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琼子:说说文革那些坑爹的理论(下)」正文
(承前)
十一、“砸烂公检法”
公开喊出这一口号,并带头实行的是积极推行文革路线的重要人物原公安部部长谢富治。
“文革”刚一开始,谢富治就策划夺了北京市公安局的权。1966年5月,谢富治派出了由44人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北京市公安局,一个月以后,工作组的人数增加到313人。6月5日,在北京体育馆召开的5000名公安干警大会上,市委第二书记吴德宣布了北京市公安局新领导班子的名单,同时宣布对前任局长及其他领导成员隔离审查、停职反省。北京市公安局有1600多人受到迫害,72人被捕下狱。
谢富治还鼓动造反派接管公安事务。12月31日,谢富治指使北京政法学院造反组织“政法公社”接管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受到周恩来斥责,方才作罢。
1967年1月13日,张春桥在全市造反组织座谈会上公开支持造反组织冲砸公安局,夺取公安局的领导权。支持造反派成立“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保卫委员会”(“文保会”),行使公、检、法机关的职能。
1967年8月7日,谢富治在公安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发表了“八七讲话”,公然提出“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他说:“‘砸烂公检法’,毛主席当我面讲过没有十次也有八次。”
既然无产阶级司令部的公安部长传达的是最高统帅的指示,各地“誓死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的造反派,闻风立即把“砸烂公检法”当作自己的斗争大方向,“砸烂公检法”成为他们的重要口号。一时间,各地冲击公安机关,抢砸公检法办公场所,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监狱遭到冲击。广大公、检、法人员遭到揪斗、迫害。
“砸烂公、检、法”在全国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在公安部,谢富治伙同康生制造了“罗瑞卿为首的地下黑公安部”等冤案,将225名干部、工人打成“特务”、“叛徒”、“反革命”、“走资派”,47人被捕入狱。公安部除了副部长李震、政治部主任施义之外,所有的副部长、正副局长、大部分处长都被逮捕、关押,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
“文革”中除西藏外,全国公检法人员中有3.4万余人遭到打击迫害。其中被逼死、打死的1200余人,打伤致残3600余人,拘捕判刑1300余人。
应当说明的是,在造反派对“砸烂公检法”这一口号的追随中,有他们的盲目性,有他们对谢富治的误读,但也有着他们在运动初期“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思想基础上,来民间立场的合理诉求,这就是对文革前公检法工作中出现的冤假错案的揭露和批判。例如柳铁地区造反派就曾在这一口号下,为一位名叫邓承钢的铁路工人鸣冤,要求平反。(邓因为文化程度不高和过于紧张,在喊口令时出现口误,被打成现行反革命抓捕)笔者也曾因对”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不能接受,向本派别一位主张此口号的同学询问,他说,不是真的要”砸烂“,是批判旧公检法过去执行的镇压群众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这可以反映一部分造反派当时对这一口号的主观的善良的理解。但是,这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单相思”,是一种出自对所谓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愚忠,愚忠下的盲从。它和谢富治之流的本意完全不相干。
事实证明,谢富治.所谓“砸烂公检法”,是他们捏造罪名、诬陷迫害“文革”前的公检法工作人员的一种行为,是谢富治迎逢最高统帅意图,向他表忠的行动。和造反派幻想的纠正文革前公检法工作中出现的冤假错案,实现法制的公平公正风马牛不相及。他之所以要煽动群众,是需要利用群众的愚忠,裹挟他们,使他们充当马前卒,为自己造势。
“砸烂公检法”是对法制的彻底否定,和世界文明民主化法制化的潮流完全背道而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鼓吹,又是对法制观念本来就淡薄的国人的一种居心叵测的毒害,是一个搞乱国家,彻底剥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彻头彻尾的反动口号(反动者,逆历史潮流而动也)。
造反派试图在这一口号下实现法制的哪怕是些微的进步,都无异于缘木求鱼。
事实上,“文化大革命”期间,一边喊着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一边先后成立了公检法军管会、公检法领导小组,公检法一直牢牢的掌控在权力的手中。在镇压民众这一点上,后者远远超过原来的旧公检法。文革期间冤狱遍地的状况,就是明证。
而在文革后期,当谢富治因病死亡,被冠以“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桂冠之日,也正是“冲击专政机关”成为“砸烂公检法的马前卒的造反派的主要罪证之一,各地造反派头头纷纷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入狱之时。有的省份,直到文革后三四十年,还在追查当年涉嫌冲击公安机关的群众,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罪于人。
“砸烂公检法”与国民对执法公正公平的诉求完全无关,带来的只是更深刻的灾难。
十二、“利用小说反党”
“现在不是盛行写小说吗?利用写小说稿反党活动,是一大发明。凡事要推翻一个政权,先要制造舆论,要搞意识形态,搞上层建筑。”
毛泽东:《在八届十中那个全会上的讲话》
这段话是1962年9月24日讲的,针对杜鹏程的小说《保卫延安》李建彤的小说《刘志丹》而发.它取代法律,直接造成习仲勋坐牢12年,刘志丹的胞弟刘景范坐牢十年,作者李建彤等7人被迫害致死。而在文革中重新发表,造成的后果就是为大量的文字狱提供理论依据。
什么叫“利用小说反党”?且不说按照现代宪政民主理念“反党这一罪名怎样成立和界定,“利用小说反党”就更加难以讲清。小说本是一种虚构的文学形式,书中的各类人物,作者的客观叙述,甚至社会场景和自然环境的描写,都可能表现出一种思想和价值的倾向。而“太阳底下没有新鲜的事”,彼时彼地彼人彼景,很可能和此时此地此人此景相似或雷同,若牵强附会,妄加比附,作者将百口莫辩。无法界定就相当于可以任意界定。“利用小说反党”就成了一只很大的橡皮框,什么都能往里装。小说门可以反党,散文、诗词、论文、大字报、传单、标语、口号……以致口误,都可以牵强附会随心所欲的被指斥为反党,连图画也可以被阶级斗争之弦绷得很紧的人看出你包含的祸心――当年就有人从曾红极一时的革命小说《欧阳海之歌》的封面上看出反标来,一位画家画的梅花,因枝条倾斜,被指斥寓意“倒霉”(倒梅),横遭批判……
文字狱因此泛滥。最近从网上看到一份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文化精英的名单,触目惊心。究其死因,多系文字狱。这种情况于普通民众也一样。笔者下乡的公社,一个农民到肉食站送生猪,因重量达不到要求被拒收,需要再把猪赶回去饲养。农民感到耽误了自己工时,说了一句气话,其中涉及“万寿无疆”四字,被指斥为“恶攻”,重判十年。
十三、“派性杀人”
这句话不太好懂,是一句包庇杀人凶手的遁词。属于广西的“土特产”。
柳州钢铁厂劳资科干部黄鸣皋,一个完全无辜的人,1968年8月11号被凶手刘目忠等,当着1000多群众的面,身上绑上炸药包,当众引爆碎尸。其妻被逼疯,其15岁的次子被送到劳改队。其长子黄再 不断上访申冤,多年未果。1979年柳钢革委会落实政策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他:“区里有文件,派性杀人不追凶手。要向前看,考虑广西安定团结的局面……”并说这是区里有个25号文件,是经中央批准的。(见黄再 :1979年6月11日给中央领导的申诉信)
笔者囿于能力,无法查实这25号文件,以及是否经中央批准,仅就其荒谬性和实质作些简析。
“派性杀人”的说法本身是一个谎言。
从杀人者杀人的原因看,主要不是基于派性。文革中的派性,是个很复杂的东西。一方面,有时候两派严重对立,以至兵戎相见;另一方面,两派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本来生活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工厂,村落,机关,学校……是同事、同学、上下级、邻里甚至朋友恋人的关系,文革中分裂成不同派别,只是因为对问题的看法不同,是观点的对立。一个家庭中,夫妻,父子,兄弟,姐妹分属于两个派别的事也很多。派别的矛盾没有强化到要“杀掉对方”的程度。
分析一些杀人者,支配他们杀人的原因,有派性,但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阶级斗争理论,“群众专政”理论,支一派压一派的做法等(见笔者前文浅析)。
从被杀者看,他们被杀也不是因为派别仇恨。除了武斗和剿灭(那是一律不追究的),所杀也并非派别对手。而主要是那个时代的政治贱民。例如黄鸣皋,就只在不到两个月内短暂的参加过当时中央表态支持的一派,没有任何活动。
从具体杀人事件的处理看。“派性杀人”不追凶手也是谎言。造反派中有涉及打死人者,哪怕是自首,也是死刑,有些武斗中致使对方死人,或误伤致死人,也被判重刑关押十来年。
“派性杀人,不追究凶手”,完全没有道理。
杀人,是人类诸种罪行中最严重的一种,因为它与人类的生存发展相对抗。
“杀人偿命,欠账还钱”,“杀人可恕,情理不容”,是我们民族的古训。当然在法律层面上,杀人的原因不同,量刑会有所区别。但是,为什么“派性杀人”就不追查凶手?经过文革的人都知道,由于“群众充分发动起来了”,卷入派别的人很多,凭此一句,岂不打着派性的招牌都可以杀人,而不用被追究?
所以,所谓“派性杀人不追凶手”,完全是依据包庇杀人凶手的遁词。而这一荒谬绝伦的遁词 竟然以区革委会的文件发出,恰好说明了那一拨骇人听闻的杀人狂潮与公权力的关系。
十四、“非正常死亡,属人民内部矛盾”
这是在广西文革“处遗”(指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胡耀邦同志主持的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之前,该省的各级革委会,给文革中的冤死者下的死亡结论。
这也是一句不容易看懂的话。
“属人民内部矛盾”,在当时有特殊含义。是对一些在文革中被揪斗、批判、斗争、抓捕、关押、以至打杀的人,在经历了一些反反复复的揭发、批判、斗争、关押等一些精神和肉体的折磨之后,再进行“内查外调”,最终下的政治结论。意思是:你是有问题有错误的,但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问题是,这些所谓“非正常死亡的人,本是完全无辜,被无端残杀的!一个”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隐含的意思却是”你是有问题有错误的,抓你打你杀你,都是有原因的。”这是对无辜死者的极大不公和人格侮辱。假如真有所谓灵魂,那谦和低调,无端被活人碎尸的黄鸣皋,那被毒打致死又在嘴里塞上一把化肥,谎称吃化肥而死的许保只,在地下也会怒目圆睁!
这同时又给了迫害残杀他们的凶手以合法的理由:“那些死者是有问题的,抓他们整他们是应该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于是一桩桩骇人听闻的杀人案件,其凶手就这样轻巧的开脱。
显然,这条处理杀人案件的理论,完全是为保护杀人凶手而量身定做的。它之所以在一定时期畅行无阻,重要原因就是一部分坏人进入了当时所谓“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当了裁判员,由他们自己来给自己量刑。杀害黄鸣皋的凶手刘目忠就是这样。
这一理论,从组织上和思想上给“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给民族复兴留下了巨大隐患。
十五、翻云覆雨,前后矛盾,让人捉摸不定的理论
一些虔诚的,把文革真当成一场“反修防修的大革命“,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当成经典,每个阶段都力争“紧跟伟大领袖的伟大战略部署”,决心“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人,到了运动中后期,往往不知所措,搞不清什么是“斗争的大方向”,把握不住当下什么是“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了。
这是因为,文革中被群众视为神明的许多理论、指令,渐次的意义含糊,模棱两可,更有不少翻云覆雨,自相矛盾。例如――
1、关于武斗。
1966年颁发的“十六条”,应视为文革的纲领性文件。十六条明文规定,“用文斗,不用武斗”,随后《人民日报》发表的《学习十六条,熟悉十六条,运用十六条》,再次强调,“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场触及人们灵魂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这场斗争,要文斗,不要武斗。即使是对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也要文斗,不要武斗。”而且该文开篇就强调,“十六条是在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下制定的”。
可是,随后几天的8月18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接见红卫兵代表,问及红卫兵代表宋彬彬的名字,就说:“要武嘛。”威望正如日中天,说话金口玉牙的最高统帅在天安门城楼的讲话,霎时传遍大江南北。
1967年针对武汉发生的“720”事件,江青公开号召:“要文攻武卫“。
全国大规模武斗发生后,毛泽东又说:“乱一乱怕什么,大乱才能大治。”
亲,要是你处在当时,到底听哪一条的好?
2、关于文革的对象和性质
十六条指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
到1968年五月,毛又发表最高指示,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