皆足以证明范老论证之确。但他所说“秦以后,中国扩大为国境内各族所共称的祖国”,则未必符合事实。实际上,秦汉以后的观念仍然是以华夏族之国为中国。如唐代孔颖达为《左传》“华夏”作注,谓:“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可知“中国”与“华夏”是二而一的概念,二词的合一便是“中华”。其后历代,“中国”在多数情况下均是指“汉族之国”。例如明清之际,顾炎武曾说:“历九州之风俗,中国之不如外国者有之矣。”②他列举的所谓“外国”,有契丹、女真、匈奴、北魏、回纥等。直至近代,一般的观念依然如此。如清末的夏曾佑于所著的《中国历史教科书》中说:“由于前后汉两朝,专以并吞中国四旁之他族为务,北则鲜卑匈奴,西则氐羌,西南则巴,几无不遭汉人之吞噬者。中国以是得成大国,而其致乱则亦因之。”文中的“中国”为“汉人之国”,是再清楚不过了。

由于先秦的“华夏之国”和后来的“汉族之国”占据了最早开发且位居中原的先进富庶区域,相对于周边各少数民族之国或地方割据政权,不但位置优越,而且实力强大,所以往往被少数民族政权奉为“正朔”、“正统”,视作“天朝”、“宗主”。因此,在历史上的一些严重分裂时期(如五代十国时期),虽然中原王朝的统治者并非汉族,也仍然被地方割据政权习惯性地称为“中国”。如吴越王钱死前,嘱其后人“善事”的“中国”,即指由沙陀族所建之后唐。至于元、清两代,虽然统治者为少数民族,但却是大一统的强盛王朝,疆域囊括了全部汉族所居地区以及周边少数民族地区,所以也自称为“中国”。但是,在具有传统的“大汉族主义”思想观念的人们看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始终是一种不应有的、反常的历史现象。所以元朝末年农民起义时,提出的口号是“驱除胡虏,恢复中华”。到了辛亥革命之前,尽管“中国”久已成为疆域广大的多民族统一国家,这一口号却又被汉族革命党人接过来继续使用(仅改一字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含义全同)。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开始在新的形势下考虑中国的民族问题。他虽然主张民族平等,但与历史上的汉族领袖一样,仍然是从“大汉族主义”和“汉族本位主义”的立场去认识民族问题的。所以他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说:“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汉民族之统一。”因此,他认为元、清两朝由少数民族做统治族等于中国亡了两次国,蒙古人和满人是历史上的外国人或被汉人同化了的外国人。这些都足以说明:“中国”、“中华”在历史上本来是“华夏之国”与“汉族之国”的专称。

从地缘政治学的疆域演变过程来看,在汉族政权的疆域观念中,对于地理环境的考虑始终是一个明确的制约因素。汉族由于是一个具有高度成熟和长期延续的农业自然经济生产生活方式的农业民族,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汉族政权的目光总是专注于农业区域的。凡是适宜成熟的农业自然经济发展的地区,汉族政权皆视为属于其统治范围的当然辖土。至于之外的穷山恶水、瀚海大漠等地带,则属“四夷”所居之地,只要他们对汉族王朝表示服从与臣属,奉为“正朔”、“天朝”、“宗主”,行朝贡之礼即可,朝廷可视为“荒服”、“要服”,以“羁縻”之策驭之。朱元璋对“驱除胡虏,恢复中华”的解释是:“归我者永安于中华,背我者自窜于塞外。”就是这一思想的鲜明体现。

而少数民族则不然。在中国历史上,自西周以来有了“华夷之辨”的观念之后,直至战国时期以前,少数民族本与华夏族杂居;后来“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都是来自北方,塞外本属其“肇基”、“龙兴”之地。其本来的生产生活方式或为射猎游牧,或为农牧兼有,皆与汉族有较大差异。所以在他们的观念里,本来就不存在类似于汉族那样的“五服”观念,故一旦入主中原之后,凡武力所及之地,皆尽力纳入直接统治范围。明朝花极大人力、物力修为边界屏障的长城,入清以后却弃置无用,原因即在这里。实际上,作为包含了现有中国全部疆域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最终形成,恰恰是在元、清这两个由少数民族作为统治者的王朝时期内完成的。仅从这一点来看,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历史功绩真是至巨至伟(至于当时的统治者实行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自然另作别论)!

因此,我们今天在认识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认识历史与现实的联系时,明确这一观点是十分必要的,即:历史上的“中国”与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国”,是两个内涵与外延均不相同的概念。就民族而言,历史上的“中国”在很长时期内主要是指“华夏之国”与“汉族之国”,而今天的中国则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就疆域而言,历史上的“中国”主要是指以华夏族居民和汉族居民为主体的地域;而今天的中国则是以清王朝的疆域为基础,不但包括以汉族居民为主体的地域,也包括以少数民族居民为主体的地域。就国家政权而言,历史上的“中国”主要是指“华夏族和汉族所建之国”,华夏族和汉族是统治族(如南宋,虽然不居中原地区,却仍自称“中国”、“中华”,而以辽、金为“北虏”);而今天的中国则是各民族平等相处、共同管理的国家,根本不存在统治族和被统治族的问题。了解和明确这种概念的差异,不但丝毫无损于今日中国的民族、疆域和主权的完整,反而体现出一种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精神,可以使我们从那种尴尬的理论困境中解脱出来。国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之所以总是喜欢强调只有长城才是中国的应有边界,恰恰是利用了历史上在传统的“汉族本位”思想支配下“中国”概念的狭隘性。我们与其百般牵强地去修补历史上的“中国”概念,曲解它本有的内涵(例如将它解释为一个地理的概念),不如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说明这一概念的本来含义及其发展演化的过程③。

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与“多民族的统一体”历史发展脉络的特点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与“多民族的统一体”历史发展的脉络,大致表现出这样两个基本特点:

第一,南北两大经济与政治区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段内长期对峙。这种对峙是因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迥然不同的生态环境区所造成的。

中国位于北温带的亚洲大陆东部,东南到大海,北连大漠,西到被群山阻隔的中亚。“这片大陆四周有自然屏障,内部有结构完整的体系,形成一个地理单元。”④在这一具有完整体系的独立地理单元之内,青藏高原和阴山以北的草原荒漠地区,干旱缺雨,植被稀疏,宜于发展游牧经济。而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是平原地区,雨水充沛,气候温湿,宜于发展农耕经济。因此,在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农耕民族的扩展和游牧民族的南侵是两个连续存在的历史现象。

大体而言,在早期,中华民族的历史主要表现为农耕民族不断地由点到面、由中原向四方延伸扩展,直至占领适合成熟的、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农业自然经济生产生活方式存在的全部区域的历史。这一过程开始于夏商,大致完成于秦汉。文献中有关“舜逐四凶”的记载,可视作古老的先进民族(部族)联合起来驱逐落后民族(部族)的开端。根据《左传》文公十八年所载太史克的话,帝舜曾联合先进的“八元”、“八恺”等十六族,共同驱逐落后野蛮的“四大凶族”,这“四大凶族”浑敦、穷奇、饕餮、杌,都是些没有道德(“掩义隐贼,毁信废忠”),缺乏理性(“不可教训”),甚至连语言都不懂(“不知话言”)的愚昧野蛮的落后部族。舜将他们“投诸四夷”,即驱逐出当时已经被开发的富庶地区之外,让那些落后的部族到洪荒野地去面对“魑魅”。而舜则被八元、八恺拥戴为领袖。倘若从经济、文化发展的先进与落后的角度来看,后来的“华夏”与“蛮夷”之争,实际上便是这一斗争的继续。这些被称为“十六相”的部族,便是黄河流域最早跨入农耕社会,因而相对先进发达的原始民族。农耕民族在很早时期就与相对发展落后的牧猎民族发生冲突,则是明显的事实。

但是,直至西周初年,农耕诸民族所占据的地域,相对于广大未开发的地区而言,仍不过只是以中原地区为中心、地理环境相对优越、适宜农业发展的一些“点”,在点与点之间生存着大量的经济与文化相对落后、以游牧射猎(有的兼营粗放农业)为生的戎狄蛮夷。直到春秋早期,仍然是“南夷与北狄交,中原不绝若线”(《春秋公羊传》)。直至大约春秋晚期,农耕民族对黄河流域及长江流域的开发才算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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