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菊华:生育政策与中国家庭的变迁*

作者:杨菊华发布日期:2017-05-23

「杨菊华:生育政策与中国家庭的变迁*」正文

【内容提要】严格的生育政策是过去近40年中国最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而家庭作为其根本关切、落脚场域和后果的直接承载者,是反观社会和政策效用的微型镜像。本文试图还原生育政策与家庭变迁的关系,剖析家庭变迁的基本路径与模式。文章认为,国家力量参与了家庭变迁的过程,并主要通过生育政策“控量”、“提质”及其互动而作用于家庭,使得中国家庭的变迁带有明显公器干预的痕迹,有别于西方家庭自然演进的特点。家庭外在型态“失态与稳态并存”,但主要表现为“变迁中的存续”,而家庭年龄和性别结构及生命周期重心变化则预示“存续中的变迁”;家庭内在结构重心流变且“接力-反哺”共生;家庭变迁的过程短、速度快、外生性强。尽管家庭的“常”大于“变”,但这些变化已给家庭的长期发展能力带来严峻挑战,需要家庭友好政策的支持与修复。

【关键词】生育政策家庭结构家庭形式家庭关系家庭功能

作为连接个体和社会的纽带,家庭既会对社会变迁产生影响,亦会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而调适。近40年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人口转变和文化变迁等诸多要素彼此嵌入,而生育政策的推行是这一宏大图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地再塑着家庭的内涵与外延。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意味着自1980年开始推行的严格的生育政策出现了历史性转折,一孩政策退出历史舞台。但是,与其他社会政策不同,生育政策的有效性、持续性、广泛性和深刻性决定了其影响的长远性,故无论是从公共政策还是从学理视角,该政策都是我们谈及这一历史时期家庭变迁时无法回避的核心元素。

然而,虽然学界对家庭变迁和生育政策这两个领域都较为关切,但迄今为止的家庭变迁研究,往往秉持古德等学者的理论传统,多关注文化及工业化、都市化、现代化(“三化”)进程的作用,直接指向人口因素且将之具体到生育政策、以国家力量为背景、探讨家庭变迁过程的研究甚少。这种局面既可能低估政策的家庭效应,也可能忽视家庭变迁机制一般性规律(即文化与“三化”)之外的特殊性,由此带来对中国家庭变化路径的模糊认识,并致使很多相关问题有待厘清:譬如,政策是否并通过什么途径作用于家庭?政策如何重构家庭的内部和外部结构?生育政策背景下的中国家庭变迁具有哪些独特性,并对人类家庭变迁的总体模式具有什么意义?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传统与现代观念继续博弈、家庭利益与公共政策有冲突的情境下,政策的影响力和导向性将更为突出,生育政策与家庭变迁关系的理论探求显得愈发迫切,政策对家庭变迁的影响亟需系统评估(谢志强、王剑莹,2013)。

本文将生育政策①与家庭变迁的关系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大场景下,在承认家庭变迁的一般性规律(即“三化”)的前提下,通过拓展对生育政策社会后果的多维度讨论,还原家庭变迁的政策背景和学理意义。将通过宏观统计数据来揭示政策-子女数量-家庭外在结构变迁之间的关联,通过理论与逻辑的方式来论述政策-子女质量/外在结构-家庭内在结构变化之间的联系,从而帮助揭示家庭变迁这一普遍现象既有解释之外的独特机制。虽然家庭变迁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生育政策作为中国近40年最重要且最连贯的社会政策之一,家庭是它的根本关切、落脚场域和后果的首要承担者,故家庭变动无疑会深深地烙上它的印记,且与“三化”进程相比,可给家庭带来最直接、最真实、最确定的影响。故此,在严格政策尘埃落定后,对它与中国家庭变迁的关系进行系统反思,多视角探讨二者关联的路径机制和家庭变化模式,既可拓展研究视域,认识政策的长期深层后果,也有助于未来相关政策的调整能更好地兼顾家、国目标和利益,推动家庭长期和可持续性发展能力的提升。

一、生育政策与家庭变迁的关联机制

生育政策是指由政府制定或在政府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的准则,旨在通过生育数量的控制,达到减缓人口增长速度、提升人口质量的目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新加坡和印度等国就开始推行以生育控制为目的的家庭计划;同时,为将女性从家务中解放出来,推动她们的社会劳动参与,中国政府也为部分有需求的妇女提供避孕措施。20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担忧发展中国家人口增长过快,于是大力倡导家庭计划;与此相应,中国开始在城市和人口拥挤的郊区推行“晚、稀、少”的家庭计划,并将总和生育率由70年代初的4.97快速降至1978年的2.72。然而,当时的人口特征仍不能适应四个现代化的需要(Chen, 1979),为此,政府于1980年正式向全社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从1972年开始鼓励两孩到2016年放开全面两孩,中国旨在限制人口增长的生育项目长达40余年。与其他国家的家庭计划相比,中国生育政策的生育控制最为有效。基于政策及活动、服务设施及服务活动、记录保存和评价、避孕药具的有无和服务的评估,莫尔丁和罗斯(Mauldin and Ross, 1991)将各国的计划生育项目按强度和效率分为四等,中国因政策规制之严格、推行手段之有效、影响范围之广深,在世界计划生育史上首屈一指。

那么,生育政策是通过什么途径来有效落地的呢?为使政策真正落地,国家和政府瞄准并利用家庭这个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单元和生育单位,使之成为政策落地的有效抓手平台:通过对家庭生育行为的严控,在微观层面形塑着家庭的内外结构,在宏观层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速度的目的,构成“国家-家庭-国家”新型治理模式。这样的特点将家庭变迁与生育政策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使得在这一时段,中国家庭的任何变迁都会烙上了政策的印记,且该印记在未来几代人身上还难以磨灭。

接下来的问题是,政策通过什么手段或途径影响家庭变迁呢?我们认为,历经约40年的生育政策,既直接作用于家庭变迁,也通过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而间接地影响家庭,②本文仅关注前者。概而言之,生育政策主要通过三条途径重塑家庭型态:一是“规则严格与罚多奖少-控量-外在结构”途径,即通过虽有差异但总体十分严格的政策规则和“软硬兼施”的政策推行手段限制生育数量,进而直接作用于家庭的外在结构;二是“控量-外在结构-内在结构”路径,即除上述直接途径外,生育政策还会通过减少子女数量和改变家庭外在结构而进一步作用于家庭的内在结构;三是“优生优育-提质-内在结构”路径,即借助长期、深入、全方位地奖励少生和“优生优育”的宣传倡导来提升孩子的质量,由此直接作用于家庭的内在结构。实际上,两条直接路径中的各元素相互渗透,彼此纠缠,且控量与提质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家庭的内外尤其是内在结构(见图1)。其中,第一条路径是最主要的路径。

(一)“规则严格与罚多奖少-控量-外在结构”途径

中国的生育政策覆盖政策规则和推行手段,后者服从于前者,是规则落地的保障。虽然政策并非普遍的一孩政策,而具有地区多样性,即严格的一孩政策、一孩半政策③和两(多)孩政策,但总体上十分严格,从最初倡导“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渐渐演变为强制少生。即便在农村地区,正常情况下,第一孩是儿子的夫妻也不被允许再生育;在城市地区,生育政策一以贯之,持续且稳定,只有在孩子有健康问题等约十种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生二胎。换言之,无论政策如何变化,都不妨碍它的严格性及其背后深刻的稳定性、普遍性和一致性;这些特征将相当一部分夫妻限定在一孩生育范围内,变化幅度主要限于一孩和二孩之间;且一般情况下,多数夫妻最多可生两个孩子,生育空间极其逼仄,生育挤压现象十分严重,由此可能给家庭带来持久且深刻的影响。

生育政策通过一揽子软硬兼施的经济和非经济的集成措施来施行,包括自上而下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免费提供、奖惩制度和宣传倡导(Chen, 1979)。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迁,奖励措施对生育控制的效用减弱,而惩罚效用却在加强。违背政策生育的夫妻或家庭会受到批评(20世纪80年代)及经济和非经济惩罚(Chen, 1979;新华社,1979);在农村,21世纪前还普遍采取过强硬措施。虽然总体而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推行手段差别甚大,且政策手段前硬后软,但超生罚款(后称“社会抚养费”)一以贯之;从1991年起,各地开始施行计划生育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亲自抓,以保证政策的有效推行与落实。单位制和社区组织对市民的生育行为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借助罚款和计划生育责任制而实行的处罚多生对人们的生育行为起到巨大的控制作用。

严格的政策规则和强硬的手段,无疑会从根本上影响家庭的生育行为。近40年中,家庭二孩及以上的比例不断下降(张维庆,1998);2014年,独生子女家庭高达1.5亿(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2015),实际数量虽低于此,但中国无疑已形成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尽管若无生育政策,也会有独生子女和无孩家庭,但该群体规模如此之庞大和如此之集中,无疑是政策推行的最直接后果。少子化缩小家庭规模,进而改变家庭代数、家庭形式或居住安排、年龄和性别结构及家庭生命周期的重心分布等外部特征。

(二)“控量-外在结构-内在结构”路径

家庭外在结构的变化,无论是规模、代际还是家庭形式,都冲击家庭关系,作用于家庭功能、家庭伦理和家庭文化。本文主要关注家庭关系与功能这两个维度。

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家庭关系是家庭的一种本质属性,是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在家庭层面的体现,是社会关系和利益结构的缩影。家庭代数决定家庭形式或居住安排;反之,家庭形式也透视出家庭代数,而代数和形式又共同决定了家庭的单(双、多)轴关系与纵(横)向关系。长期来看,少子化会使家庭关系简单化,基于血缘和手足关系的社会网络逐渐减少,姻亲变得更加重要,关系更加平等和注重情感;换言之,政策在改变家庭外在结构之时,也会作用于其内在结构。

家庭代数、居住安排和家庭关系的变化共同决定家庭的功能需求。家庭作为人类社会最重要和最核心的制度和群体单元,迄今依旧决定人类社会的生息与存续。生育政策既对生育功能进行直接干预,也通过“控量”而弱化人口再生产和赡养功能,但少子化又使得每个孩子弥足珍贵,由此改变代际关系重心,带来育儿功能的异化。

(三)“优生优育-提质-内在结构”路径

如果说政策通过规定夫妻什么时候生和生几个孩子,并强之以超生罚款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等硬性惩罚手段而迫使部分家庭少生,甚至只生一孩的话,奖励少生和倡导优生等正向手段,旨在引导家庭“自觉”少生,驱使部分家庭主动限制生育;而这既会作用于数量控制,也会达到提升质量的目的。“优生优育”的宣传倡导深入且持久;在政策推行初期,政府要求官员少生,起模范带头作用(Chen, 1979);计划生育积极分子走访工厂、农村,广泛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活动,宣扬科学育儿知识及人口控制的必要性(Lewis, 1987;彭佩云[主编],1997);墙报、贴画遍布大街小巷、墙面、电线杆,甚至邮票上,宣传只生一孩的好处(彭佩云[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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