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加强竞争地位不是一蹴而就的」正文
强化竞争政策来推动中国经济的增长,一直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加强竞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就是要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
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一个问题,就是竞争。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因为要让市场能够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有效率的增长,主要发挥两个功能:一是指有效地把稀缺资源配置到最正确的地方,即有效地配置资源;另外一个功能是形成一种在经济活动中共存共荣的激励机制,对委托人、代理人的激励方向一样。这两个功能,不管是有效地配置资源,还是共荣的激励机制,都要通过竞争形成的价格信号来实现。没有竞争,市场就不可能发挥这两个功能。所以,我们说竞争是市场制度的灵魂。但是竞争在原有体制下是受到压抑的,所以要用竞争政策来保证竞争的加强,保证市场发挥功能,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里面,加强竞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而这件事情不是很容易能够做到的。
加强竞争地位不是一蹴而就的
我要强调的一点是,加强竞争的问题,不是经号召就能一蹴而就解决的,这涉及很多理论、政策、法律、执法等各方面的问题。去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一个关于价格改革的文件里面就提到,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协调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
为什么会提出这个问题呢?大概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虽然我们的目标是要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处于基础性地位的政策仍是产业政策。我不是说要否定产业政策、抛弃产业政策,但是我们所执行的产业政策是从日本引进来的,大致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产业政策。这个产业政策的特点是支持一部分产业、抑制一部分产业。这种产业政策在经济学界有讨论,有人把它叫作“选择性的产业政策”,也有人把它叫作“纵向定位的产业政策”。显然它是抑制竞争的,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在我们的政策上都被表现出来,几乎在经济领域中无处不在。
要加强竞争、贯彻竞争政策,就会碰到认识上、法律上、政策上、执法上的许多问题。比如说,我们有反垄断法。但是反垄断法里,对于叫作“维护公共利益的”垄断,它是作为但书。于是,在执行贯彻竞争政策时,就会碰到这种法律上的障碍。
“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现在我们在 “三去一降一补”中,可以用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强化竞争,使资源更有效地配置,使激励机制能够鼓励创新、创业;另一种办法也可以用行政办法,就是贯彻产业目录等,用行政办法实现。过去我们执行了日本式的产业政策,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包括日本在内都认为,产业政策是需要的,但要有助于强化竞争、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有效性。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可以说决定了这些难题能不能解决、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能不能保证等重大问题。在价格改革文件提出以后,今年六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说明我们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就是认识问题。竞争为什么如此重要?国内有一些讨论,讲竞争政策的重要性,总结了国际上的经验。我们应该把这种思想设法进一步向我们的干部、民众说清楚。
然后就是法律、政策如何完善的问题。像“公平竞争审查”,是完善我们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一个很重要步骤。国务院这一意见是指对新的政策要预先做审查,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要进行修改,然后要对原有的各种政策、各种规定做审查。这个工作很艰巨。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值得讨论的。现在反垄断执法比较分散,有三个机构(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执法,还有一个反垄断委员会,是由商务部牵头的部级非常设机构,所以即使进一步完善了反垄断法或公平竞争立法,在执法的协调和力度上如何加强,也还是一个问题。今年七月起就开始执行国务院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了,但应由谁来审查?深改小组在讨论的时候提出自我审查与外部审查相结合,特别要加强社会的审查,但怎么进行,尚需具体的安排。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讨论的。
总而言之,加强竞争地位是很艰巨的任务。而这个事情从认识到法律、政策、执行等方面,都有很复杂的问题需要讨论。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经济与国际合作年会暨新‘巴山轮’会议•2016”上的发言整理而成,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