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我国人口省际迁移空间模式分析」正文
「内容摘要」文章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采用人口迁移选择指数法确定我国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及人口外迁中心,并归纳出人口迁移吸引中心吸引作用的空间模式及人口外迁中心的外迁空间模式。发现省际人口迁移活跃区域为南方及沿海地区。京津地区及南方沿海地区是人口迁移吸引中心,秦岭-淮河以南的内陆省份是人口外迁中心。强势人口吸引中心上海、北京的吸引作用分别具有"聚而强"和"广而均"的特点。强势人口外迁中心安徽、浙江两省具有"沿海导向型"的外迁空间模式,强势人口外迁中心重庆则具有"平衡型"的外迁空间模式。
关键词:省际人口迁移;空间模式;人口迁移吸引中心;人口外迁中心
「作者简介」李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44
1 引言
1.1研究意义和目的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人口迁移流动愈加活跃,流动人口的规模和比例呈现不断扩大和上升的趋势。1982~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由657万人增至14735万人,23年间增加了21倍;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由0.64%增至11.28%,增长了近17倍。2000~2005年,流动人口总量增加了296万人,其中,省内迁移人口减少了241万人,省际迁移人口增加了537万人(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7)。交通技术进步、信息传播速度加快都将进一步促进人口发生较远距离的跨省迁移。研究省际人口迁移空间模式是把握我国人口跨省迁移特征的一个直观而有效的切入点。对省际人口迁移空间模式的总结为探索人口迁移机制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也为城市规划实践中进行人口规模预测提供了事实参考。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利用数据分析与地图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总结出我国人口省际迁移空间模式。
1.2数据来源
研究的数据来源为《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反映人口迁移绝对数量的数据是根据1%抽样数据按比例放大后的数据,计算迁移选择指数时采用未经过放大的1%抽样数据。
1.3概念界定
1.3.1人口迁移与人口流动
"人口迁移"是国际通用概念。外国学者对人口迁移概念的定义较为统一,定义包括时间、空间和定居目的三方面内容。而我国学界对中国人口迁移概念的界定并不统一,主要争议存在于时间限定、空间限定和户籍是否改变这三个方面。目前我国出现的诸多关于人口迁移的术语,如永久性迁移、暂时性迁移、计划迁移、自发迁移、主动迁移、被动迁移、户籍迁移、非户籍迁移、盲流、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民工潮等等,其各自对应了某一类迁移人口。魏津生于1984年首先对迁移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定义,即"发生在国内不同省区或县(市、市辖区)之间的各类改变户口登记常住地的人口移动",此定义强调空间限定和户籍改变(杨雪,2004)。1990年代以来大规模人口自发性迁移(非户籍迁移)蓬勃发展,使这一界定显得狭窄。此后,杨云彦等一些学者则偏重以时空限制和目的角度来界定人口迁移概念。
"流动人口"是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相对应的概念,是中国所特有的概念。目前流动人口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本研究中的"流动人口"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人口。"人口流动"与"人口迁移"概念的不统一,导致"人口流动"与"人口迁移"之间的关系难以确定。张善余的《人口地理学概论》一书中指出:所谓人口的迁移流动,指的是人的居住位置发生了跨越某一地区界限的空间移动。从这一总结中可以看出人口流动与人口迁移都是对人口在空间上发生移动这一行为过程的描述。"流动"属最广义的"迁移",即人口发生了跨越一定空间距离的移动。但"流动"与狭义"迁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1)"迁移"带有户籍的改变",流动"不具有户籍变动而出现"人户分离"情况;(2)"迁移"是相对长期的,永久性居住地的改变",流动"则是相对短期的,非永久性的甚至可能是周期性的空间移动;(3)"迁移"以定居为目的;"流动"则不一定以定居为目的。
1.3.2人口省际迁移
"人口省际迁移"按照其字面解释应为:人的居住位置发生了跨越省际界限的空间移动。此概念的重点在于界定了迁移的空间范围,即跨越省界。考虑我国户籍管理因素,又可将此概念细分为"伴随户口变动的人口省际迁移"①「伴随户口变动的人口即为公安局系统统计的机械变动人口,"伴随户口变动的人口省际迁移"即为人口机械变动中发生省际迁移的人口。」和"未发生户口变动的人口省际迁移".本研究所讨论的"人口省际迁移"指"未发生户口变动的人口省际迁移",即流动人口②「本研究中的"流动人口"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省际迁移人口"指流动人口中发生跨省流动的人口。
"流动人口"和"省际迁移人口"迁移流动的时间特征均为"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中发生跨省流动的情况。
2 人口省际迁移概况
2.1迁入地和迁出地的空间分布
省际迁入人口较集中分布于中东部及东南部沿海省份,即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沿海5省市,北方地区仅北京市是迁入人口集中的地区。广东省迁入人口最多(1560万人),其它5省市迁入人口依次为:浙江(592万人)、上海(443万人)、江苏(404万人)、北京(324万人)、福建(270万人)(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7)(见图1)。
由图1可以看出,省际迁移的迁出人口主要来自秦岭-淮河以南的内陆省份。具体为四川、河南、安徽、湖南4省和重庆、湖北、江西、贵州、广西5省市。迁出人口较多的4省按迁出人口数量排序依次为:四川省(559万人)、安徽省(549万人)、湖南省(445万人)、河南省(431万人)。
省际迁移人口净迁入地区分布在除河北、山东、广西3省以外的沿海诸省,除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外的边境省份,以及内陆的北京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山西省。净迁入人口较多的区域分布在我国三大都市圈所在地,按照净迁入人口的数量排序,依次为广东省(净迁移人口1520万人)、长三角两省一市(净迁入人口为1138万人),北京市(净迁移人口为310万人)。而提供大量迁出人口的省份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内陆地区,其中四川、河南、安徽、湖南4省净迁出人口数量较多。
2.2迁移总量的空间分布
总迁移人口为迁入人口与迁出人口之和,它反映了某地区发生迁移的强度,用以考察地区的迁移总量。由各省总迁移人口的空间分布可见我国南方地区总迁移人口普遍多于北方、西北和青藏高原地区。青藏高原地区及甘肃、宁夏、山西3省的总迁移人口数量最少。广东省总迁移人口最多,长三角及周边区域、四川和湖南两省次之(见图2)。
3 人口迁移吸引中心及其吸引作用空间模式
3.1人口迁移选择指数
本文采用人口迁移选择指数法来确定人口迁移吸引中心。人口迁移选择指数(Migration Preference Index),是以色列学者罗伯托。巴奇(Robert Ba2chi)于1956年提出的,其计算公式为:
Iij =Mij(Pi /Pt )〔Pj /(Pt -Pi)〕ΣijMijK(1)
其中:Iij为迁移选择指数;Mij 为迁出地i 迁向迁入地j 的人口数;Pi为迁出地i 的人口数;Pj 为迁入地j 的人口数;Pt为全国区域总人口(全国总人口);K为常数,一般设为100.
该指数反映了在全国迁出、迁入地人口规模平均影响水平下,迁出地i 迁向迁入地j 的实际人口迁移数与期望数之比(张羚广、蒋正华、林宝,2006)。若Iij 大于100,说明迁出地i 的人口选择迁向迁入地j 的趋势强于全国平均水平,Iij 越大,表示迁出地i 的人口选择迁入地j 的趋势越强,或迁入地j 对迁出地i 迁出人口的吸引力越强;反之,若Iij 小于100,说明迁出地i 的人口选择迁向迁入地j 的趋势弱于全国平均水平,Iij越小,表示迁出地i 的人口选择迁向迁入地j 的趋势越弱,或迁入地j 对迁出地i 迁出人口的吸引力越弱。
由式(1)可以推导一个区域的综合迁出选择指数(式子2)和综合迁入选择指数(式子3)。
Ii.=Mi.(Pi /Pt)ΣiMi.K (2)I.j =M.j(Pj /Pt )ΣjM.jK (3)
式子(2)、(3)中:Ii.为区域i 的总(综合)迁出选择指数;I.j为区域j 总(综合)迁入选择指数;Mi.为区域i 迁向其他所有区域的迁出人口总数;M.j 为区域j 来自所有其他区域的迁入人口总数。
3.2人口迁移吸引中心的确定及分级
人口迁移吸引中心,就是能吸引其他地区迁出人口集中入迁本地的迁移人口汇聚地区(王桂新,2003)。本文采用人口迁移选择指数法确定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按推导公式(2)式和(3)式计算各省综合迁出选择指数和综合迁入选择指数(见表1)。再按以下标准确定我国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1)综合迁入选择指数大于150;(2)综合迁出选择指数明显小于100.
我国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为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浙江省和福建省。按人口迁移吸引中心吸引作用的强弱将6个吸引中心分为两类:强势吸引中心和次级吸引中心。
强势吸引中心包括上海和北京两大直辖市,其中上海市的综合迁入选择指数远远高于北京市,居全国首位。天津市、广东省、浙江省和福建省为次级吸引中心。由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的空间分布可以看出,强势吸引中心分布于长三角和京津冀两大都市圈的中心区域,次级吸引中心分布在东部及东南部沿海省份(见图3)。吸引中心总计6个,其中强势吸引中心2个,次级吸引中心4个(见表2)。
对比省际人口迁移综合迁入选择指数空间分布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空间分布(见图4),两者分布特征十分相似。综合迁入选择指数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散点图,表明两者存在线性相关关系。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自变量,省际人口迁移综合迁入选择指数为变量,对二者进行一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为:显著性sig.值为0.000,回归确定系数R2为0.843,回归系数为0.918,说明省际人口迁移综合迁入选择指数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之间的确存在线性关系,当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加一个标准差,可拉动省际人口迁移综合迁入选择指数增加0.843个标准差。上述线性相关关系在综合迁入选择指数大于100的区域里是明显的,当综合迁入选择指数小于100时则并不明显。即人口迁移吸引中心的吸引力随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加而增加,非人口迁移吸引中心则不具此特点(见图5)。
3.3人口迁移吸引中心的历史变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的发展经历了由"多极化"到"极化"的过程。1982~1995年,我国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呈现"多极化"发展(王桂新,2000)。1995~2005年,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则成"极化"发展趋势。王桂新发现我国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的数量在1982~1987年,1985~1990年,1990~1995年依次为6个,11个,11个,2000年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的数量为7个(王桂新,2000、2003)。本研究则发现2005年,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的数量进一步下降为6个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省际人口迁移区域模式及其变化》中确定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的标准为:综合迁入选择指数大于100且综合迁入选择指数大于综合迁出选择指数。《1990年代后我国省际人口迁移区域模式研究》和本研究确定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的条件为:综合迁入选择指数大于150且综合迁出选择指数明显小于100.」。
2000~2005年,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和福建这5个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的综合迁入选择指数呈增加趋势,其中上海的增幅最大。2005年上海的综合迁入选择指数已超过北京,居全国之首。广东和新疆的综合迁入选择指数则呈下降趋势,新疆的下降幅度最大,2005年新疆已经不再是全国人口省际迁移吸引中心。广东也由强势吸引中心降为次级吸引中心(见表3)。
3.4人口迁移吸引中心吸引区域的划定及分级
与吸引中心相匹配的是吸引区域。如某地区的人口表现出比较强烈的选择迁向某一吸引中心的倾向,则该地区称为该吸引中心的吸引地区(王桂新,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