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军 黄锐:超越结构与行动:论农民市民化的困境及其出路」正文
【摘要】结构与行动是社会学理论中的基本研究范式,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二元困境,而当代中国农民的市民化也同样面临着这种困境。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市民化已经迈开了坚实的步伐,但在社会制度、文化以及个体自身等方面还面临着诸多困难。而新世纪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作为一种国家实践,是架通宏观结构与微观行动的重要桥梁。它不仅有助于消解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困境,也为农民市民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农民市民化 结构 行动 城乡统筹
【作者简介】文军(1969-),男,湖南祁阳人,社会学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城市社会学、理论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理论等方面的研究;黄锐(1985-),男,陕西西安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
一、问题的提出:二元结构下农民市民化的启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中心的外移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各地政府积极推进郊区城市化战略,将农民居住格局由农村散居向城镇集居转换,从而使农村的土地集中起来,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工业园区化的建设。但是,在农村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中,农民市民化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攻坚阶段,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1]此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形成了大规模的国内劳动力移民浪潮,2006年达到1.682亿人,[2]并且,移民数量一直还在扩大。据推算,到2010年底,劳动力移民的数量已达2亿人左右。他们在城市中主要从事高强度的三D工作(dirty,dangerous and demeaning,即脏、险、苦累的工作),为城市做了大量贡献,但城市仅仅是把他们看作是一群完成工作就会回家的外来人口而已。[3]如何促进征地农民以及城市劳动力新移民向市民身份的转变将成为目前中国研究的一个重大议题,也正是在此大背景下,农民市民化的研究成为学术界的理论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总体上来说,农民市民化是指传统农民向城市转移并逐渐转变为城市公民的一种过程和状态。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等均发生了变化,并且获得了部分的市民权益,实现了社会角色的转型。因此,我们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农民市民化”这一概念:第一,政策技术层面的农民市民化,主要是指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由农民居民向城市权利主体――市民的转变,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益的过程,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福利、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等。在当代中国,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获得居住所在地的城市户口及其相应的社会权利。第二,社会文化层面的农民市民化,主要体现为农民在行为方式、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角色行为等方面发生变化,并且主动向城市靠拢,发展相应的市民素质,融入城市文化。这些是农民外部赋能(empowerment)和自身增能的努力过程,是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在互动过程中的容纳、认同与融合,是农民超越自身传统和角色转换的过程。这些可以被认为是与国家、政府相对应的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过程。[4]
但是,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政策,导致“城市”和“乡村”不仅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而且也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社会文化类型,甚至还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发展时代。因此,同为国家公民的“农民”与“市民”实际上一直是被置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权益群体中,甚至有些学者将“农民”称为中国的“二等公民”,构成了“农民”与“市民”、“农村”与“城市”等一系列的二元结构问题。这种社会结构的二元性成为了当代中国社会的一种最典型,也是最基本的特征,也几乎成了观察和理解中国城乡差别的一个出发点。正如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巴里・诺顿(Barry Naughton)所说:“虽然城乡差距在发展中国家是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但中国的城乡差距却尤为巨大”;“在中国,城市与乡村似乎是两个不同世界,各自依据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技术条件组织与运行,并具有不同的生活水平”。[5]113
1978年启动的中国改革开放,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二元”户籍制度的松动以及中国农民市民化的开始。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近年来的城市化运动取得很大的成绩,有不少的农民进入城市生活,但是农民市民化仍然遭遇诸多困难。而学界对此的讨论,更多地是将注意力投向户籍制度,甚至将其视为造成“农民”与“市民”二元结构的根源,呼唤户籍制度的改革。的确,从近几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开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自主取消或改变户籍制度。比如,上海从2000年起陆续推出了《引进人才工作证》、《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等政策,并且在2009年正式发布上海市居住证转户籍的相关政策。可以说,上海的户籍政策是上海人才引进政策和户籍政策的一项重大调整。重庆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力争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6]这意味着,10年内将有1000万重庆农民转户进城成为“新市民”。而北京市政府也几乎同时公布《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为适应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要求,将逐步推行京津冀地区互认的高层次人才户籍自由流动制度。
根据笔者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所做的调查研究来看,农民市民化目前仍然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困难,比如,虽然二元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大量农民已经进入城市,但与此相连的其他经济、社会制度依旧规定着社会结构的方式,制约着农民向市民的转变;虽然这些农民已经在城市生活多年,但并未得到城市人的认可,也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的文化与生活,反而使许多进城农民感觉自己是城市当中的“陌生人”。其实,也正是这些困难构成了当下农民市民化的困境。因此,如何来理解这些问题,分析其中隐藏着的社会机制,进而探讨农民的出路问题,将正是本文研究的核心。
二、农民市民化的困境:结构与行动的双重束缚
我们认为,当前隐藏在农民市民化困境背后的正是“结构与行动”这一经典二元难题在当代中国的一种现实反映,其具有深刻的社会理论根源。一方面,结构是众多社会学家开展社会学研究时关注的核心,具有客观性、外在性和强制性。在他们看来,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一定会受到既有结构的制约。因此,社会现实只能由抽象、普遍的本质加以说明,即社会结构,而不能够归结为个人因素。[7]25结构分析范式的立场相反,行动分析范式更为个体及其行动。并且,行动(action)与行为(behavior)不同,更为强调意向性和反思性,力图突破结构性力量的制约。正如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指出的,社会行动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指向性,“可以指向他人过去的、现在的或未来预期的”;第二,行动者赋予行动主观意义,如果指向的是事务性对象,则不是“社会行动”,而必须“由内在的行为意念指向他人”。[8]29-30因此,结构与行动逐渐成为相互对立的一组范畴,而两者的关系在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当中也显得越来越紧张。在实证调查当中,我们发现,进城的农民一方面要受到城市当中相关的政策对于他们的规定性以及城市的文化属性对农民向市民身份转型的制约性;另一方面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因为除了宏观境况和各种结构性条件以外,进城农民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行为方式和社会交往等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市民化的进程。
首先,从宏观的制度规定性来看,除了城市户籍以及与选举权等相关的政治权利之外,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依然受到与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相关的其他制度的限制。比如,就上海市的社会保险来说,上海市常住居民,有社保卡,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简称“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方式是强制缴纳。而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只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不是很规范的单位,仅仅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我们这个公司待遇很不好,别的单位都是交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而我们这个公司只是按1:1比例为我们缴纳医疗保险。剩下的像失业保险、养老金和公积金都是自愿的,如果都一起交的话,光这个上面一月就要花好几百块钱。并且我听说,养老金和公积金现在还不能领的,要等到我们不在上海干了的时候。”
失地农民,有镇保卡,可以强制用人单位缴纳基本保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有关办法另行规定。治愈补充保险部分,主要由个人缴纳。从调查情况看,在征地的农民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能够享受到镇保。由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有些居民在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方面还不能享受镇保待遇,由此导致了一些居民上访。镇保虽然给予生活和医疗上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总体上还不能满足需求。“我们家的地被征了之后,说什么不符合政策,不能享受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现在我都很担心有一天家里头的谁要是得了大病,到了那时都让人怎么办呢。以后如果真的到了哪一步,我就找政府去理论。”
外来民工,享受综合保险,即养老补贴(缴满12个月为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日常医药费补贴。除养老补贴外,其余均只能在上海区域内享受,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方式是强制缴纳。“像我这样的,现在要交什么综合保险,具体可以干什么我也不清楚,就是一月要交一两百块钱。只记得以前干活的时候有一次摔伤了,去医院看病,说我还参加保险了,一下子医药费少了很多。你说的养老补贴,我好像是没有,反正从一开始来这里干活也没听人提起过。”
其次,从城市文化的排斥性来看,伴随着进城、冲击、适应这一漫长的过程,城市市民并没有接纳农民,而表现出强烈的排外倾向。比如,在调查当中,一些市民就反映,“我当时看好的是这里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小孩将来读书环境干净,没有网吧,没有市里的泛滥信息。现在觉得不好,住在我楼下的一些人将房子租出去了,来了一些外地人,整天吵呀吵呀的,烦死了。我不跟他们睬的,不跟他们讲话的。本身也就是不认识的。”后来,笔者的调查也进一步发现,在小区里,几乎在征地后搬过来的农民与以前的市民之间是有一条隐形的界限的,而市民在看待这些新搬来的农民的生活样态时,更多的采取的是远离与淡漠的方式。许多农民也在调查的时候说:“他们都不睬我们的,也不讲话,一看见我们就躲开了,好像是嫌我们土,不愿与我们交往。有的还说什么,就是因为我们来之后,小区的治安就不好了,不是今天这家被偷了,就是明天哪家的自行车丢了。他们就是说给我们听的,就是看我们不顺眼。这些事怎么就会与我们有关呢,明摆着冤枉人嘛。”这些方面的研究近来很多,比如应用社会排斥、社会距离、社会认同等概念或理论来讨论农民的城市融入问题。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研究大多是对经验的总结,而并未上升到理论的层面。在笔者看来,这种城市中的“老市民”对“新市民”的心理排斥其实可以看作是城市居民的一种“集体自私”。相对于制度性排斥而言,这种“集体自私”行为对新市民群体的城市融入障碍更大,影响更为持久。可以说,农民市民化不仅面临着制度性的刚性障碍,更为艰难的是还必须突破城市原有居民的“集体自私”同盟,而这种社会心理现象,无论如何都是无法在短期内予以消除的。
其实,无论是制度排斥,还是集体自私,其背后隐含的都是“传统”与“现代”二元的理论预设,“农民”代表“传统”一极,“市民”则代表“现代”一极。虽然两者并不是截然排斥、不可融合的,但是在行为表现、社会交往、心理感知上,两者都存在明显的区隔。涂尔干(Emile Durkheim)、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等古典社会学家已经比较早地提出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对比性概念,从而揭示了城市与乡村在社会结构和文化方面的巨大差异。[9]在当代中国,随着城市化运动的深入推进,城市比乡村更文明,城市文化比乡村文化更进步,城市生活比乡村生活更幸福的观点似乎已经成为“真理”,以至于离开乡土、奔往城市的农民很容易地在“城市中国”中将“城市”与“乡村”的对等关系理解为“幸福”与“不幸”的价值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