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立联:人口学视域里的中国转型升级

作者:孟立联发布日期:2015-08-12

「孟立联:人口学视域里的中国转型升级」正文

 

什么时候开始中国转型,什么时候开始中国升级,由于标准不同、参照系不同,答案自然也就不同。从人口学角度观察,中国转型升级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从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到向人口质量要红利

1970年代的“晚、稀、少”政策促进了中国人口转变,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则加快了完全的人口转变进程。人口转变形成的人口红利不仅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的增长的基本动力,也是推动中国转型升级的重要元素。

 


1949至2001年中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变化与人均GDP增长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急转转变的生育政策,使中国生育率迅速下降,生育率下降导致人口抚养比下降1/3,为中国经济增长创造了40年左右的“人口红利 ”期。图1显示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人均gdp的相互关系,实现了党中央关于“经济要上去,人口要下来”的预期目标。美国兰德公司估计,中国由人口红利所做出的GDP贡献比例高达1/2至1/3;世界银行(WBG)测算,人口红利的结构性优势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达到了30%以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测算人口因素对改革开放期间人均GDP增长的贡献率超过1/4。[1]

 


生育水平的急剧下降迟早会结束“人口红利”,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也将日益凸显,如人口年龄结构的显著变化(表5)。2010年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6.6%,仅为1964年该年龄段占总人口比例的40.79%;65岁人口占8.87%,是1964年该年龄段比例的2.46倍。从由抚养比产生的人口红利向由人口质量产生的人口红利转变将是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也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证。“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高等教育的快速扩张,相应的教育支持与保障政策的逐步完善,中国教育也已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见表6)。

 


 

中国人口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各级学校入学率普遍提高,使中国人口文化素质得到明显改变(图2)。文盲率从1964年的33.58%、2000年的6.72%下降到2010年的4.08%,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1年,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9.9%[2]。

 


 

二、从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到人口城镇化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也释放了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显现出来。1980年,中国乡村劳动力3.18亿,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75%,第一产业聚集的劳动力占全国总劳动力的68.75%。乡镇企业,这种农村自发调整产业结构并在农村发展的非农产业如雨后春笋开启了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进程,至1995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2861万,占全国就业人口的18.9%(见表7),占农村劳动力的28.55%。[3]

 


与此同时,1983年政府开始允许农民从事农产品的长途贩运和自销给予农民异地经营以合法性,1984年进一步放松对劳动力流动的控制,甚至鼓励劳动力到临近小城镇打工,1988年中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入城市务工经商。这种首先从农业内部从(以粮为纲的)种植业部门向林牧渔业部门转移、再从农村内部向以乡镇企业为主要载体的非农产业转移、到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和向城镇的流动的梯次转移的独特的农村人口城镇化道路,并不是一条完整的人口城镇化道路,虽然促进、催生了“世界工厂”的地位。近10年,中国人口城镇化率每年以1%的速度在提高,但是户口城市化率却基本止步不前。根据公安部数据,中国拥有城镇户口的人大概只占人口总数的35.29%(图3)。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约占农村劳动力人口的50%左右。[4]现在,农民工既是产业工人的主体,也是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的主体(表8)。

 


 

新生代农民工已超越第一代农民工。2013年,中国新生代12528万,超过80%外出,超老一代农民工外出比例45.6%的35个百分点。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其中具有大专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占总数的12.8%。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仅为21.7岁,比老一代农民工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35.9岁低14.2岁。2013年,87.3%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任何农业生产劳动。[5]

不仅如此,中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43.9%,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4.3%、24%、16.9%、8.4%和6.1%,平均每周工作54.6小时,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6]农民工的非市民化待遇形成的中国人口城镇化虚高,既是人口城镇化的“半拉子工程”,同时形成了城、乡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推进以农民工市民化为中心的人的城镇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城镇化的基本特征。所以,改革户籍制度不可避免地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200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2010年国务院决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7]《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自此以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虽然总体缓慢,但在部分领域还是取得了较快的进展,如农民工子女异地入学、高考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因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重点研究了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总的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因此,“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对于农民工的意愿,要合理引导“预期和选择”,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8]

三、从劳动合同制、下岗分流到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基本完善社会保障网。

所有制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决定性作用,所有制改革首先是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开始的。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9]1991年末,中国劳动合同制工人人数达到1971.9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1588.6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4.9%。[10]与此同时,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也开始探索,并于1993年作为全民使用制改革的主要措施全面推进,1996年下岗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996年达到7.3%,[11]1998年国有企业职工比上年减少1027.3万人。[12]

从企业主人到下岗分流,城市贫困阶层也由此产生。综合估计,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在2000-3000万之间,且主要由没领到失业保险津贴的失业者、没能领到下岗职工生活补贴的下岗无业者和停(减)发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13]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框架。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之后,相继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至2001年,初步建立起了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三条保障线在内的社会保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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