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中国特色经济学证明马克思经济学有无限生命力」正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巨大发展成就。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经济学在总结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提炼出一系列新概念、新规律、新范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理论和分析框架,又对实践产生了巨大指导作用。因为对中国经济实践的超强解释力和科学指导力,中国特色经济学在世界上逐渐有了一定话语权。习近平同志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要求。中国特色经济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中国特色经济学建设水平,一个重要前提是正确回答中国特色经济学的特色在哪里,它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等根本性问题。对这些问题,可以在回顾中国特色经济学建设和发展历程中,得到更加清晰的认识。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奠定中国特色经济学的实践底色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之时,我国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中国社会主义如何建设、如何发展,成了从中央领导到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从此走上改革开放的快车道。改革的第一声春雷炸响了,安徽、四川等地的农村最早开展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自发采取的改革措施。从1979年起,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广。因为实践表明,它使农业增产了、农村面貌改善了、农民收入增加了,给农业、农村、农民带来了发展动力、带来了希望。
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后,乡镇企业也发展起来。乡镇企业自筹资金,自购设备,自谋产品销路,自聘城市退休技工来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在中国有一道新的风景线――火车上、长途汽车上,经常看到一些农民模样的人带着大包小包,走向全国各地。他们是新兴的乡镇企业的推销员,带着样品和订单,到处推销本企业的产品。这样,大一统的计划产品市场被打破了,充满活力的乡镇企业商品市场形成了。这是奇迹,也是必然现象。中国经济逐渐走向市场经济,乡镇企业功不可没。
农业增产增收促使养殖业、蔬菜种植业兴起,农贸市场相应发展,多年少见的鸡鸭鱼肉、香油、花生米和各色蔬菜等充满了市场各个角落。城市供应的丰富,使得实行多年的粮票、油票、肉票等票证就此取消。
这就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的新景象。它再次印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基本观点的真理性,奠定了中国特色经济学的底色,那就是:以实践为理论来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拒绝本本,拒绝教条主义,致力于调动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解决中国问题。
建立经济特区: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打开突破口
距离香港仅一水之隔的广东深圳,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与香港的发展差距仍然十分悬殊。那时香港已经是一个国际化都市,而深圳只是一个小镇。情况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发生变化。198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正式建立。当时,内地依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而深圳的经济则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内地只有小商小贩经营,而深圳则可以成立和发展私营企业。
于是,深圳成了国内最早开放的地方。经济特区建立后,深圳面貌迅速发生改变。内地各省市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深圳,内地各省市的人才同样源源不断地到深圳去寻找发展机会。深圳也是最初的农民工就业地。从20世纪80年代起,深圳的建设速度远远超过香港。高楼一栋栋拔地而起,马路一条条又宽又平。深圳再也不是一座小镇,而变为一座国际性城市,规模比香港大很多,人口也多于香港。难怪全世界都称赞“深圳速度”。
当时建立的经济特区有深圳、珠海、汕头、厦门,随后又兴办了海南经济特区。刚建立经济特区时,在内地一些场合还能听到“深圳姓社还是姓资”的议论。这是难以避免的,因为深圳的转变在不少人看来已超出了常规。到了1992年,邓小平同志再次到深圳考察的讲话在报纸上发表,此后深圳“姓社而不姓资”的看法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人们更加清楚怎样判断深圳的制度属性:难道深圳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试验区吗?难道深圳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政府的管辖区吗?
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一次伟大创举。建立经济特区的意义不仅在于利用外资引进、管理和技术,更在于开拓出了一种重要的改革方法和研究方法――摸着石头过河;在于得出了一个新的认识――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导致落后,开放也是改革;在于开辟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试验场――经济特区既是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也是理论创新的大平台。以经济特区为突破口和有力引擎,我国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跨越,中国特色经济学也完成了从研究封闭半封闭经济体到研究开放型经济体、从研究稳态经济体到研究转型经济体、从研究计划经济到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华丽转身。特别是创造性地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中国特色对外开放理论,奠定了中国特色经济学的基础。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理论丰富和发展起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学界在讨论如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时,承包经营责任制一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当时,人们提出了“首钢经验”。这是指:首都钢铁公司采取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效益提高了,利润增长了;而从性质上看,企业依然是国有的,所以无论从大方向上考察,还是从企业管理方面分析,承包经营责任制都具有很大可行性。于是从1987年起,国务院决定在一些省市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试验。稍后,逐步形成了全国性的“承包热”。
然而,不同意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经济学家从这一制度实行情况的调研中,得出了国有企业不宜采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论断。主要理由是:第一,承包经营责任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产权清晰这一根本性问题。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之下,产权依旧是模糊的,这无益于国有企业的实质性改革。第二,承包经营责任制使企业侧重于短期行为,如为了完成承包任务,企业行为趋于短期化,拼设备,拼消耗,结果受损害的是国有资产。第三,承包经营责任制使企业的国有财产主管者同承包者在承包费高低上不停讨价还价、争吵不已,谁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操心?第四,首都钢铁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国家税收优惠条件下实行的,其他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如果得不到类似的国家税收优惠,能取得同样的效果吗?不可能。
经过有关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讨论和质疑,特别是经过实践的检验,20世纪90年代之后,“承包热”冷却下来,国有企业改革转到股份制改革道路上来。股份制企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可以是上市公司,但一个共同特征是:产权清晰。这样就可以按照国有企业所属行业不同,分别制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方案。
整个20世纪90年代,股份制改革都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股份制企业大体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营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多少不采取统一标准,根据行业性质和企业规模而定。这样改制的企业,可以称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另一类是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后,需要国家控股;至于国家控股多少,也要依据行业性质和企业规模而定。
20世纪90年代的股份制改革是一件大事。它的主要意义不在于开辟了向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当然,融资也是重要的),而是切实转换企业运行机制。为此,必须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和任期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任务。但只要改革方向对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就有希望。再进一步看,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处于市场既不完善而又缺乏真正市场主体的状态,所以改革应当以产权改革为主线,而企业股份制改革则是明晰产权、界定产权、培育独立市场主体的最佳途径。以股份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国有企业改革理论逐步丰富和发展起来。
从林权改革到农村土地确权:中国特色产权理论建立
1979年全国各地农村开始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本来没有把林地包括在内,但当时一些地方把林地也给承包了。正值改革初期,农民们对改革形势还认识不清。一些人承包了林地之后就开始砍树,他们认为政策可能改变,今年既然把林地承包给我,不砍树卖钱就可能吃亏。结果,砍树成风。这导致了林地承包改革的停滞。直到本世纪初期,才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进行林权改革试验。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一场意义深远的重大改革才正式启动。
林地承包到户比耕地承包到户晚了20多年,但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三个突破:一是明确了“70年不变”的年限。70年时间,孙子辈都长大了,正是“爷爷种树,孙子乘凉”。林农的积极性大增,爱林护林的热情高涨。二是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树木可以用于抵押、取得贷款。这样,林农发展林业和开发林下经济就有了资金。三是林地承包究竟承包给哪一级?是村级、乡级还是林业合作社?当时学术界曾有争论。而中央的决策是承包到林农户,“一竿子插到底”。这就大大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下一阶段的农村土地确权作了准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时,并未经历土地确权阶段。林地确权了,发了产权证,明确了财产权,林农安心了,现在轮到农村土地确权了。浙江、重庆、四川等省市,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试行了农田和宅基地及其上面农民自建住房的确权工作。具体地说,农民的承包地有承包经营权,农民的宅基地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住房有房产权,三权(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的房产权)和三证(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的房产证)配套。这样,农民的心就定了,不怕土地会无缘无故地被圈走。这就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村土地确权在保证农业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它也使农地承包户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土地确权的推进中,以产权界定、产权清晰、培育真正市场主体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产权理论建立起来。这一理论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是为了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与西方鼓吹私有化的产权理论有着本质区别。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后的土地流转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关于“非粮化”(原来土地上种植粮食,而新承包者改种其他作物)倾向问题,工商企业进入农村的资格审查制度问题,承包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农民自建房屋能否用于抵押的问题等,都需要中国特色产权理论深入研究,作出科学回答。
农村新气象和农民创业热:为人力资源理论增添新内容
农民的积极性之所以在土地确权以后高涨不已,是因为这些改革措施符合中国国情,是从长期改革发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哪里有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农民落实财产权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