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茉楠:梯若尔理论的改革启示

作者:张茉楠发布日期: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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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旷世奇才”和“天才经济学家”的让・梯若尔教授凭借新规制理论的卓越贡献斩获201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既出乎意料,但也实至名归。因为他的新规制理论纠正了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打开了阻碍市场效率的“制度黑箱”,对推进未来中国改革极具启示意义。

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委员会以其在“市场力量和规制的分析”作出的杰出理论贡献而授予梯若尔诺奖桂冠。可以说,梯若尔从当代经济学三个最前沿的研究领域博弈论、产业组织理论和激励理论的研究中获得了经济学研究的真谛和“秘笈”,这个真谛就是作为一个经济学家的直觉一一透过纷繁复杂的经济学现象把握经济学本质规律的能力。

经济学大师弗里德曼说:“经济学正日益变成数学的神秘分支,而不是处理现实经济问题的学科。”科斯说:“现存经济学是一种漂浮在空气中的理论的(即数学的)体系,它与真实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很少有关系。”经济学是“经世济民”“经世济用”之学,应该从高高的神坛上走下来,还原现实经济,解决现实困惑与难题。事实上,自1969年诺贝尔经济学设立以来,与金融危机之前该奖项更多关注一般均衡理论、宏观经济学以及经济分析新方法不同,危机之后诺贝尔经济学奖正在从过去对计量问题的重视转向对经济领域现实问题的分析,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是经济学对“现实世界”的回归。

事实上,梯若尔的新规制理论更受到发达国家政府的关注,并在政策实践中得到回应。一直以来,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组织与协调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在自由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能够自动实现帕累托最优,政府只需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随着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发现市场并非毫无缺陷,在面临外部性、垄断等现象时,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此时政府干预就成为必要的手段。然而,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的经济特征,政府的规制和干预是必要的。但是政府的规制也是有成本的,并且由于种种原因,政府的规制可能存在失效,也就是“政府失灵”,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因此,只有“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同时得到解决,资源配置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社会福利才能实现最大化。

对垄断进行监管的缺失和其他非成本因素造成了价格高企,同时,效率低下的公司通过阻碍新的、更高效的公司进入市场而存活。20世纪80年代,随着世界各地在电信、电力、铁路、煤气、自来水等自然垄断产业中掀起的“管制改革”浪潮,放松管制、引入竞争、产权私有,由垄断走向竞争已成为世界各地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改革的主导趋势。

除自然垄断以外,防止过度竞争、保证资源配置的高效率也成为反垄断的目的。纵观世界垄断行业改革实践的经验,垄断行业主要经历了三大根本性改革,即产权改革、经济自由化、规制改革。传统的规制方法主要有两种:基于服务成本定价的服务成本规制方法和基于拉姆齐定价规则的拉姆齐一布瓦德规制方法。由于忽略了规制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使得它们无法提供正当的激励。一般地,被规制的垄断企业拥有有关运营成本的私人信息,并且总是有积极性隐瞒这种信息,因而规制方很难获得精确的成本信息。在这种环境下,上述两种方法会带来极大的激励扭曲。

但一直以来,政府反垄断是缺少方法的,比如说规制,它很多时候是一个制度黑箱。我们不知道垄断的企业真正的定价成本有多大,因为信息是不对称的,特别是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很难看到信息的扭曲。所以,梯若尔以及后来者共同研究了一种的真正打破黑箱的方法。

在理论界,产业组织理论对规制合谋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芝加哥学派,如斯蒂格勒的“规制经济理论”、佩尔兹曼的“最优规制政策模型”等。但这些研究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集中讨论规制合谋的需求而忽视了规制合谋的供给,对规制供给体系(国会和规制机构)做了“黑箱”式的处理,忽略了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规制体系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不能充分解释利益集团影响规制决策的机理,提出的治理策略也难以付诸实施。

1986年,梯若尔与拉丰在《对被规制企业使用成本观察》-文中,首次将道德风险引入规制模型,并提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共存于委托一代理关系中的最优激励方案。梯若尔的新规制理论强调信息约束及委托代理博弈,注重分析规制者如何设计能够激励被规制者实现最大化利润、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符合规制政策意志的学理。

在该机制中,规制者在信息分散化的条件下,考虑被规制企业个体理性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利用成本观察的帮助,控制私人或公共企业,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由于规制者与被规制者在了解成本、市场需求、收益、技术等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激励性约束在有利于被规制者最大化利润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如产品质量、交叉补贴、规制俘虏等问题;或者说,虽然激励性约束可以利用厂商的信息优势和利润动机,但难以在合同的激励强度和厂商的超额利润之间权衡。显然,这些问题涉及了由实施委托代理而关联的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梯若尔通过博弈论、信息论让政府对被规制企业的监管更加有效,让信息更透明,让定价信息更完善。从这个角度来讲,这其是掌握了一种反垄断的管制方法,让很多原本扭曲的定价机制变得更加透明和有效,这对包括美国、欧洲的反垄断法在整个反垄断政策,包括反对托拉斯、竞争有效性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此后,梯若尔又将激励理论和博弈论应用到新规制政策的研究,这使得他的规制经济学达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峰。他倡导简单的政策规则,比如为寡头公司设定价格上限、禁止竞争者之间串通,但允许产业链上位置不同的公司进行合作。

梯若尔新规制理论对我国政府规制改革与创新有深刻的启示意义。事实上,市场化改革为中国50多年持续的高增长释放了巨大的活力空间,但也呈现出明显的“二元化”特征,一方面过度管制,形成了产业垄断和产业管制壁垒,另一方面缺乏管制或管制无为,造成无序竞争,如何让政府规制和市场竞争变得更有效是个待解难题。在中国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企改革是重头戏。有一部分企业会仍然保持国有企业的形式。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除了自然垄断行业和某些特殊行业外,混合经济所有制将成为主流、这个转轨的过程,就是一个规制的演进过程:从高度规制(heavy-handedregulation)到低度规制(light-handedregulation)过程。

因此,政府如何进行制度安排,破解政府规制和市场垄断难题,实现最优规制,提高市场效率就变得意义重大。首先,在政府规制中引入成本一收益分析以及市场帕累托最优。政府规制涉及整个社会利益的调整和社会福利的得失,其综合性社会效益往往无法直观确定,规制政策尤其是具有重要影响的规制政策的出台,都应事先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但我国规制政策的制定比较缺乏这种分析,因此,虽然立法成本较低,但执法和守法的成本却很高昂,从而导致产业效率和社会福利损失相当巨大。应尽快构建综合性的政府规制成本收益指标体系和规制绩效评估体系,切实将成本收益分析纳入规制政策制定过程并使之程序化、规范化,对规制政策带来的或可能带来的正面效应和负面影响进行系统评估,以此作为规制政策制定和调整的科学依据,从而逐步降低规制成本,提高规制效益。

其次,转变政府规制方式,积极运用激励性规制。规制方式直接影响规制绩效。我国传统规制方式成本高,效率低,收益差。因此,必须创新规制方式,更多地采用激励性规制手段去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公共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在经济性规制领域,针对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合谋现象(规制者被收买),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产业特点积极引入和综合运用提高企业激励水平的规制措施,以取代或补充传统规制方式,从而改善规制效果。如采用最高限价规制和社会契约规制等激励性规制可以诱导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采用特许投标规制和区域间竞争规制可以给予企业以竞争刺激等。

最后,实现对规制者的有效规制,有效约束政府。对于实现对规制者的有效规制,我国政府规制失灵现象普遍存在。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要根治政府规制失灵,防止和纠正规制机构不作为和乱作为,必须强化对规制者的规制,构建一套促使规制者以资源有效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为规制目标和行为准则的规范体系。规制创新的最终归结点就在于有效约束政府,保证其处于中立地位。在政府的规制权限上,明确各级政府的权限分工和审批权限,增强政府作为规制者的独立性,实现政府自身利益和被协调利益分开;强化法制建设,在法律架构内制定相关规制政策,充分考虑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实现政府规制的法制化、透明化,做到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有效市场”和“有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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