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流动人口权利救济选择倾向的实证分析

作者:发布日期:2013-10-19

「熊光清:流动人口权利救济选择倾向的实证分析」正文


[摘要] 2012年10月~2013年1月,本课题组在北京、广东、浙江、湖北、重庆等地就流动人口权利救济问题采用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展开了实地调查。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对于权利救济的认知,对于各种权利救济手段的信任度,以及对于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救济手段的选择方面,并没有明显差异;流动人口也没有表现出更多地寻求私力救济或者暴力维权的倾向;流动人口对于权利救济的选择表现出多样性,并没有对于某种手段的特别偏好。基于以上结论,我们建议:不应过度强调和渲染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在权利救济方面的差异,特别是不能对流动人口存有偏见;要积极引导并创造条件使流动人口更快地融入当地社会;要疏通权利救济的多种渠道,避免权利救济的极端情况发生。

[关键词]流动人口;权利救济;选择倾向


一、引言

权利救济对于法定权利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即使法律对公民权利做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相应的权利救济手段,权利主体在权利实现受阻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有效予以阻止,或者在权利受到侵害后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那么,法定权利就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而难以成为实然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2010年,流动人口为2.2亿。但是由于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现有制度设置中不合理因素的影响,流动人口的权利保障呈现出脆弱性、不平等性和易受侵害性等特征。那么,中国流动人口权利救济的选择倾向有什么特点呢?本课题组通过实地调查对此进行了研究分析。

二、 调查方法和样本情况

2012年10月~2013年1月,本课题组在北京、广东、浙江、湖北、重庆等地就相关问题展开了实地调查。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问卷对象包括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发放问卷2400份,回收问卷2315份,有效问卷2274份。

关于本次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在调查样本中,男性共1102,占48.5%;女性共1171,占51.5%。16-32岁之间共1406,占61.8%;32岁以上共831,占36.5%;年龄未填写共37,占1.6%。农业户口共1160,占51.0%;非农业户口共1114,占49.0%。由于在调查过程中,基本选择有工作的人作为调查对象,这样,在调查对象对于“您有没有现在工作地(或者现在居住地)的户口”这一问题的回答中,可以把对这一问题回答为“有”的视为户籍人口,回答为“没有”的视为流动人口。这样,从表1中可以看出,本次问卷中的流动人口样本数共1092,占全部样本数的48.0%;户籍人口共1182,占全部样本数的52.0%。


对于“在现实生活中,您的合法权利是否经常遭到侵害”这一问题,主要考察两类人群权利受到侵害的基本情况。从表2可以发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认为自身合法权利“经常”遭到侵害的占比分别为12.0%、11.1%,非常接近;认为“很少”的分别为39.4%、45.4%,流动人口要稍少于户籍人口;认为“没有”的分别为32.4%、29.9%,流动人口要稍多于户籍人口。从这一调查数据可以发现,就“合法权利是否经常遭到侵害”这一问题,两类人口并没有明显差别。那么,如果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权利救济的选择倾向是否存在差异呢?这正是本课题所关注的问题。

注:[1]方格左上数据为频数,右下数据为频数占同类人口有效样本数的百分比。以下各表相同。

[2]统计频数少于有效样本数,是由于有些问卷涉及到此项内容时调查对象没有填写或者填写明显有误,因而存在缺失。以下各表统计数据也存在这一问题,原因相同。

三、流动人口对各种权利救济途径的信任程度

公民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寻求救济。权利救济主要有四种途径,即: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社会救济和自力救济。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大致可以了解中国流动人口对这四种途径的信任度,并可以比较其与户籍人口之间存在的差异。

1.对司法救济的信任程度

 对于“当您的合法权利遭到严重侵害时,您相信司法机构会主持公道、依法办案吗”这一问题。从表3可以看出,流动人口回答“相信”的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9.5%,户籍人口回答“相信”的占比为37.1%;流动人口回答“不相信”的占比为27.5%,户籍人口为18.6%;回答“不能确定”的,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十分接近。这表明,两类人群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度存在较大差异,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相比,对司法机构更加不信任。

2.对行政救济的信任程度

对于“当您的合法权利遭到严重侵害时,您相信行政机构会秉公办事、依法办理吗”这一问题。从表4可以看出,流动人口回答“相信”的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6.0%,户籍人口回答“相信”的占比为32.1%;流动人口回答“不相信”的占比为26.8%,户籍人口为19.8%;回答“不能确定”的,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非常接近。可见,两类人口对行政机构的信任度存在一定差异,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相比,对行政机构更加不信任。


3.对社会救济的信任程度

对于“当您的合法权利遭到严重侵害时,您相信社会组织会主持公道、为老百姓说话吗”这一问题。从表5可以看出,流动人口回答“相信”的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8.1%,户籍人口回答“相信”的占比为34.8%;流动人口回答“不相信”的占比为21.2%,户籍人口为17.9%;回答“不能确定”的,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大致接近。可见,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相比,他们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要更低一些。


4.对自力救济的信任程度

对于“您是否认为,在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只有自己的亲戚、朋友、同事或者老乡等人才会真正支持或帮助自己,他人和其他机构都是不可信的”这一问题。从表6可以看出,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回答“是”、“不是”和“不能确定”的占比非常接近。这表明,与户籍人口相比,流动人口对自力救济手段并非更为信任。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第一,流动人口对司法机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信任度略低于户籍人口;但是,从总体上来说,两类人口对不同救济手段的信任度并没有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差异。第二,司法机构、行政机构、社会组织和自身社会关系,两类人口都没有表现出很高的信任度,特别是,在他们心目中,司法机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都没有太高的公信力。第三,并非如同我们想象的那样,似乎流动人口更加倾向于相信自身社会关系,尽管流动人口对司法机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等这些公共机构并没有表现出太高的信任度,但是,他们对自身社会关系也没有表现出太高的信任度。

四、流动人口对于权利救济途径的选择倾向

1.基本认知倾向

对于“当您的合法权利遭到损害时,您倾向于通过什么手段解决”这一问题。从表7可以看出,对于给定的三个选项的选择,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选择占比都比较接近;两类人口均倾向于采取合法手段,选择占比分别为67.5%、61.2%;同时,没有发现流动人口有选择不合法手段的明显倾向。


注:有效样本数为2270个,其中户籍人口样本数为1181个,流动人口样本数为1089个。本题为多项选择题。

对于“当您的合法权利遭到严重侵害时,您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哪种途径获得支持和帮助”这一问题。从表8可以发现,流动人口选择“司法机构”的占比要低于户籍人口;在其他选项中,两类人口占比相对接近,其中向社会组织、律师和新闻媒体求助的比例最低,但户籍人口稍微更倾向于向行政机构求助,而流动人口稍微更倾向于向社会组织和自身社会关系求助。


2.关于政治权利救济

对于“您本来有选举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大代表的权利,但是选举过程中组织者却没有及时通知您参与选举,导致您失去了参与选举的机会,您会作出怎样的选择”这一问题。从表9可以看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回答占比非常接近;同时,可以发现,对于政治权利,两类人口的维护意识均不高,流动人口稍稍更倾向于放弃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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