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星亮:民族融合的特点」正文
古今中外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变化、发展,都与民族融合紧密相关。关于“民族融合”,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从历史的角度而言,民族融合是指两个以上的民族,因杂居相处、互相通婚等原因,社会和文化互相渗透、相互影响,差异性缩小,共同性增多,最终融为一体。
中华民族的历史是一个不断互动和融合的发展史,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有其鲜明的特点。
首先是文化上的融合。
先秦时期的“夷夏”之分,主要是文化的区别,而不是血缘或种族的划分。孔子作《春秋》曰:“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此春秋大法也。”其大意是:华夏之人如果进入了边远地区,采用夷狄的文化习俗,他们就成为了夷狄之人。夷狄之人到了中原,采用华夏文化习俗,他们就成了华夏族。华夏与夷狄的区别不在于血统,而在于文化。先秦时期的夷夏之辩,所要辩的并非夷狄与诸夏在种族意义上和血统意义上的差别,而是二者在文明程度上的差别。所谓“以夏变夷”,是以较高水平的华夏文化改变较低水平的夷狄文化。夷狄之人采纳华夏文化即为华夏之人,华夏之人采用夷狄文化即为夷狄之人。前者较为普遍,落后民族在先进民族经济文化的强烈影响下,逐渐融合于先进民族。如我国匈奴族从后汉至南北朝的汉化,鲜卑族在南北朝时期的汉化,契丹、女真在辽、金、元时的汉化等。
后者在历史上也有不少事例,先进民族的部分成员,因陷于落后民族的汪洋大海而融合于落后民族。较为典型的有夏朝亡后,夏桀之子带着本族部分成员迁徙到漠北草原,与当地土著融合,由于文化水平高,成为漠北的统治者。后因夏王族人数少,逐渐融入匈奴,仅保留龙图腾崇拜的一些习俗。又如南北朝时的桓诞,原是谯国龙亢(今安徽怀远西北)的汉人,桓玄之子。桓玄被诛后,他亡入大阳蛮中,习蛮俗,以多智谋为群蛮首领,拥八万余落,依附北魏孝文帝,受封襄阳王。
二是越是战乱时期,战争规模越大,民族融合的规模也就越大。
民族大融合时期多是历史上的战乱时期,战争规模越大,融合的规模和程度也就越大。一般认为,春秋战国时期是第一次民族大融合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第二次民族大融合时期,五代十国时期是第三次民族大融合时期,辽宋金元时期是第四次民族大融合时期。这几个时期战乱不息,民族迁徙、互动较大,其结果是众多民族交错杂居,互为婚姻,并采用中原文化,汉族也因此得到不断壮大和发展。
三是少数民族统治区域内的民族融合规模最大。
西晋末年,史称“五胡”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塞外民族纷至沓来,在黄河流域建立了“十六国”。在这些地方政权中,匈奴人建立的有3个(汉或前赵、夏、北凉),氐人建立的有3个(成汉、前秦、后凉),羯人建立的有1个(后赵),鲜卑人建立的有6个(前燕、后燕、西燕、西秦、南凉、南燕),羌人建立的有1个(后秦)。其结果是在中原地区形成了胡汉杂居的局面,为各民族的融合提供了先决条件。由于汉人的生产技术、宗教和文化等水平较高,促使少数民族逐步采用汉人的技术、宗教、文化及语言、姓氏、服饰等,与汉人逐渐融为一体。最为典型的是鲜卑人建立的北魏王朝,所辖地区的民族融合规模和程度,远比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都大。契丹人建立的辽、女真人建立的金、党项人建立的西夏政权所属地区也一样,以及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和满族建立的清朝,其结果,大多数古代的契丹人、女真人、党项人和蒙古人及满族,都融入汉族。只有部分少数民族离开中原,回到原居住区,形成现在的某些少数民族,如蒙古族和满族。
四是自然融合和主动融合是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的主流。
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不同,民族融合是自然和自愿的,是一种进步表现;民族同化是强迫的非自愿的。民族融合对体质和智力的提升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国历史的民族融合可分为自然融合和主动融合两类。自然融合是自觉、自愿的融合,不同民族交错杂居和通婚,差异性逐步缩小,共同性不断增多,逐渐融为一体。在大多数情况下,文化水平较低的民族往往被文化水平较高的民族所融合。
此种融合现象在历史上十分普遍,历史上少数民族融入汉族的情况大多属于自然融合,如匈奴、羌、氐、突厥、契丹、女真等融入汉。主动融合是少数民族统治者主动要求本民族采用汉文化,如北魏孝文帝改革,以“全盘汉化”的措施促使鲜卑和汉融为一体。这一改革对北魏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把北魏的民族融合进程推向了历史的新高潮。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何星亮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