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坤 郑晓瑛等: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分野」正文
中文摘要:有关“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混淆和年龄边界的游移已成为相关研究、政策及干预的一个“盲点”。本文首先勾勒联合国系统在厘定年龄界限并推出相关政策措施上的发展轨迹,继而利用首次全国青年性与生殖健康调查的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描述并解释未成年和成年的青年人在性与生殖健康风险与脆弱性方面的异同,最后阐明了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现实和政策涵义。为了与国际接轨,也念及中国国情,笔者力主在有关青少年和青年的研究、政策及实践中使用国际通用的年龄划分标准,并在本土化努力中赋予这些静态范畴以更符合真实世界的动态内涵。
关键词:青少年 青年 未成年人 成年人 厘清概念 国际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尤其是国际健康界,愈来愈倾向于对“儿童”、“青少年”、“青年”及“年轻人”这几个彼此关联的概念做出明确的年龄限定。联合国系统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发展机构通常将10-19岁人口界定为青少年(adolescent),15-24岁的定义为青年(youth),10-24岁的称为年轻人(young people) 。这三个年龄范畴在不同程度上都涵括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的“儿童”概念,即不满18周岁的人口(见图1)。除了联合国系统而外,其他各种国际发展组织和英文世界的许多学者也都广泛采用了基于上述年龄限定的术语。
上述四个有明确年龄界线的概念都是伴随年龄增高而不断发生变化的连续谱系,而且相互之间存在部分交错重叠。其中儿童的年龄跨度最大(长达17年),其次为年轻人(15年),青少年和青年分别跨越了10个年龄段。从成年与否的角度来看,“儿童”这个概念所指涉的完全是未成年人,“青少年”亦以未成年人为主体,“年轻人”的15年中有一半以上涉及未成年人,惟独“青年”这个范畴涵盖主要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如下文所述,明确划定年龄分界线的这些称谓不仅在现实干预中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也具有深刻的政策涵义。
青少年期(adolescence,与英文中的另一个词teenage在年龄上完全重合)系人生的第二个十年,顾名思义是从儿童到成年人的一个过渡期,也是个体身心发育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性阶段。尤其是跨入青春期(puberty)之后,少男少女性生理渐趋成熟,性心理及情感随之发生巨变,世界观和人生观也在逐步形成。尽管青春期少年身体变化上的变化可能相同或相似,不同地方青春期的起始、终结及持续时间的长短则因人而异。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青少年概念的理解和期望也截然有别(Dehne and Riedner,2001)。
青少年人群的这种多样性和复杂性已引起了国际学界和政策界的高度关注。早在20世纪30年代,基于对北美和南太平洋萨摩亚青少年性行为的研究,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就率先对青少年经历的普遍化观点发难,指出青春期的骚动现象是缘于文化而非生物上的原因(庄孔韶,2008)。按照维基百科全书的解释,青少年期的终结和成年期的开始在不同国家不尽相同。一个人长大成人的里程碑事件可能包括:开始合法性关系、获得驾照、服兵役、购买与饮用酒类、参加投票、完成某种程度的教育以及结婚等等 。随着年龄的推移,跨入成年期特别是步入人生第三个十年之后,年轻的成年人在身心成熟度、人生阅历及社会经验等方面显然就会有别于生命中的第二个十年。
受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对“儿童”、“青少年”及“青年”的理解、界说和操作化定义迥然有别,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学术界、决策界和媒体在使用这些概念时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年龄上下限的弹性也很大。以青年为例(见下图),《现代汉语词典》将“青年”界定为15-16到30岁左右的阶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一条规定:“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90年以来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策划,多家新闻单位共同主办的“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则规定了18至39周岁的年龄条件。在上述三种界说中,团员青年的年龄范围更贴近国际上界定的“青年”概念。
有意无意地随意伸缩“青少年”和“青年”的年龄边界,或将这两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集合名词混为一谈的现象已变得习以为常。无论按字面意思抑或常识性理解来判断,“青少年”本该属于未成年人,然而青少年儿童(adolescent children)也罢,成年的青年人(young adult)也罢,它们常常被一概笼统地称为“青少年”。为了突显青少年人群的脆弱性从而引起社会的更大关注,有的人刻意将20岁以上业已成年的人群归入“青少年”之列。英语中的youth常常硬被译为“青少年”就是最好的一个例证。英语语境中截然不同的两个词汇adolescent和youth在中文中于是乎都成了“青少年”。与此同时,将45岁上下的人称为“青年”亦屡见不鲜。
“青少年”和“青年”年龄分界线的游移不定在学术文献中比比皆是。例如,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998年联合开展的“当代中国城市青年状况”和1999年进行的“当代中国农村青年状况”调查,就选取14-28周岁的人口作为调查对象。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7年推出的“专题研究报告”――《“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则将青年界定为14-29和14-35岁的两类。该中心出版的青年蓝皮书――《当代中国青年人口与健康发展状况研究报告》也采用前述两种年龄统计口径(郗杰英和刘俊彦,2008)。
检索国内冠以“青少年”和“青年”之名的理论或实证研究便可发现更多这样的例子。更令人困惑不解的是,许多相关研究压根不触及研究对象的年龄界限。迄今为止,以国际上界定的“青少年”和“青年”年龄界限进行的统计或开展的研究少之又少,以至于相关选题的研究根本无从进行对照。而且,明知“youth” 一词翻译有误,一些研究不得不继续无奈地“将错就错”(见王晖等,2010)。
学理上的混乱势必反映在政策文本之中。例如,卫生部、国家计委、科技部及财政部1998年联合制定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明确提到,青年、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应成为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印发的由卫生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则把青少年当作防治重点人群。它提到:“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国际合作项目中,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和漂移也不胜枚举。例如,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办事处同卫生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合作开展的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国别方案(2006-2010年),共确定了八个行动领域,其中之一便是15-24岁人口的性与生殖健康。该领域的目标之一是“减少流动人口、青少年和其他易感人群中与艾滋病相关的危险行为。”其目的在于“减少流动人口、青年人和其他易感人群与艾滋病相关的风险性行为,增强其防御能力。”这个国别方案的实施方案在17处提到了“青少年”,在3处用了“青年人”一词(参见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06)。人口基金支持开发的两份项目文件--《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政策与法规分析》和《中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研究现状--文献综述与项目回顾(2003-2007年)》尽管也是针对15-24岁人口的,却都以“青少年”为题名(见钱序,2007;许洁霜,2007)。令人非常不解的是,早在第五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国别方案(2003-2005年)实施期间由联合国人口基金支持建立的China Youth Network则一贯被称为“中国青年网络。”
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实践同样如此。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没有专门涉及青年的任何统计。在青少年名下出现的唯一统计是有关犯罪的 。青少年作案人员按14-25岁来划定,并分为不满18和18-25周岁两个年龄段。这事实上反映了公安部门的统计实践和我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同年龄界限。在法言法语里,青少年犯罪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这里的青少年常指年满14周岁至年满25周岁的人,未成年人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青年则指年满18周岁至年满25周岁的人。将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和青年犯罪等法律概念混为一谈,不加区别地统称为“青少年犯罪”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针对这种混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编写的《“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就曾指出:“通过实证研究,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与青年犯罪的规律是不同的,仅以犯罪率为例,未成年人中构成犯罪的人数占人口基数的比例相当于全国整体人口的犯罪率,而青年群体的犯罪率是前者的二倍还要多。事实上,未成年人和青年处于不同的人生阶段,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主体差异也是很大的。因此,完全将其混为一谈是不恰当的。这种态度导致的结果是我们的工作缺少针对性,继而也就限制了其实效性。” 这样的担忧显然不无道理。
无论在日常用语还是现实生活中,将已迈入青春期的15-16岁的青少年叫着“小青年”或“低龄青年”恐怕不会引起多少疑义,而将20出头甚至年龄更大的已步入合法婚龄的成年男女仍叫着“青少年”则名实不符。诚然,在一些场景下抽离特定语境笼统地论及青少年和青年并无大碍,有时也的确大可不必在两者之间划分得那么泾渭分明。然而在另一些场景下,按年龄划分人群则是十分必要的。
名实不符的称谓特别是概念的混淆不可避免导致相关政策和实践的缺失。殊不知,在政策制定或现实干预中,倘若将未成年的青年与成年的青年“捆绑”在一起,就有可能造成重心游移,导致无从判断甚或低估乃至漠视真正的脆弱人群,从而使干预无的放矢。更堪忧虑的是,概念上的混淆还易于忽视青少年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成人青年人的成年人权利(参阅胡玉坤和刘爽,2011)。
综上所述,概念的混淆和年龄边界的漂移已成为青少年和青年研究和实践中一个“盲点”。尽管少数有识之士已就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混乱现象提出过质疑,但迄今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亦未见任何专文探究。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以中国青少年和青年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为例,首先勾画联合国系统在厘定年龄界限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方面的既有经验,随后利用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2009和2010年进行的全国首次青年性与生殖健康调查的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描述未成年和成年的青年人在性与生殖健康风险和脆弱性方面的异同,最后阐明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的现实和政策意义。
明确界定边界明晰的目标人群无疑是理解并解决该人群发展问题的一个必要前提。基于年龄准确地厘清青少年和青年概念之间的分野,不仅有助于看到这些范畴背后映射的社会现实,而且有益于实践干预和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为了与国际社会接轨,也念及中国国情,笔者力主在青少年和青年研究中应用国际通用的年龄划分标准,并在有关儿童、青少年和青年的研究、政策和实践干预中对年龄界线保持敏感性。
二、联合国系统的政策举措
从绝对数字来看,当前全世界青少年和青年人口之庞大是史无前例的。据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部人口司汇编的世界人口展望数据库数据,2010年全球共有10-19岁青少年12.1亿,占世界总人口的17.6%;15-24岁青年约12.2亿,占17.6%。25岁以下人口共计30.8亿,占44.6%。预计到2050年,10-19和15-24岁人口仍将超过12亿,分别都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