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静婷: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正文
【摘要】以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背景为起点,首先介绍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概念,其次介绍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立法现状,在对我国大陆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困境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在运作模式、风险应对、监督管理上的经验,对我国相关立法的构建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风险防范;金融监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运作模式已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其独特的集团控股、法人分业的结构在提高经营效益的同时,也对当前的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此,美国先后通过了《银行控股公司法》、《金融服务业法案》、《金融现代化法》等,英国制定了《金融服务法》,日本颁布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案》,我国的台湾地区早在2001年就公布了《金融控股公司法》,并于同年11月施行。而我国目前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在2012年9月17日,国务院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管局共同制订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由此可见,完善金融控股公司治理,探索和实践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制建设是推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一、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