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雯 江立华:老年人是问题群体吗?

作者:陈雯   江立华发布日期:2016-03-07

「陈雯 江立华:老年人是问题群体吗?」正文

当前老龄化现象研究中存在以“问题”为主的研究倾向,即为了让社会更多地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以此推动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和养老制度的发展,研究老龄化的学者往往专注于老龄化所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探讨。

其结果是,不仅催生了社会媒体对老龄化的负面表达,更引起人们对老龄化现象的恐惧,给老年人的形象蒙上了一层消极的色彩。

本文将从老龄化研究的特征及初衷出发,通过分析在这种特征背景下所存在的外部性效应,阐明中国的老龄化研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被“问题化”的老年群体

自1940年以来,国内外关于老年人、老化和老龄化的研究和新闻报道,一直呈指数比例发展,自2000年以来,国内对于老龄化现象的关注日趋高涨,大量调查研究与科研立项都围绕着这个方向。

然而从众多的研究方向与调查结果来看,长期以来老年人口的增多都一直被当作一个“社会问题”在进行讨论,本文将这种以强调“问题”为主的研究偏好称作“问题化”倾向。

首先,从研究文献的分布来看。

以CNKI数据库中1989~2011年发表的学术论文为例进行计量分析,①若将研究题目、关键词和内容摘要作为研究主题的判定标准,以“问题”作为主题的研究就占所有研究的41.38%;若除去“医学、卫生”领域内与“工业技术”领域内带有明显问题指向的研究,则具有“问题”倾向的研究比例达50.06%。

其中,社会科学领域内以问题为主题的研究有1827篇,占所有社会科学领域老龄化研究的64.22%。而针对老年人价值的研究相当少,以“价值”为题目的研究仅有129篇,仅占所有研究的0.49%,若包含内容涉及到老年人价值的研究,其比例也不到2%。

其次,从内容上来看,大多数研究也是以“问题”为核心。

尽管也有一些研究从积极面出发,提到老龄化也是一种“机会”或“机遇”。然而,由于早期的“问题”定位,以及学术研究上对问题化倾向的偏好,使得最终形成的研究成果更多地表现为对老龄化现象的担忧。

这种问题化倾向和担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其一,以医疗保障系统负担为视角的老年人口研究。

这类研究发端于生物学的衰竭理论,最先将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作为关注对象。从社会成本的角度出发,这类研究担忧老年人口的增多对医疗技术、卫生条件甚至医疗保障系统的威胁和挑战。

从个体层面,他们把关注点更多地放在老年人口的功能性依赖、抑郁以及痴呆症等问题上。从宏观层面,人们普遍担心老年人口的增多将会使国家预算破产,使医疗保障体系过于紧张。

其二,对人口红利消失的担忧。

这类对老龄化问题的研究集中于其对经济发展速度的影响。他们认为老龄化的到来意味着中国巨大人口红利的减少,以及非劳动人口的增多。因而,这部分学者们一方面担忧人口红利的消失,思考如何延长此种人口优势;另一方面,担忧“未富先老”所造成的经济发展减缓,[1]并不断地思考缩小“未富先老”的办法。[2]

而无论哪种担忧,在这种经济视域的理解中,老年人口都被视为“依赖人口”“纯消费人群”“给社会发展拖后腿”的一群人,因而在他们看来,老年人口更多地是社会的负担,而非社会的财富。

其三,从家庭赡养和青年一代的负担角度出发的担忧。

这类研究同样继承了医疗卫生体系的“病理模式”[3],比较关注“空巢家庭”“少子化”现象和“四二一”家庭结构,担心子女需要承担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事务。

他们担心老龄化现象会引起家庭在经济的代际转移和养老的保障方面出现断层,从理论前提来看,这类研究也将老年人默认为“无生产力人群”或“造成家庭负担的人群”。

上述研究皆延续了老年人是“负担”和“问题”的思路。但纵观中国目前的人口老龄化研究,鲜有对老龄化现象中的“问题化”倾向有所修正的研究。

二、“问题化”研究的初衷与社会福利内卷化

老年研究和老龄化现象的分析,并非一开始就呈现出“问题化”的趋势。20世纪中叶以前,由于老年人口比例较低,因此很少有人注意老年问题。二战结束以及西方人口结构的剧烈改变,使得老龄化现象出现。

为了推动对老龄化现象和老年人福利问题的解决,西方国家开始利用西方文化中对“年老”的惧怕和排斥来推动老年福利制度的建成。分析西方老年研究起飞期的文献不难发现,不管是宏观或微观的老年研究还是老年福利制度建设动力,均主要是“问题驱动”。[4]

因此,老龄化现象这个缘起于20世纪80年代,产生于西方现代福利国家的大背景之下的讨论,其中包含着浓厚的“问题”色彩。

从政治策略来看,西方社会刚开始对“老人问题”的推销,并逐步将老年人和老龄化向“问题化”方向推进,其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反对反社会福利主义者的共识。所以老年问题化作为一种策略,在战后时期广泛运用于社会政策与社会服务的争议上。

为了让人们更加关注老年群体,更好地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学者们挖掘和分析老人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断地强调老年人口比例增高,以及老龄化所必然带来的严重问题。这一策略让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向老年福利上,在早期的确起到了推动福利政策和社会服务发展的作用。

因此,作为一种“策略”,“问题化”的研究倾向对老人福利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随着老龄化现象的加剧,以及老年福利需求的多元化,这一策略手段逐渐演化为学术界的一种研究惯习,并以压倒性的优势成为老龄化研究中的主流。

当其广泛地影响大众认识时,负面的外部性效应逐渐呈现,并从两个层面对社会福利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首先,“问题化”会以自我实现的方式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老年歧视现象;

其次,当“问题化”深入人心并成为歧视的根源之后,原本增长的福利政策因社会歧视的产生而有所抵消,而老人福利事业可能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化”趋势。

自我实现式的老年歧视现象

现实中“问题化”不仅通过“自证式预言”的方式加强着学术界的这种研究惯性,同时还容易催生大众媒体与政策制定者的担忧与紧张。

带有“社会问题”指向的学术词语经常被政策制定者和媒体广泛使用,加剧了老年歧视现象。政策制定层面,在“问题化”的影响下,中国目前大多数关于老年人的政策都未对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做出判断,并且仍有一些政策在价值取向上将老年人视为社会负担。

从政策的态度来看,“没有对老年的社会价值做出判断”的政策占76.9%;“肯定老年人社会价值”的政策仅占7.7%;将老年人单纯界定为社会负担的有15.4%。[5]

舆论媒体层面,各类媒体更是不断强调和描写老人们各种各样的困境:他们无助、老态龙钟、依赖别人、孤独和病痛。还有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报道这些老年人是如何给社会保险界及医疗保健界带来越来越多的开销,以及为了照顾这些与日俱增的“无用”的老年人,家庭所必须背上的沉重的包袱。

在政策导向和舆论媒体的影响下,与老年人相关的负面信息不仅成为人们判断老年人“无用”的证据,“问题”这一名词甚至还成为人们理解老年人和老龄化的一种视角。

这些信息从学术界逐渐渗透到社会大众中后,人们就会普遍担心老年人口的增多必然会带来社会性的问题。当人们越来越习惯以“问题”的角度去认识老年人时,社会上便会开始滋生对老年人的歧视和厌恶,甚至敌视。

例如,美国科罗拉多州前州长理查德•莱姆曾公开表示:老弱群体有义务“有责任死去并自觉地让出位来”,让比较年轻和身体比较健康的人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也就是说,他们有“义务去死”,从而“退出”生活,不再使用年轻人需要的国家资源。

伦敦《泰晤士报》报道,英国德高望重的医学伦理学渥娜克女士在国会下议院讨论“心智能力法案”前夕,也发出惊人之语,说风烛残年的老人应该考虑自杀,以免造成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2010年“英国的公立医疗系统已经开始限制可批准给老年人的药物与治疗。

而且,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当美国政府接管医保后,试图遏制成本失控将会促使类似措施出台”[6]。

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尽管政策层面上并没有出现这类过激的情况。然而,“问题化”倾向也让中华文化中“尊老”的理念不断受到冲击。随着人们越来越多地认为“老年人是一个负担”之后,家庭对于养老的责任认同度也会相应地降低。多数民众开始认为老人的生活需求与医疗照顾不应由家庭独立负担。[7]

近年来许多实证研究的结果也显示,大陆许多地区抛弃老人的现象逐渐增多,不仅开始出现较高的老人虐待发生率,而且子女不赡养、虐待和遗弃老年人现象开始逐年增多,老人自杀率也在不断增高。

尽管许多学者将此归结为中国社会福利建设的不健全,然而,在中国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相对于经济水平和福利保障更为落后的过去而言,当今出现如此严重的老年歧视和虐待问题,与经济和福利发展方向呈现出反比趋势。

显然,经济和福利水平不能构成原因解释,至少不是主要原因,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其他的影响因素。

社会政策边际效应的递减

在现实层面,“问题化”会造成两种结果,一个是福利制度的发展;另一个是歧视所造成的反作用力。

这使得实际政策效果层面会出现相互抵充的现象:一方面是国家福利政策的不断出台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是政策实际效果不佳,政府的投入和老人得到的实际福利不成正比,福利政策的边际报酬出现收缩。

1.有增长:福利制度的丰富度和复杂性增加

对老年人问题的强调,无疑会刺激中国老年福利政策的出台。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新中国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老年人的相应政策。但此时老年政策仅仅是作为保持国家政策覆盖人群的完整性而存在的,并不是在老龄化现象或社会实际问题刺激下产生的社会政策。

因此,最初只在《宪法》、《民法通则》、《劳动法》、《婚姻法》、《教育法》等基础性政策当中提到老年人的权益,就具体的福利方式而言,只能算是“单一的政府安置型”福利。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后,政府在老年服务方面所呈现出的“效果不足”,让人们看到了实际问题的存在,随着这一“实际问题”的不断加剧和社会转型的推动,政府才放弃“单一”的管理模式。

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巩固了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并明确了社会在养老责任中的关系,在策略思路上也转而借用市场力量发展福利体制。

这是第一次“问题驱动”下对老年福利政策的正向影响作用,具体体现在《中国老龄工作发展纲要(1994~2000年)》提出,“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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