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把生育权利归还给公民――读穆光宗教授《人口生态重建》体会」正文
2015年,在中国计划生育史上应当是看作十分重要的一年。这一年的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初的施行的“晚稀少”生育政策,再到80年代初推行的以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紧缩性生育政策,再到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紧缩性生育政策前后持续了35年。虽然这是一个姗姗来迟的决定,但毕竟是一个符合民意、符合人口发展规律的正确的决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放开二胎,实际凝聚了诸多人士,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学者等有识之士多年努力的结果。由于笔者近年来也竭力为放开二胎做出努力,因而较为熟悉为放开二胎而做出贡献的人们。笔者在2015年10月30日撰文,“为推进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而做出不懈努力的人们”中,列出了近年来为推进放开二胎而做出贡献的人们。其中,北京大学的穆光宗教授无疑是属于为放开二胎做出卓越贡献的学者之一。
笔者与穆光宗教授认识整30年。穆教授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本科毕业后,开始进入人口学领域,从中国人民大学到北京大学,工作单位都是人口研究所,硕士、博士、博士后一路读来,除了获得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外在头衔之外,穆教授长期且勤奋耕耘(这其中勤奋十分关键),学问更深了,也更接地气了。诸多观点不仅富有新意,也更具系统性。由于长期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特别是生育政策所带来的诸多弊端有系统性研究和深刻认识,扎实的理论素养、对实际工作的了解和开阔的视野,这使得他多年来为呼吁放开二胎有着坚实基础,并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长期紧缩性的生育政策导致人口结构性失衡对中国未来长期发展所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但这些问题,至今并没有多少人有深刻认识,更不用说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了。穆光宗教授2016年1月所著的《人口生态重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一书,则从多角度、全方位对未来人口发展所带来的问题进行了详尽分析。以警示当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口生态重建》一书,至少在以下几方面,提出了当下中国人仍需要高度关注的人口问题:
一.推行紧缩性生育政策所带来的诸多挑战
作者在书中用了大量篇幅论述了长期推行以一个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紧缩性生育政策所带来的危害。强制性和风险性,是这一政策的基本特征。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政策实施突破了“生育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底线,所带来的诸多弊端导致的人口结构失衡,特别是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少儿人口比重的下降和人口快速老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多方面挑战。穆教授把这方面的挑战定义为中国新人口危机。具体内容包括人口萎缩、人口失衡、人口亏损、人口老弱等人口问题,其根源是持续的超低生育率和人口少子化的进程。例如,中国0-14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从1982年的33.6%下降到2000年的22.80%,2010年的16.6%,属于严重少子化。2010年上海0至14岁少儿人口占总人口甚至只有8.63%。此外穆教授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研究较为系统,也有新意。中国人口老龄化不仅具有未富先老的特征,缺乏物质基础和经济支持,其人口学特征也十分令人担忧――这就是宏观上的少子老龄化、微观上的独子老龄化甚至无子老龄化,至于空巢老龄化、失能老龄化等也是很强的趋势,但却缺乏应对的人力资源。过低的生育率和少子化趋势是人口带来诸多挑战的根源。
穆教授认为,中国将进入人口学意义的风险社会和痛苦社会,人口萎缩趋势和惯性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中国将在可预见的将来沦落为又“小”又“老”的国家,大国地位今后将受到严峻挑战。这些挑战可归纳为发展动力问题、社会和谐问题和人道主义问题。这三大问题可看作是作者近年来一直呼吁放开二胎的理论支撑。虽然二胎已经放开,但上述问题的严峻性没有丝毫减弱。
穆教授上述观点振聋发聩,笔者完全赞同。中国长期低生育率带来的诸多的社会问题日益显露。笔者在2014年10月8日在人民日报撰文“研究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的意义”。文中指出,“在目前养老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再过15年左右,虽然专家们测算的数字不完全相同,但都认为到2030年时养老金缺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有人认为超过人民币60万亿元以上,占当年GDP三成左右。虽然这一数据的具体数值可能存有疑问,但养老金缺口持续放大对财政造成巨大负担这一总体趋势是确定的”。因而,面对中国人口快速老化,即使现在未雨绸缪,我们已难以找到很好的应对之策。
二.中国已陷入低生育率陷阱
人口学是一门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素养且深入进去才能有所理解的一门学问。其表象和人们对其认识往往有所误差,时间上也往往存在一定时差。社会上关于生育率的认识有很多误区。很多人以为放开二胎似乎就可以提升生育率。穆教授在书中所揭示的观点是,中国已经掉入内生性低生育率陷阱,其特征为文化性、意愿性、内生性。即便政府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很多年轻夫妇也会望而止步,这已经成为生育新常态。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人口增长速度将进一步趋缓,直至迎来人口负增长。并认为,“现在新生代人口中间已经形成新的生育文化,这就是选择性独生的低生育文化甚至不生育的丁克文化”。
穆教授上述认识十分到位。中国已经陷入低生育率陷阱,这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口学者的共识。笔者近期也多次接受媒体专访阐述中国目前的生育率,并与穆光宗教授观点高度吻合。即已经进入低生育率的中国,即使放开二胎乃至全面放开也难以避免出生率的持续下降。全球进入超低生育率的国家,也都呈现出上述特征。例如,2013年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生第二个孩子,专家曾预计2015年将比2014年多生100万婴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中国的人口最新数据则说明,新生儿数量不但没有达到预计数,还比2014年减少了32万。说明中国高生育率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三. 拯救失独家庭是政府责任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这是穆教授多年来强调的观点。风险性也是强制性生育政策的主要特征。以穆教授看来,紧缩性生育政策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失独风险。这样一种认识有大量的数据作为支撑。根据全国性卫生年鉴统计,每年失独家庭增加7.6万个。全国目前有2亿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预计全国有近1000万个失独家庭。作者认为,“预防失独”和“救助失独”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但首先是政府责任。因为紧缩性的生育政策,即强制一胎化做法导致了失独的政策性风险。“失独家庭”是为国家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付出了牺牲的特殊群体,政府理应落实贡献者奖励、牺牲者补偿的人道原则。为那些可以再生的家庭在经济上补贴、技术上支持、精神上关爱;为无法再生育的失独父母解决“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亲”等多方面养老和精神需求。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大幅度提高失独父母“生活保障金”。
笔者赞同穆教授上述观点。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笔者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这一时段可以看作是在紧缩性生育政策实施初期。那时这一群体的问题没有得到充分显现,失独家庭问题的应对也没有纳入政策制订者视野。随着紧缩性生育政策的实施,这一特殊群体规模日渐增大,他们的问题逐渐显现。这一群体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他们目前所面临的诸多困境,政府部门也应当为想方设法给予解决,解决他们生活中所面临的困境。而不能对这一群体困难视而不见,只要求他们做牺牲和奉献,而没有任何补偿和救助。
四. 取缔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的超生罚款随意性很强,其弊端十分显著。2002年9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款自此被“社会抚养费”这一法律表述所替代。穆教授对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由、征收的标准以及现实中情形进行了分析,认为政府应当取缔社会抚养费。并认为,国家曾明文表述生育权是基本人权,这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本身就自相矛盾:第一个孩子没有社会抚养费,所谓超生的第二个孩子哪里来的社会抚养费?儿童福利院弃婴的抚养才需要社会抚养费,但这是人道社会和责任政府应有的担当,。一些地方乐意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因为有利可图。或用之于请客招待,或者建房盖楼,或者改善待遇。此外,“社会抚养费”制造了一个规模不小的黑户人口问题,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这一群体人口高达1300万。如果不交罚款,黑户人口就无法获得正常的社会身份,无法上学就业享受社会福利,成为被社会隔绝的另类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很多超生家庭的生计几到崩溃边缘。为了解决超生问题,反而带来了更多的社会问题。穆光宗教授的结论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修订不是真正造福人民,而是固化了鱼肉人民的恶政。应当坚决取缔。
放开二胎后,虽然行政主管部门仍然在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诸多专家学者们对此都有较为强烈的质疑,但穆教授的分析更为直接和具体,理由也是能成立的。放开二胎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利弊做出一个综合分析,如果视野能够开阔,从尊重公民生育权利着眼,笔者认为取缔社会抚养费已到时候。
五.尊重公民生育权利
中国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展计划生育,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现在看来,党和政府上个世纪70年代初推行的“晚稀少”的生育政策,不仅生育效果好,也更符合公民自由生育的人权法则,并得到世人普遍赞誉。但十分遗憾的是,这一很好的“晚稀少”的生育政策被上个世纪80年代初推行的紧缩性生育政策所取代,前后历经35年时间。2015年4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笔者所著的《中国生育革命纪实(1979-1991)》,对“晚稀少”的生育政策被取代作了详尽分析。现在看来,紧缩性生育政策社会代价极其巨大,政策执行效果也不尽人意。特别是与公民自由生育权利相违背,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极为显著。例如,黑户人口、暴力执法、强制堕胎等等。穆光宗教授在其著作中反复阐释的一个核心观点是,生育权是天赋人权,是自由人权,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法则,也是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观。中国不能自外于生育文明进步的潮流。人民是权利主体不是义务主体,政府是服务主体而不是管治主体。生育决策的主权应该还给公民,同时将“公权力关进笼子”,不得任意践踏和剥夺自由自主负责的生育私权。同时,政府应该加强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计生家庭的社会保障和人文关怀。穆教授认为,尊重公民生育权利,结合中国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的严重失衡,政府应当“全面鼓励二胎、多胎不限(避免堕胎)”,更有利于人口的健康发展并焕发出人口对未来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系统的积极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一个时期,我们是不承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才知道并懂得尊重人权,对建立一个现代国家的极端重要性。2004年才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庄严的宪法。十年之后,2014年党的18届4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人权意识是法治意识的基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使命的核心所在。而生育权则是人权的基本内容。生育权说到底是天赋人权。自1968年德黑兰国际人权会议以来的历届国际人权会议对此都 有阐释。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把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落到实处。这个问题实际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