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慧 胡金平:“问题范式”下的留守儿童研究及其拓展」正文
摘要:在"问题范式"下,留守儿童研究所呈现出的结果是留守儿童的教育、心理与社会化均出现了十分严重的问题,他们几乎成了各种"问题"的集大成者,其受教育权、心理健康权、发展权等"权利"均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问题范式"下的既有留守儿童研究目前已经遭遇到一些瓶颈问题,如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结论均高度重复。研究留守儿童的分代及其差异可以拓宽"问题范式"的研究空间。第二代留守儿童的出现及其不同于第一代留守儿童的新的特征需要引起研究者的高度注意。
一、引言
本文需要回答如下两个问题: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研究的问题何在?如何继续推进留守儿童研究往纵深拓展?
从既有研究来看,最早呼吁关注留守儿童的学者是上官子木。[1]据查,自1993年至2000年,关于留守儿童研究的成果并不多,然而,2004年以后相关研究明显加快,2005年至2007年有500余篇,2007年至2008年高达800多篇。[2]研究的学科则主要涵括了教育学、人口学、社会学、心理学和法学。然而,只要我们细心关注最近两年的研究文献就不难发现,留守儿童研究已经遭遇到了一些瓶颈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众多研究成果重复率极高,要想突破现有研究局限,就需要努力寻找和拓宽现有研究空间,以将"留守儿童"研究向学术纵深推进。
基于此,笔者将此前的留守儿童研究范式归纳为"问题范式"。笔者认为,该范式的基本思路主要是将"留守儿童"这一学术命题视作是留守儿童自身所衍生出的系列问题。本文将尝试从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角度梳理与评述"问题范式"下既有的学术实践及其问题,并尝试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可供拓宽的研究空间。
二、留守儿童研究"问题范式"的教育学表征
对留守儿童的关注首先主要发起于教育界,最早可见于2004年由教育部召开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座谈会,我们可从这一会议名称看出,"留守儿童"在研究领域内一开始便被附着了"问题"的尾赘。因此,可以说这是留守儿童研究的"问题范式"之发端。此后的留守儿童研究基本遵循了这一范式的进路。择要来说,主要有如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一是关于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研究。有学者认为,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的成绩通常排在中下等和下等位次,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普遍呈下降趋势。[3]马明生通过调查指出,留守儿童中有90%以上的小学生和50%以上初中生对学习新课程存在学习障碍,并普遍有畏难情绪,甚至部分留守儿童还面临着辍学的困境。[4]新华社记者周俏春等抽样调查发现,48%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较差。[5]当然,也有少数研究指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具有两面性,部分留守儿童的成绩良好,部分较差,并指出,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成绩上没有显著性差异。[6]但总体而言,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研究主要是"问题式"的。
二是关于家庭对留守儿童教育之影响的研究。叶敬忠等认为,父母外出务工不仅使得留守儿童缺失了生活上的照顾者,而且也使其在学习上缺少了辅导老师,父母的外出对他们的教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3]李秀英发现,由于临时监护人的监管不力,造成留守儿童学习目的不明确、习惯不好、不能完成家庭作业、逃学和辍学普遍等系列问题。[7]同样的观点也见于吴霓等人。[8]可以说,与上述对于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研究的结论一样,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影响的研究结论也主要是"坏"的影响或"问题式"的影响。
三是关于留守儿童的课堂行为或学校行为研究。有学者发现,留守儿童的逃课、逃学、厌学以及不遵守学校纪律的现象非常严重,而且迷恋网吧的现象也比一般的非留守儿童严重。[9]周福林与段成荣还发现,进入初中阶段后,留守儿童在校率急剧下降,在完成初中教育方面明显存在问题。[10]此外,还有学者指出,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师生关系与同学关系都差,且其校园暴力现象较一般的非留守儿童也要多。[11]综观这些结论,基本可以看出留守儿童在行为上仍是"问题式"的行为。
四是关于外出务工的父母对留守儿童教育观念的影响的研究。有学者指出,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多元教育观念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观念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如果这些父母的思想是读书与否均一样的话,则会潜在地助推一些留守儿童萌生厌学情绪,严重者甚至过早打上"读书无用论"的思想烙印。[12]
总体而言,上述四个方面的研究都是将留守儿童"问题化"的,认为留守儿童教育存在诸多问题的研究成果占主要部分。当然,根据我们的调查经验,我们发现,部分留守儿童在教育上确实存在上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同时我们又还需要注意到,也并非所有留守儿童的情况均是如此。例如,因为父母务工从而为家庭经济带来较大的改善,一部分留守儿童可以购置更好的学习用品或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甚至可以更进一步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一些父母在外务工时遭受挫折,反而会更加注重从正面影响和教育孩子,而不是简单地陷入所谓传播读书无用论的窘境。同样,部分留守儿童还因为体会到父母外出务工的艰辛,从而在学校表现得更加遵守规范与纪律,更加努力学习来回馈父母等等。
三、留守儿童研究"问题范式"的心理学呈现
与教育学领域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一样,心理学领域也主要采取"问题范式"的进路。
在西方关于移民的心理学研究中,大部分研究表明,移民家庭中的儿童会有孤独感、愤怒感、悲伤感以及躯体化反应,甚至相比于一般的非移民家庭而言,还具有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有研究表明,随父母一同移民去国外的儿童,其忠诚品质的养成、自我同一性发展、自律性和权威性、孤立、拒绝同反拒绝、疏远、抛弃、幻想等问题高度相关。[13]有趣的是,国内关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学研究几乎大同小异地"复制"了这些观点。主要表现在:从总体心理状况来说,有学者指出,农村留守儿童精神世界所凸显的"消极依赖意识、自我封闭意识、唯我独尊意识及放任自流意识"等问题越来越突出。[14]王敬峰亦指出,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对亲情的渴望;自卑、孤僻的心理状态;心理障碍、价值扭曲以及逆反心理强等。[15]郭玲霞认为,留守儿童出现了情况不一的"亲情饥渴",有些儿童逐渐开始自卑、虚荣、嫉妒、疑神疑鬼、多疑敏感、逆反心理极强、对抗情绪严重。[16]还有学者强调,留守儿童表现出更多的友谊冲突或背叛,双亲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孤独感体验显著高于单亲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17]张琳认为留守儿童存在情绪失落、性格内向、自卑、自私、冷漠、孤僻或焦虑、任性、暴躁,有的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甚至因家庭教育欠缺而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18]
在留守儿童的自我意识与情绪方面,赵红与罗建国认为留守儿童对自身的评价明显偏低,尤其对于他们自己的外貌、智力与幸福感方面的评价更是如此。[19]郝振和崔丽娟则指出,留守儿童有较低的自尊心,对事件的结果倾向于做外在归因。[20]段玉香与阎平认为,留守儿童在碰到问题时容易按照幻想、合理化、退避、求助、解决问题和自责的次序采取应对策略。[21]范先佐指出,留守儿童普遍具有盲目反抗心理,且大多对父母"充满怨恨"。[22]学者们还普遍认为留守儿童的情绪不稳定,认为他们孤独感强烈,难过、委屈、焦虑、抑郁等。在人格与社会行为方面,王东宇认为留守儿童较之于非留守儿童而言要更为内向。[23]范芳和桑标则指出留守儿童具有"冷淡孤独、自卑拘谨、少年老成、抑郁压抑、冲动任性、紧张焦虑以及自我中心主义"的人格特征。[24]张德乾认为留守儿童存在严重的人际交往困难,他们容易自暴自弃、放任自己、受欺负或发起攻击行为。[25]
相较于教育学领域对留守儿童的研究成果来说,心理学研究因其"自然科学"色彩更为浓厚,因而更容易"复制"西方心理学的既有研究结论。然而,我们还需要注意是,"留守儿童"在心理学文献里几乎是所有心理疾病的"结合体"和"集大成者"。当然,这种研究结论与社会事实层面的留守儿童的真实状况也许并不完全一致。因为,我们还要考虑到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群体,同样具有群体内部的异质性,因而也就决定了其即使有上述系列心理疾病也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病种"。
四、留守儿童研究"问题范式"的社会学与法学探索
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学研究主要集中于父母外出务工后,儿童的社会化问题何在及如何解决这一命题。
肖富群通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436名儿童的抽样问卷调查揭示出,留守儿童的留守经历在个别社会化指标上给他们带来了较大影响,留守儿童欠缺与同辈群体和亲戚间的交往,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观念松散,亲子关系淡化,留守儿童缺乏合群性。[26]叶敬忠指出,外出务工的父母与留守在家的儿童之间十分稀少的联系很难弥补留守儿童关爱的缺失,部分留守儿童因而在心理和性格成长等社会化指标上受到了很大的影响。[27]与此同时,在父母外出务工的情况下,留守儿童还需要承担部分农活和家务活,他们的劳动强度较之于一般的非留守儿童来说要重得多。[28]陆继霞与叶敬忠通过研究留守儿童的同辈群体对他们的影响指出,作为留守儿童社会交往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同辈群体对留守儿童的价值观、行为和情感等多方面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29]此外,在关于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方面的研究中,张克云与叶敬忠指出,留守儿童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网异质性较低,亲属支持的来源与监护人的社会关系有较强的相关性,外出务工的父母在留守儿童的非正式支持中的重要性正在逐渐降低,特别是外出务工的父母主要只提供经济支持,而情感支持则严重不足。[30]
最后,有必要再提及的是法学界对留守儿童的研究。在笔者看来,法学领域对这一学术命题的研究有"按图索骥"之嫌。法学界的研究过于注重复制法律条文,然后根据已有法律中关于人的权利的界定的内容,将之移植到分析留守儿童上来,尤其以复制《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多。因此,在法学学者看来,"留守儿童问题的实质是法律问题"进而为留守儿童"呐喊"法律权利,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生命权",主要针对监护人危害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的状况进行讨论;"健康权",主要针对留守儿童饮食、患病受到威胁的情况进行讨论;"受教育权",主要包括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平等权、受教育知情权等遭到侵害的讨论;"受保护权",主要讨论留守儿童的无差别保护权、人身保护权的保障情况;"发展权",主要探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权、精神发展权、娱乐权等权利的受保护现状与被侵害状况;"参与权",主要探讨留守儿童与监护人沟通以及参与部分家庭事务决策等的权利状况。[31][18]因此,他们呼吁要构建一个国家、社区、学校和家庭四位一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定位清晰的监护法律关系以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权利。[32]
可以说,不管是教育学、心理学还是社会学的研究,这些学科的学者主要都从"问题范式"出发,而其背后其实都摆脱不了"权利"情结。因此,法学界对留守儿童"权利"的强调实质上是大多数学者"问题"背景下"权利"情结的集中体现。
五、留守儿童研究"问题范式"的空间拓展
"问题范式"进路的留守儿童研究在推动留守儿童研究的发端、发展与深入的整个学术运动过程中,毫无疑问地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正是在这一范式的关照下,留守儿童才会为人们所关注、重视并进而获得社会各界的帮助。而且,"问题范式"下,既有研究所呈现出来的留守儿童的问题确实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然而,留守儿童引起众多学科的众多学者展开研究,从开始发端到逐渐成为学术热点问题的时间并不长。如果从2004年以后开始算起(此前有部分人研究,但毕竟是星星之火,还未成燎原之势),到现在也才6年时间。可是,各学科所研究的结论却越来越陷入重复研究的怪圈。谈到留守儿童的教育时,人们都本能地认为他们的教育状况极差,伴随而来的便是"学习成绩差、逃学、厌学、辍学、恶劣的师生关系、恶劣的同学关系"等研究结论。谈到留守儿童的心理时,人们同样本能地做出留守儿童是一个心理有疾病的群体的结论。而谈到社会学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人们首先会想到的便是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出现了问题。谈到法学对留守儿童的研究时,人们又认为留守儿童的权益被侵害等等。在笔者看来,这种研究继续推进下去不仅无助于解决留守儿童所遭遇的真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