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光奇:透视“文革”的文化选择

作者:魏光奇发布日期:2012-05-01

「魏光奇:透视“文革”的文化选择」正文

对于“文革”,我们至今还是将它作为一个政治事件来反思,而它的发动者毛泽东却从一开始就称它为“文化大革命”。毛泽东将自己发动的这场运动叫做“文化革命”,这里的“文化”既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狭义者,是说毛泽东要从文化领域开始发动这场运动;其广义者,是说毛泽东有自己的一种宏观文化立场,他尝试为中国选择一个宏观的文化出路,这既包括政治制度设计,也包括价值观的设计。而他的这个选择,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不符合国情,所以造成了严重恶果。

由“文革”所体现的毛泽东的文化选择,表现在相互关联的两点上:

第一,用革命道德、革命理想否定、排斥建设性价值观。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宗法性强,人我界限不清,群己界限不清。这导致了两种相反相成的文化特征:一方面蔑视个人,蔑视个体生命,蔑视人们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个人和各种人群又因界限不清,总是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肆意膨胀自己的私利,并因此而无序争斗。儒家极力提倡“克己复礼”、“重义轻利”、“中庸”、“和谐”,既是前者的观念体现,又是用以遏制后者的手段。毛泽东在这一问题做了两方面的工作。其一,继承儒家的传统,将蔑视个体、蔑视个人物质利益的理念推向极端,讲“大公无私”、“狠斗私字一闪念”,将西方个人主义当做腐朽思想来批;其二,摒弃儒家仁、义、中庸、和谐等价值观念,用共产主义理想、阶级斗争等政治性观念取而代之。

第二,排斥现代的的民主制度,因而使得各个社会成员、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法治化的渠道表达;至“文革”开始,又出于政治需要发动破坏法治的大民主。

以上两点的结合,就导致的“文革”的野蛮和惨烈。

由于平时的体制没有为各个人群提供合法、理性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文革”的“大民主”一发动,各个人群就纷纷起来,集结成组织,以革命的名义、以群体运动的方式奋起争利。这种争利,抽象地讲就是宗法性社会中的“结党营私”、“党同伐异”,而从社会的、伦理的角度讲,则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别。一方面,“文革”前受到各种不合理制度伤害的阶层、人群,“文革”中受到迫害和不公正待遇的阶层、人群,起来争取、捍卫自己的权益,这具有合理性。而另一方面,在当时各种不合理、不平等制度中本来就处于优越地位的人群,努力维护自己利益、膨胀自己的利益,则是极端不公义的。在当时,这两者混在一起,难以从形式上作出明确判断,但人们都可以感觉到它们的确实存在。例如当时的北京中学生,有些人起来“造反”因为受到迫害,而另一些人(如不少干部子弟)起来造反,则是要膨胀自己的“既得利益”。他们在“文革”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许多不合理制度下,社会政治地位、物质条件本来就很优越,此时还要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包括要从制度上确立自己上大学的优先权利,当时他们对于所谓“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激烈批判,其主要内容就是这一点;其他如一些地区“四清”遗留下来问题、宗族矛盾,以及临时工、合同工问题等等,之所以能够引起“文革”期间群众之间的激烈斗争(甚至武斗),背後无不隐藏着不同社会阶层、群体的实际利益;再如,有些人大搞批斗、抄家、遣返,其真正目的是为了要占人家的房子。对于作为这种造反行动的利益原动力,有些人能够意识到,也就是说,自觉地为利而争,为利而反;但更多的人自己意识不到,是出于心理上的潜意识、无意识。

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各个人群在社会政治运动中谋求自己的利益,本来并非是“文革”独有的特征,但毛泽东的文化选择却使得“文革”在这方面独具特色。由于在意识形态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革命道德、革命理想完全否定个人利益,各个人群要谋求自己的利益,就必须为这种利益投上一道神圣的光环,将它设想和说成是无私的,是为了革命、为了全人类、为了最高的道义(如毛泽东思想、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等等)。当“受压”的组织、派别深情的合唱“抬头望见北斗星,心中想念毛泽东”时,他们实际上是在为自己从事争取利益、捍卫权利的革命而壮胆打气。

这样,问题就来了。这种将自己的利益神圣化、投射为形而上的道义的做法,使得所有的谋利行为都只能以革命的名义进行,都只能以你死我活的斗争方式进行,都可以以不择手段的方式进行。于是,均衡社会利益这种在民主体制下本来可以和平地、理性地、法治地进行的活动,就必然变成极其残酷的“阶级斗争”;尤其是在当时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语境中,将阶级斗争再进一步归结为政治斗争、政权革命时,这种斗争就更加残酷。就这一点而言,“文革”各个人群、各个派别的行为,不论在社会学意义上或者合理或者不合理,在这种广义文化学意义上都是不合理、不可取的,都是毛泽东发动“文革”的结果,都处在毛泽东文化选择的强大磁场的引力之下。毛泽东制造的这个强大磁场将整个民族吸引进来,人们全都失去了选择的自由,不能自已,不能不卷入,不能不被“触及灵魂”,不卷入就连生存的权利也会丧失。

我们对于“文革”的批判,不应永远停留它反法治、反民主、反人权的层面,还应选取广义文化的角度,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今天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解决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问题,还要在现代化的世界潮流中选择自己的文化出路。这种文化出路包括两点,一是政治社会制度,二是价值观。至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到底何种社会政治制度、何种价值观具有建设性,其重要标准在于,这就是它们必须有利于矫正社会结构的弊端和国民性劣根性,而不是相反。在这方面,“文革”给出了深刻的教训。毛泽东通过发动“文革”而选择的政治运作方式和价值观念,不仅不利于矫正中国社会结构的弊端和国民性劣根性,相反却助长了这种弊端和劣根性的膨胀,因而导致大动乱。

中国社会的宗法性强,因此传统的专制制度和西方式民主制度恐怕都不能解决中国的政治现代化问题。我的一个说法是要“两管”,即人民管国家,国家管社会;前者是为现代化所必需的民主,后者是中国传统的强势行政,两者差哪一个都不行。没有前者就会是贪官污吏专政,没有后者就会是“土豪劣绅”、黑恶势力、自发势力泛滥。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是国家管社会,人民根本管不了国家;应该看到,改革开放至今,人民管国家的问题至今并没有真正解决,而国家“简政放权”,公权部门化、私人化,结果导致社会的极端无序,潜藏着很大的政治和社会危机。

自五四以来,人们就探讨所谓中国的“国民劣根性”问题,笔者认为,这种“劣根性”在于散漫、自私以及因此而导致的无序争斗、内耗。五四以来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将儒家的思想主张等同于“国民的劣根性”。其实情况恰恰相反。儒家之所以大力倡导重义轻利,倡导中庸、倡导和谐,不是说明这些东西在中国太多了,而是说明它们太少了。两千多年来主流意识倡导的东西,正是社会实际道德状况所缺乏的东西,这从逻辑上就能作出判断。这种肩负矫正“国民劣根性”的主流价值一旦被破坏,社会就必然陷入极端的无序。“文革”就是对中国传统价值的大破坏,而且是用组织的手段、权威的手段进行系统破坏,毛泽东作出了这种文化选择,其后果可想而知,世人也全都看到了。现在痛定思痛,应该从宏观的文化角度总结“文革”的教训。当然,对中国传统价值的破坏并不自“文革”始,也没有随“文革”结束而终。1949年以后至今快六十年了,前三十年的失误在于一个“斗”字,后三十年的失误则在于一个“利”字。“斗”字当头和“利”字当头,都会造成“国民劣根性”的大泛滥。今天,我们不可能恢复孔孟之道,但应该在中国自己的传统价值中发现能适应现代化的良性根基,进而将它们与各种来自国外的优秀价值相结合,探索中国的文化出路。

(此为2006年4月在北京一次“文革”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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