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伟:强关系的凸显与我国社会分层

作者:姚伟发布日期:2011-05-20

「姚伟:强关系的凸显与我国社会分层」正文

【内容摘要】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各类行为主体的市场行为、再分配行为嵌入强关系的程度有所上升,社会分层趋向于强关系嵌入机制,阶层结构向橄榄型的转变有所滞延。其原因之一在于,我国的制度改革尽管成就巨大,但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结构失调。我们应深化制度结构调整,以确立政府、市场、“以弱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共生互补的有机制度结构,为形成有利于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相对平等的社会分层机制与阶层结构模式创造制度条件。

【关键词】强关系 社会分层 制度结构

【作者简介】姚伟(1973-),男,四川安岳人。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

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强关系在人们的资源和地位获得过程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并进而对社会分层机制与阶层结构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关于当前我国社会分层机制与阶层结构模式的分析,如果忽视了强关系就难与复杂现实相符。本文拟分析当前我国强关系的凸显状况及其对社会分层的影响,并从制度结构的角度探讨其原因与对策,以期在我国形成有利于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动态稳定的社会分层机制与阶层结构模式。

一、强关系的凸显

据经济人类学和经济社会学的相关研究,关系互惠、再分配、市场交换是人类社会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三种主要经济整合与资源配置方式。关系互惠指人们以某种社会关系为基础,以非精确计算的、非直接货币化交换的方式来获取资源。根据关系双方互动的频率、情感的深浅等等,将社会关系分为弱关系和强关系。在传统社会,以强关系为基础的互惠曾经发挥重要作用。在当今时代,强关系、弱关系的作用往往取决于其所处特定的文化和制度背景。

在当今发达社会中,以强关系为基础的互惠除了在弱势群体的生活资源获得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外,在其他经济生产与生活领域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经济活动仅嵌入了弱关系。弱关系对于获得有用信息具有重要作用。在正式的法律制度、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相对理性的科层制度的配合下,弱关系为人们的经济与社会行动提供着重要的信任、合作等规范支持,使经济活动表现出不同于经济学所强调的纯粹工具理性逻辑,大大降低了机会主义行为、囚徒困境和所谓的“公用地悲剧”,降低了经济活动的经济成本与社会成本。更重要的是,这种弱关系及其相关规范,反过来又制约着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为扁平化、柔性化、“后福特制”的生产组织与管理模式提供重要的支持,成为“后现代社会”和知识经济的重要基础。

但是,在当前中国社会,强关系在人们的资源与地位获得过程中的作用比弱关系要大,而且人们的市场行为与再分配行为也日益嵌入强关系,使强关系呈现出进一步凸显之势。

(一)强关系是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的主要构成要素。由残疾、失业、贫困等人口构成的弱势群体,本已处于社会最低层,除了需要政府的支持外,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藉以获得各种社会资源,缓解生活危机或困难;但是,相关研究发现,就我国而言,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都主要是由强关系或“强联带”构成的[1]。例如,2009年天津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支持网中,亲属关系所占比例达80%以上,近亲属关系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另外,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从规模上看都比较小,主要是通过强关系获得同一阶层内部的社会资源,而很难与更高的阶层建立并维持持续的社会关系(包括弱关系和强关系)[2]。

(二)强关系在民众的市场行为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开放程度日益增加,现代市场经济行为模式也日益建立起来。但民众的市场行为嵌入强关系的程度一直较高并呈上升趋势。就城市劳动力市场求职过程而言,有学者指出,在政府计划分配工作体制时期,人人几乎都有工作,但职位和工种的好坏则与权力精英是否存在强关系有关;进入1980年代以后,强关系在求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更为明显。以天津市为例,在私人经济领域,通过强关系获得人情帮助(关系者的影响而非信息)获得工作职位者的比例在1988年高达82.3%,而职位越高就越要依赖强关系才能获得[3]。还有学者发现,具有强关系的城市民众,在求职时提出的工资要求更高,后续发展也更好[4]。就农民工求职而言,1995年农民工通过亲戚、老乡与朋友等强关系找到工作的比例达76.1%,通过次级社会关系流动的仅占14.1%。而且农民工通过强关系获得的工作职位并不稳定,流转较快,不会进一步积累社会资源[5]。此外,强关系在我国内部劳动力市场以及其他各种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就民众的其他商品交易行为而言,越是大宗商品的交易,越是偏向于通过强关系来完成。例如,人们往往试图通过强关系来获得商品房、汽车、股票等产品的相关信息。具有强关系的人,比起没有这种强关系的人来,往往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这些产品。就民众的消费行为而言,尽管当前阶段我国民众的消费行为主要取决于收入水平[6],但消费偏好、居住选择、休闲方式以及某些具有“后现代”特征的消费行为,往往受到彼此之间强关系的影响,并导致了各种“消费分层”,使社会不平等外显化。总之,我国一般民众的市场经济行为嵌入强关系的程度比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要高得多。

(三)经济精英在(不涉及政府的)市场经营活动中,也往往首先借用强关系来实现融资、人员招聘、产品定价,以及对企业的控制和内部管理等,只有在无强关系或强关系无效时才会借用弱关系。在融资方面,相关研究发现,我国企业民间融资往往遵循不熟不借原则,而这种熟人关系更可能是“强关系”。2004年浙江省企业民间强关系型融资的比例高达52.2%,表明强关系型的民间融资已经与正式融资并立,形成了金融秩序二元结构。即使是正式融资,强关系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很多企业并非依靠正的净资产和竞争性价格,而是依靠与金融精英之间的强关系,从而以较其他企业更低的成本获得信贷和资金[7]。就人员招聘而言,很多企业倾向于首先通过强关系招聘相关员工,只有对那些强关系不能提供的特殊专门人才,才会通过市场招聘。就所购与所售产品的定价而言,企业精英常会通过强关系形成价格同盟挤占上游或下游企业的利润空间,获取垄断利益。一些企业精英还会根据其他企业的工资给付水平,而非自己工人的劳动价值或边际劳动生产率,来确定工资给付水平,导致工人工资水平与其劳动贡献没有直接关系。在企业控制与管理方面,很多企业主在借助职业经理人的同时,也会安插具有强关系的代理人,并使二者相互制约,以期实现对企业的控制;在企业从弱到强、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中,正式的、制度化的治理结构往往并不会取代非正式的、关系型的治理结构[8]。因此,无论是一般民众还是经济精英的市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嵌入强关系的,表明市场交换与强关系互惠这两种经济整合与资源配置方式在当前我国是结合在一起的。

(四)强关系对再分配过程也具有一定影响。再分配是指由一个“权力中心”集中资源并按某种原则进行分配。“权力中心”主要是政府,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是正式的“单位”或非正式共同体的权威。当前我国的再分配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和单位。政府再分配包括军事国防、基础设施、义务教育、产业扶持以及各类社会成员的基本工资、基本医疗保险救济等方面的政府支出,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相对平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与政府再分配权力精英是否存在强关系,直接影响能否获得政府相关项目,能否领取更多的生活补助等。例如有报道说,在城市里,一些人开着高级私家车却占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在农村,一些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却比经济状况较差的村民领取更多的医疗、保险与救济资金。特别是在不发达地区,甚至岗位职称级别评定等等也常常受到强关系的强烈影响,并影响工资收入分布。就单位再分配而言,当前我国各种单位的非经济功能大多已经外移,单位社会也因此而“终结”,但单位的经济分配功能却在强化,特别是单位掌握着奖金的再分配,这种奖金往往远超个人工资,决定个人收入水平,起着重要的激励作用。单位一般成员与单位权力精英关系的强弱,往往对奖金的分配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有这些均表明,强关系在再分配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五)更为重要的是,再分配、市场交换通过与强关系的逐渐结合,日益影响着资源的配置。在以往人类历史阶段,再分配、市场交换、强关系互惠尽管可能同时存在,但彼此之间往往是相互矛盾或对立的;某一种方式主导着资源配置,而另一种方式对主导方式所导致的不平等往往起着缓解作用;但是,在当前我国,这些方式之间却出现了相互结合的情况。例如,有学者指出,在1980年代后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对乡镇企业精英多方密切关照,出现了“政府即厂商”现象;而戴慕珍的“地方法团主义”、魏昂德的“地方政府即厂商”、林南的“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等概念,均说明政府权力精英通过强关系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形成了各种非典型的市场经济形态[9]。我国的市场是“关系密集型的市场”,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销售商与政府权力精英之间存在的强关系,充斥着各个环节[10]。还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一种“新官商”现象,其中以乡镇一级最为突出。在很多乡镇,一些私人工商业者主要不是通过正常的市场方式,而是通过与政府权力精英存在的强关系获得政府的采购与投资,因此收益主要来自“财政再分配过程中的渗漏”。与民商不同,他们是官商;但与旧时代的官商本身也是官员不同,他们本身不是官员,只是与官员存在强关系。这些“新官商”通过与再分配权力精英之间的强关系,获得官方委托业务,并在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进而获得超额利润。再分配权力精英有时为了回避舆论监督或制度制约,会把自己主管的采购与投资业务承包给与另一位权力精英存在强关系的新官商,从而在政府权力精英之间形成交叉互惠关系。一些权力精英为了扩展官商的业务或满足官商的需要,甚至会强制推行相关建设项目,二者相互结合人为地制造出需求和价格。这样,政府权力精英、新官商通过所谓的市场机制共同分割财政资源,导致乡镇财政重大流失和巨额赤字。由于基层政府财政日益亏空,以及基层政府对上级政府资源的截流与“分流”,一般民众较难从政府再分配中获得资源[11]。

所有这些均表明,强关系在当前中国的资源配置中的影响越来越凸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学界还没有一种全面测量个人关系网络与资源获得的技术,加之问题相对敏感,所以相关的第一手资料较难获得,上文关于我国再分配与市场行为嵌入强关系的评述和研究,远远说不上全面和系统。但是,强关系在我国各个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这一点,几成学界共识。

二、强关系的凸显对我国社会分层的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强关系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不平等的基础,因此探讨当前我国的社会分层,不能忽视强关系的影响。政府再分配、市场行为嵌入强关系,使得当前我国的社会分层日益趋向于“强关系嵌入机制”,而这种分层机制又滞延了我国橄榄型阶层结构模式的形成。

(一)社会分层日益倾向于强关系嵌入机制。人们普遍认为,在改革开放前,再分配机制或单位分层机制主导着我国的分层。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分层机制,学者们则有不同的看法。倪志伟的市场转型理论认为,市场分层机制将日益处于主导地位[12]。但是,很多学者随后提出质疑,认为那些仅仅强调某一因素的简单分层机制理论,难以把握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分层现实。我国的改革并非理想的市场转型,在市场机制建立的同时,再分配体制也实现了再生。再分配权力的维续和资本化、私营企业与政治权力的共存与依赖,使权力与市场共同主导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分层[13]。而刘欣的“权力衍生论”认为,在我国放权让利的改革和市场化过程中,政权与产权并非彻底分离,公共权力是延续的并以再分配权力的形式发挥作用,其中一部分又衍生成权力精英牟取私利的“寻租能力”,而随着市场机制的发育,市场能力确实也日益影响着人们的收入。因此,在当代中国,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和市场能力共同影响人们的收入,并构成社会分层的多元动力机制[14]。

相较而言,“权力衍生论”是一种较为接近中国分层现实的制度解释,但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以及市场能力的具体实现过程。正如上文第一部分的描述,这些促进社会分层的动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都嵌入了强关系。特别是在我国的“关系密集型市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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