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的改革与合理性

作者:徐建新发布日期:2003-06-16

「北大的改革与合理性」正文

看到了网上传播的《北大人事制度改革讨论稿》,第一个感觉是不知道这方案的目的何在,因为这花了三个月时间搞出来的方案有太多缺陷。很明显:北大人事制度改革讨论稿第一个重大缺陷是缺乏极其重要的程序公正方面的细致规定。北大进行科技评价体系的改革采取了外部评价制度,但首先必须保证程序的公正:

一、任何人不得进行自己以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人的科研成果的质量评估,也不允许成为这些事项的学术召集人。其中,有师生关系(导师与所带的研究生关系)、同一年级的同学关系,也应当避嫌。任何有关学者的重大事项,如聘用、奖励、授予终身教职、晋升等,都必须先由本专业专家(一般是被评价者学习、工作的学术机构之外的三名外部专家)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质量评价,在此基础上再做决定。这些事项,若需要推荐人的推荐,则推荐人的意见意味着已经对被推荐人的科研成果进行了质量评价,推荐人就因牵涉自己的推荐信誉而不能够再做外部专家进行重复质量评价,也不宜成为学术召集人。学术机构中的官员和学术机构外的官员要获得学者系列的职位职称,在这方面也不能例外。

二、若科研成果的质量评价结果,有关专家的评价有大分歧,则应当听取被评估人的意见与争辩,并将上一次的专家评价与被评估人的争辩意见,交给另一些专家或原来的专家,进行第二轮质量评估,而后再讨论决定。(在科学研究上有时会遇到尚无定论或争议颇大的问题,除非被评估者的研究成果将此问题变成了定论,否则有关专家的评价因学术观点的不同而大相径庭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当然,有了这样的规定,北大要送官员教授职位可就非常困难了。

第二个大缺陷是终身教职是正教授,起点太高,不如以副教授为起点,而后,也看到了甘阳的《大学改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且甘阳认为没有考虑已有教师的问题,“北大‘方案’对于所谓终身聘任制的理解是有问题的,亦即把它当成了一种单纯的市场筛选机制,而没有看成是保障大学教师学术自由以及生计稳定的机制。”(这方面我赞同甘阳的观点)虽然我认为一个大学并没有必须一直养着教师的义务,但北大人事制度改革办法,所有已经获得聘任的教师未获得终身正教授合同即自动解聘确实有些缺乏合法性,而且同样重要的是缺乏配套措施。我觉得应该老人(2003年前聘用的)先用老办法,承认已有现实,逐步找到稳妥办法解决为好;新人新办法,采取将要实行的办法(最好是采取美国那种办法,或者是临时合同或者是六年的聘用合同,六年内未获得最低要求的副教授终身教职即自动解聘)。

第三个最关键的大缺陷是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情况,根本不是教授治校、民主自治。一项科技研究结果是不是成果,水平如何,只有本专业拥有足够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的学术共同体清楚并能够确定,不能由官员说了算,所以学术权力只能够来源于学者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学术权利,而不能够来源于政治权力和学术地位。因此,只应该由本专业专家决定谁能够获得、晋升学术职位,而且这样做成本最低、收效最高。因此,大学的教授治校、民主自治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得到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才脱颖而出的结果,但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与权力规定直接违反了这项原则,很不合理。《北大人事制度改革讨论稿》中,第三大缺陷具体表现在:

1、“各级学术委员会在聘任教师和教师职务晋升的过程中行使评议学术资格的权力。学科组和学部是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审议机构。”简评:此办法不是所有教授的学术权利一律平等,还不是决定性的权力,很不合理。合理的办法应该是:所有拥有必要学术资格(代表学术水平)的学者的学术权利一律平等,都是一票,系主任、院长、校长在相应的学科也是一票,院(系)全体教授会在职务晋升的过程中行使决定学术资格的权力,而且有设置学科、专业课程等的权力,系主任、院长、校长在教授会决议明显违反公正原则的情况下,有改变教授会决议的权力。

2、“校学术委员会主要对规章制度和重大学术问题作决策。”简评:多个不同学科的专家们所组成的校学术委员会名望虽然大,但重大学术问题只有专业人士才清楚并能够作决定,这种事务特别需要裁决者精通有关知识,拥有专业水准,而不能够依靠其它学科领域里的学者和名望,因此校学术委员会根本不适合对重大学术问题作决策。当然,校学术委员会应当主要对规章制度作决策。(如果万一北大真出现了重大学术问题需要裁决,绝大多数是外行的校学术委员会的决定就由一两个内行决定了,他们的失误就是全体的错误了。)

3、“院(系)和学部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主任由校长审批。”这是没有道理地依靠权力剥夺其他教授平等的学术权利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立刻取消。

当然,教授治校有可能导致在决定教师晋升事项时,教授们做顺水人情而给领导们带来一些头痛的问题,但当了领导就必须负责任。

除了三大缺陷外,还有其它不少小缺陷。所谓方案“不能太超前,与现实脱钩”,其实根本没有超前,连教授治校这蔡元培时代都做到了的制度都没有实现,方案最大的进步是实行了外部评价制度,但“收回的同行评议书总数不少于5份,其中应有l―3位境外知名大学教授作评议人”的要求我觉得有些过分,成本过高,收回的同行评议书总数不少于3份就够了,是否必须有境外知名大学教授作评议人也应该视实际情况而定,外来应聘人员的评议由本学术机构的学者进行就够了。其它的小缺陷我就不多说了。

北大以前产生的正教授理应获得终身聘用,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自动拥有了世界一流大学终身(正)教授的水平,讨论稿中“新聘副教授和教授的学术水平必须高于现有副教授和教授的平均水平的原则”说明方案制订者认为他们的平均水平并未达到,因此如下办法值得考虑:这些教授也应该经过同样的程序,才能够获得真正的终身(正)教授的相应的名分和学术权利。这样大学中形成如下教师格局:终身(正)教授,正教授(历史遗留问题,退休后自然解决),终身(副)教授,副教授(同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退休后自然解决),讲师,助教。这样,一个系的全体终身正教授会决定终身正教授的授予,全体教授会(终身正教授,正教授、终身副教授)决定终身副教授的授予。而后,全国的大学全面实行,普遍实行外部评价制度和教授治校、终身教职、不留本校生等制度。外部评价主要由本国的学者进行,若确实需要的话就由外国专家来做。

这样,既有公正的程序、严格的外部评价保证质量和严格筛选,又有教授治校、民主自治,引导学者做高水平研究和培养学者的科学鉴别力和学者的自豪感、进取心,北京大学的改革既稳妥又有充分的激励,北京大学的学术水平就能够逐步提高。

但笔者仔细看了《北大人事制度改革讨论稿》后,相当失望,虽然笔者清楚这方案比以前沿用的办法强,确实是一个进步,或许是笔者对北大的期望过高导致。但此外的感觉就是让人怀疑出台这样的办法,目的只是为了给人留下北大领导层大胆改革的印象和收获许多反对。所谓“打破既有大学体制弊端,加强竞争,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良策”不过是自以为是的策略。一个大学,学者们必须要有自豪感、进取心,更不用说安全感,培养学者的科学鉴别力和培养权威学者也极其重要。但在积重难返的行政后勤机构未改革,还缺乏配套措施的情况下,又不进行教授治校的改革,却要分流教师,容易引起一些青年教师的挫折感,不安全感,还不利于培养本学术机构学者的科学鉴别力。这样就使得改革的成本加大了,还可能加剧人才的流失。

因此,此方案补充程序公正的规定、教授治校的改革后,做得好,能够以较大代价提高北大的水平;若不补充程序公正的规定和教授治校,做得不好,对北大有害无利。

据北大人主持的论坛上的帖子说:该方案主要是由张维迎搞出来的,张是著名经济学家,就做点成本收益分析吧:(任何改革要成功,必定是收益大于成本,而且总是应该首先进行成本小、收益大的改革)

一旦实行外部评价制度,就必须实行教授治校,民主自治的改革,除上面已经说到的原因外,还有一些显而易见的原因。北大这样的研究型大学,当然应该是行政后勤机构为教学、科研服务,而不应该让教学、科研围着行政后勤转,但谁都知道这要以权力为基础。所以必须让进行教学、研究工作的教授们在教学、科研上拥有决定权才行,大学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教学、科研,这也就是必须实行教授治校。如果实行教授治校后,教授们运用权力逐步做到了各部门真正为教学、科研服务,这项改革对于北大(的教学、科研),可谓成本极小,收益极大。

学术机构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使学术昌明,因此,对学术机构内部人员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并提拔、奖励富有创造性的学人,以及给予更多资源以进一步促进学术的发展,乃是一个学术机构必须进行的极其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外部评价只是为了保证做到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所不得不重复进行的工作,也是必须付出的额外的成本。因此,若本学术机构进行学术评价能够保证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就应当自己进行,而且这种额外成本越小越好。当然,由于中国大学的学术近亲繁殖极为严重,这额外成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应该节省。但北大的要求是收回5份评议书,而且“有l―3位境外知名大学教授作评议人”要求,却不实行让教授决定评价与晋升等事项的教授治校改革,让人怀疑北大打算阔气地花国家的钱,把这一项极其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外包。还有的必须进行教授治校改革的理由我就不赘述了。很明显,这方案对北大而言绝对不是成本低、收益高的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声称:“人事制度的改革涉及多个方面,教师聘任和职务的晋升制度是其中最核心的。”但其中最重要的教授治校改革却不进行。原因何在?理科进行教授治校这样的改革阻力应当很小,最容易实现,为什么不进行?

当然,如果对此方案的制订者在这方案实行后的情况进行收益分析,那可真正是成本最小,收益最大:既然无程序公正的规定,怎么进行怎么花钱由自己决定;大大削弱了青年教师的学术权利,使青年教师更加依附于北大的学官,学术权力还更加牢固地操持于自己之手,自己决定或参与决定学术委员会人员,晋升事项既可以根据外部的评议书而做决定,也可以选择教授评议会的评议,而且都有冠冕堂皇的道理,还不需要象教授治校后那样,做了决定自己就必须真正负责任。(北大的官员真是太好当了!)面对青年教师的诘问,可以用一句话挡回去:美国就是这样做的。若方案实现不了,面对社会各界对北大的正常高要求和抨击,还能够轻松回应:我们是要大胆改革的,但青年教师阻力太大,没办法进行啊!方案的设计者真不愧为中国“著名”“经济学家”!

真不清楚,方案的制订者知道不知道程序公正的重要?知道不知道培养北大学术共同体和学者科学鉴别力的重要?懂不懂这些以教授治校为核心的相互关联的制度(教授治校、外部评价、终身教职、未获得终身教职即自动解聘、不留本校生等)目的都是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在教学科研方面得到最大的收益?

20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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