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甫:全面推开营改增实现三大效应

作者:李万甫发布日期:2016-12-28

「李万甫:全面推开营改增实现三大效应」正文

营改增试点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后,在课税机制的转换、减税的政策诉求以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方面,均初步实现了改革目标,产生了巨大的改革红利。

一是税制结构转换基本完成。全面实施营改增,意味着实行30余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格局宣告结束,流转税制结构转换基本完成,并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在我国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对流转税制结构格局的重塑,既包括扩大行业试点范围,也包括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是“扩围”与“转型”的同时推进。营业税正式退出税制舞台,财税体制改革又一次取得重大突破。

二是“只减不增”的税改目标基本实现。目前,所有行业的减税规模逐月扩大,税负“只减不增”的税改目标基本实现。

基于营改增试点改革内容,应拓展审视“只减不增”的思维空间。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是将建筑业、不动产业、金融业和部分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这两部分试点改革内容既包含有“扩围”的特征,也包含有“转型”的属性,共同构筑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底线。

全面推开营改增所释放的“减税红利”,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税收直接减免,而是通过税种替代和课税机制转换等改革举措来实现的。既实现了课税机制的转换,也达到了全面减税的政策意图。几近所有企业均受惠于营改增试点改革,且改革平稳运行,是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最大亮点和价值所在。

三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到位。营改增全面推开,是税收改革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大局的重大举措,是税收政策助力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减税策略选择,也是税制改革助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体现。

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营改增通过优化税制结构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科技创新引领的新经济增长极。同时,营改增本身也属于结构性调整政策,有利于破解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所带来的经济结构失衡问题,有效解决营业税重复征收以及增值税抵扣机制不完整导致的税负偏重问题。

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利于降成本、强结构、强动能。营改增所释放的减税红利,契合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紧迫要求,为供给者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也为刺激消费、促进消费升级产生积极影响。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预计减税超过5000亿元,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有效供给。营改增消除了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制度障碍,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对于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营改增会减少财政收入,但是在给企业减负之后,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将给未来经济培育新的动能,带来新的增长点。

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增值税具有“中性”特征,相对于营业税而言,对市场主体的行为扭曲较低、效率损失小,对价格信号的扭曲效应不甚明显;同时,增值税具有“税价分离”的形式特征,从而可使价格真正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引导资源配置方向。营改增的推行,将改变在生产流通领域不同行业面临着两套税制而带来的税负不公平状况,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化管理,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目前,全面推开营改增已超过半载,试点改革整体进展顺利,试点效应明显,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增值税改革仍然任重道远。增值税的多档税率问题,有碍公平竞争,不利于其中性作用的发挥。过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移问题,一定程度上截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税制的完整性和公平性。今后,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增值税制度,适当简化税率,逐步清理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等条件成熟即进行增值税立法。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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