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鹏:通过身体的治理:乡村计划生育中的权力技术与意义认同

作者:吕鹏发布日期:2008-12-09

「吕鹏:通过身体的治理:乡村计划生育中的权力技术与意义认同」正文

人已经很多了,她们骑着车或者三五成群地步行着,她们排到了门口,屋内传出嘈杂的声音,与炎热的天气一起,凸显出这个村中小屋。不断有人从里面出来,一边整理着松散的腰带。我挤了进去――没有人感到什么异常。我看到了,在窗子一角的床上,躺着一个女人――我看不清她的脸,只能瞥见阳光将她那硕大的肚皮照得雪亮:男医生在给她做B 超,周围是高谈阔论的女人们。一切的一切似乎和我们习以为常的体检没有什么不同:躺下、松开裤子、有一支手拿着不知名的仪器开始摩挲,你知道他在看,却不知道他看到了什么,因为你不能说。甚至气氛和心情也是那么的相似,不会太认真,但又似乎笼罩在一种肃穆的空气中。然后,她下来了,拿了一种药,欢天喜地的朝我的方向走来。她瞥了我一眼,没有任何的声音。我感到脸上一阵发烫。我为什么感到脸红呢?

――关于孕检的一个场面:摘自田野作业的随感

一、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两幅图景

(一)国家治理背景下的宏大画面

与乡村生活中的“天下第一难”

如果要给中国的计划生育画一幅画,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画法。自上往下的官方语境中,中国的计划生育活动被认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持续最久、力度最强的计划生育活动之一,20多年来一直不间断的在一个占世界1/4的人口大国中实施着,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仅以出生率为例,先是70年代以惊人的速度实现了由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接着在80年代到90年代出现了从低生育率到更替水平、甚至低于更替水平的生育率的下降(顾宝昌,1994,21);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人口发展在总体上已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从这些宏大叙事上转移到乡村基层时,却发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开展似乎也给中国的人口控制蒙上了一层阴影。短短20年间,中国的社会结构经历了从总体性社会向多元社会的剧烈转型(孙立平,1993,190),这一转型至今尚未结束。“低生育率与高增长率并存”以及“生育水平巨大的地区差异”这两个严峻的老问题还没有解决,人口老龄化、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婚姻危机……这些新问题似乎一夜之间摆在了计划生育的面前,成为计划生育工作不得不迎接的挑战。而所有的挑战,又因为计划生育在农村实践过程中的“遭遇”显得“雪上加霜”,这其中究竟发生过多少惊心动魄的故事,恐怕形成文字的都难以计算。曹锦清先生在一本书中用大量的篇幅描写了农村计划生育中的种种现象,读来触目惊心,仅举几句民谣:“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锯树牵牛;上吊给绳,喝药给瓶;宁肯家破,不要国亡”、“一抓就躲、一撵就跑、一吓就怒、一松就生”、“有权的凭权生,有钱的买着生,无权无钱的就逃着生”。(曹锦清,2000,100、521)事实上,几乎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中国人都知道,计划生育在中国,是一个“敏感话题”。

这里,似乎存在着一个天大的悖论,在中国这样一个承受巨大人口压力的国家里,推行计划生育利国利民、造福万代,为什么还会遇到如此强大的阻力呢?为什么一项波澜壮阔的伟大运动在有着无可辩驳的正当性的前提下却常常成了一个在农村里引发纠纷的“天下第一难”呢?如果追问下去,我们不得不反思,难道中国的农民真的就那么愚昧,以至于到了非得承受背井离乡充当“超生游击队”的地步吗?难道推行了20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就没有能够改变这些“落后”的生育行为和生育观念吗?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强烈反差的两幅图景?

计划生育难,根本的症结总被算到了经济落后的头上,然后还要加上农民生育观念的落后或者传统文化的制约。“经济因素”与“文化因素”成为分析农村生育行为的基本框架,以经济上的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辅之以“改造传统文化”的雄心壮志,成了许多学者不假思索的灵丹妙药。[①]

然而,本文的目的,是想揭示“经济发展”和“文化改造”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维度:通过权利技术和意义认同达到的治理。我们要强调的是,在相似的经济条件下,一个地区计划生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其治理水平的高低,换句话说,在不考虑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利弊这一前提下,之所以在一些地方风平浪静而另一些地方鸡犬不宁,则取决于各基层机构对政策的实际运用水平――只有精湛运用了治理术的乡村才能在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从而取得人口控制的显著效益。用现在的话语说,就是“关键在领导”。

接下来的问题是,怎样领导?什么样的计划生育政策才是理想型的治理?如果从宏观的角度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计划生育一直伴随着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完善:继1980年代提出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为主”[②]之后,1992年国家计生委总结推广了山东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经验,1993年又向全国推广了吉林省率先提出并实行的计划生育“三结合”[③].至此中国9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可以被概括为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彭佩云,1998,393―394)1990年代末计划生育的“社区模式”(或“三自主”)又成为讨论的热点。从“三为主”到“三结合”,再到“三自主”,表现了计划生育工作从依靠自身力量到动员政府各部门综合治理再到发动群众自觉行动的工作思路,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彭希哲、任远,2000,68)加上我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备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初步形成的种类齐全、方法多样的避孕节育技术系列,从中央到地方,计划生育已经深入到中国社会的最基层,成为老百姓最熟悉的公共政策之一。

然而,乡村计划生育的实践状态,并不能看作是对中央政策的简单地执行和实施,它有着自己的过程、(非)逻辑、技术和机制。对这种实践状态的分析,也不能承袭过去那种宏大叙事的风格,而需要建立在对日常生活细致入微的“解剖”的基础上,从生活中不为人们所质疑的常识入手。事实上,对绝大部分的乡村来说,行政手段的单向运用才是计生部门最管用、最常用、最熟悉的工作方式,我们将其命名为“传统的治理”。这不仅仅是因为诸如“三结合”、“三自主”之类的综合治理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思路,更重要的是,在目前“条块分割”还十分严重的情况下,综合治理还面临着很多的困难。我们在下面的分析中将看到,对于绝大多数已经被各种检查弄得疲于奔命的基层计生办来说,诸如孕检、罚款、汇报、统计等策略才是至关重要、立竿见影的,其他的工作方式更多的是一种有心无力的“花架子”的地位。所以,本文分析的重点,也就落实在“传统的”治理术上――通过对它们的解剖与缝合,已经足够支撑本文的论点。

(二)社区研究:时空汇合点上地方性知识和整体镜像

我们选择了一个社区作为分析社会现象和社会透视单位的结合体。社区不是单纯的作为研究的方法论单位而存在,它同时“可以体现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和‘历史性’。走出功能主义的‘封闭性社区整体论’和‘无历史’的局限,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古代理念与社区现状、传统与现代加以综合考虑。”(王铭铭,1998,391.)不过,在“自下而上”的社区研究法的基础上,笔者也强调了“大传统”在民间“自上而下”的重新阐释和意义改造现象,即在地方性知识的基础上,试图勾勒出计划生育在我国乡村社会实践中的整体镜象。

我们选择的社区叫白光镇[④],属长春市远郊,全镇人口46727人,有9个行政村,38个自然村,81个社,49个计生服务部,12个居民委员会。据我们了解,镇上的妇女一般在家种地;青壮年劳动力在城区打工,主要是做小买卖,并有1000人左右在一汽集团做临时工,月收入800元左右。1996年税收552万元,2001年税收增长为4877万元。人均年收入2400――2500元,最多的村人均4000――5000元。总之,该镇以农业为主,经济不太发达,在长春市属中等水平。

然而就是这个拥有流入人口3495人,流出6251人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却开展得红红火火。1990年代以来,该镇计划生育工作在区里名列前茅,在8个镇中名列第一。其管辖的白光村自1985年以来就没有计划外出生,前两年出现人口负增长,村妇女主任获国家计生委“基层服务示范户”称号;万顺村去年有70―80户放弃2胎指标,把精力放在了家庭经济上。

我们为什么要在这样一个农村社区而不是在城市的一个小单位或社区里开展我们的调查呢?为什么要选择一个经济不太发达但计划生育工作却属于上游的“典型”呢?我们的回答是,正是在这样的一个社区中,我们才能不仅全面地描绘出乡土文化和“现代文化”双重影响下的社区里各级权力机构的运作,而且能够避开简单的经济决定论的诱惑,从更为深层的乡村治理术的角度来直接地展示各种权力技术如何直接地与人的身体相关联,从而达到意义认同的。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通过一些“事件”和文献来展示权力技术的运作过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具有特殊性的“事件”应该被作为更为宏大的要素的产物,放在文化和历史的视野中去理解,与一系列引发事件的权力关系结合起来进行理解。

二、治理中的权力技术:通向日常生活世界的意义认同

(一)从“要命、要钱、要粮”看计划生育的特殊性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我们已经阐明了,计划生育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治理水平的高低,而目前绝大多数的乡村仍然实行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治理。下面的任务,就是在微观层面上细致描绘出“传统的计划生育到底是怎样一种治理”,从而解释和揭示社会生活中的“隐秘”,为反思和创新提供前提。当然,我们先得弄清计划生育的特殊之处。

熟悉农村问题的都知道,“要命、要钱、要粮”,被称为中国农村最难做的三件事,“要命”指计划生育、“要钱”指各种农业税费和一大堆说不上名的负担,“要粮”指统购统销粮。“要命”到底与“要钱、要粮”有什么不同?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就在于三者完成的效果,从根本上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实际收入。但是,计划生育针对的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生育子女决不仅仅是一种“成本―效益”的理性计算,它同时面对的还是一种异常强大的、受到村落和家族文化影响的文化现象。这些文化因素包括男性偏重的继嗣制度、差序格局式的人际关系网络、由多藩增强的家族社会地位等,生育对于中国农民,不仅意味着“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费孝通,1998年版,109),而且“一方面由于生育连带着农民人生的意义和信念,因而使生育观念带有类似宗教信仰的非理性色彩,另一方面,因为生育连带着他们实际生活的种种需要,又使生育观念带有相当理性的因素”。(陈俊杰,1997,298)

然而,除此之外呢?

“要命、要钱、要粮”的另一种表述是“征粮派款、刮宫流产”。“刮宫流产”四个字真切地提示了我们,计划生育是一项直面“身体”的社会政策。与身体直接过关的制度(比如死刑、安乐死)计划生育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严厉的一个,甚至不是最敏感的一个,但由于身体的特殊性[⑤],几乎所有的与身体有关的政策或法律都会牵涉到敏感的伦理和人权问题。虽然人口政策的人权标准还没有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地承认,虽然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民对人权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与西方国家还有差异,但农民对诸如“隐私、私生活、身体健康”等的日渐关注和自我解释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有的研究者曾经指出,对于一些村民来说,耕种国家的土地,上缴公粮税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对国家的义务,但生儿育女则是自家私事,多生一个并不需要政府多分一份口粮地,超生不是一件丢面子的事,甚至不超生反而有问题。(郭正林,1996,116)这多少提示我们,即使在村落文化中很难保留一个私人的精神领域或个人隐私,但农民在骨子里对生育和收钱还是有所区分的,至于区分的程度,则是另一回事。可见,计划生育工作,因其背负文化、直面人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仅仅是一项全局性的强制国家政策,还是一种艺术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技术性的医疗保健服务。于是,治理手段的特殊性决定了本文的考察进路。我们不仅要了解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延伸机构使用了哪些权利技术,而且要揭示这些权力技术是如何使得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达到意义认同的。

“权力技术”指权力一旦以某种策略或战略的方式被运用,这种运用的方式就可能成为一种被在不同的实践场合一再出现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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