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问题意识与学术研究

作者:发布日期:2015-11-16

「黄宗智:问题意识与学术研究」正文

今天回顾,我清楚地认识到学术研究也是一个自我认识和理解的过程,其中的关键也许是个人心底里最关心的问题。对我来说,主要是在中西思想和文化的并存和矛盾之中,怎样来对待其间的张力、拉锯、磨合,甚或融合和超越。这既是一个认识的过程,也是,甚至更是感情层面上的过程。这样的矛盾可能成为迷茫和颓废的陷阱,但也可以是独立思考和求真的动力;它可以使自己沮丧,但也可以成为深层的建设性动力。

我自己的启蒙训练是侧重经验证据的历史学,不太关注理论。之后,正是中西之间的张力促使我在写完博士论文并将其修改补充成为第一本专著之后,开始系统地研读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理论。之所以同时关心两者,除了作为学术问题之外,还有更深层的感情因素:在我的心目中,父亲――作为一位早期(1911年)庚子赔款留学生、哥伦比亚大学1918年的经济学博士――代表的是美国,也是资本主义和科学主义,而母亲――作为一位耕读世家的闺秀,不懂英文――代表的则是传统中国文化和农村。同时,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代表的是和父亲截然不同、敌对的理论和意识形态。①

我的博士论文《儒家的自由主义者:梁启超与现代中国》(Huang,1966,以下简称“《自由主义》”)是在导师萧公权(和父亲)的影响下所写的,除了尽可能精确地梳理梁启超的思想之外,更试图认同于萧老师和父亲都十分推崇的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包括其经济和政治思想,想在梁启超的思想和西方的古典自由主义之间划上等号,更在其中发现人生和学术的最终价值。同时,也试图尽可能模仿萧老师所做的,根据他自己深厚的旧学问根底(十三经中他能够背诵十二),从中国传统思想中挖掘倾向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因素,因此在台湾搜集博士论文材料那年,师从康有为(最后)的“天游”辈弟子爱新觉罗(刘)・毓②学习今文经学。

但是,对我来说,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感情上,该篇博士论文的研究和写作都远远没有解决自己心底里最关心的矛盾和问题。那篇博士论文和之后在其基础上写成的专著(Huang,1972),在自己内心所引发的其实是对学术的一种负面反应:缺乏兴奋感,一度甚至陷入不十分在乎的心态,把博士论文的修改工程一直拖到为了保留自己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以下简称“加大”)洛杉矶校区(UCLA)的教学职位(终身权考核),方才迫不得已地“完成”了这本书。同时,在完成此作之前,由于相反的感情驱动,便已经开始越来越认同于当时(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及其所提倡的思想/意识形态。而且,由于一种几乎是天生的,也是由于对母亲的感情驱动,要求自己更多地关心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农村人民。那些感情因素都没有在那本研究梁启超的书中得到表达,之后也就逐步脱离了集中于精英的思想史研究。

那样的转向的一个关键动力是因为自己在价值观上,一直把“老百姓”的福祉认作人生和学术的最高目的和价值。记得早在八岁那年(1948年),由于在报纸上看到上海在一夜之间居然冻死了三千人,而自己的家庭则处于近乎“朱门酒肉臭”的状况,我感到非常震撼,觉得世界上绝对不应该有这样的现象,觉得中国的贫穷老百姓实在经历了太多的苦难。出乎意料的是,这种感情和认识居然会牢牢地在自己心底里扎下了根,成为自己对这个世界的一个基本认识。其后,在自己儿童时期特别喜爱的《水浒传》、《三国演义》和武侠小说中,这种有点类似于侠义和抱不平的精神和价值观得到了进一步的营养。

没想到的是,这些感情因素居然会在自己三十来岁之后推动了我对中国革命的认同和思想上的左倾。但那样的倾向是和之前的古典自由主义倾向并存的,因此形成了比较矛盾的思想和心态。

事后回顾,我才认识到那两种倾向的并存以及其间的张力才是真正决定自己学术研究的基本问题意识的关键。在1972年获得了加大终身权以及伴之而来的事业上的安全感之后,我便有强烈的冲动要凭借自己的专业训练(扎实的经验研究),试图通过学术来为内心的矛盾追求答案。我所设想的是,要找到最翔实的历史资料,通过研究来解答古典(以及新)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到底孰是孰非的问题:哪一方更契合中国实际,对理解中国的实际更有帮助?为此,我花了足足两年时间浏览各种各样的历史材料,最终发现“满铁”(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大量中国农村调查资料乃是自己所看到的最翔实的材料,由此决定完全投入其中,想通过严谨的经验研究来解决内心的深层问题。当然,选择这样的题目和材料,其实已经脱离了从父亲和导师那里承继的对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偏重。

当时没能看到的是,自己在那个阶段想要解决的问题才是自己心底里真正最关心的问题,其后成为决定我一生学术生涯的主导问题。而且,正因为其来自内心深处,给予了我的学术研究强烈的动力。投入其中之后,我发现自己比对之前关于梁启超自由主义思想的研究兴奋得多,觉得学术研究具有无穷的趣味。

后来回顾,我才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一个给定实际乃是中西方在理智和感情两个层面上同时并存的实际,并理解到这也是中国近现代历史的给定基本实际,无论简单拒绝哪一方都不可能达到内心的平衡和稳定。自己真正需要的是用学术来探索两者分别的对错,从其对比得出对两者的新的认识、磨合与融合乃至超越。而同时也由于那样的追求,促使自己在两者之外,发现了更具洞察力、更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实体主义“第三”理论传统――那是我第一次接触到西方的非主流“另类”理论,对自己之后的学术研究起到了较大的影响。

同样关键的是内容丰富翔实的“满铁”调查资料。它使我清楚地看到了中国农村的一系列基本实际,包括华北和江南两地农村的社会结构和农业生产的基本面貌,并允许我凭此来对三大理论传统做出有经验证据依据的抉择和取舍。譬如,看到大多数农民的贫穷,看到大多数村庄是由土地耕种不充分的小农场所组成的,看到农村社会的半分化(而不是简单的阶级分化和对立)状态等。而为了理解那些实际情况,需要同时借助三大理论传统的不同部分。后来,我有幸获得了在华北调查顺义县(今北京市顺义区)沙井村的机会,以及在江南深入调查松江县(今上海市松江区)华阳桥村的机会,模仿“满铁”材料所展示的调查方法,每节与两三位农民进行“座谈”,每次集中于几个题目,并随时灵活跟踪询问,每节半天,在1983、1984、1985和1988年共积累了101节的访问调查的详细笔记。其中关键在于具体询问,虚心吸纳。

其结果就是拙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下简称“《华北》”)(Huang,1985;黄宗智,[1986,2000,2006]2014a)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以下简称“《长江》”)(Huang,1990;黄宗智,[1992,2000,2006]2014b)。这两本书在美国的中国研究学术界得到了较高的评价,获得本领域的两大奖(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最佳著作奖和美国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最佳著作奖),也奠定了我的“学术地位”。但是,就我内心来说,更重要的是之后两本书的中文版在国内所获得的认可,一再重版,不仅被许多学者和研究生,也被许多本科生所认真阅读(而在美国的学术环境中,因为它们是相对高度专业化的著作,根本就没有可能在本科生课程中被选读)。对我个人来说,最重要的也许是,后来获知我所调查的两个主要村庄的村民认为拙作乃是“比较客观”的研究。

这两本书基本上是在我进入“不惑之年”之后才作出的专著(惭愧得很)。它们基本确定了我之后一贯的学术研究方法,即要求在最翔实可靠的经验证据的基础上来决定对不同理论及其不同部分的取舍,采用的是结合多种理论传统中的洞见的方法。由此得出的一个特别关键的认识是,中国的经验实际相对于西方理论来说多是“悖论”的,③从而试图探寻、建构更符合中国实际的新概念(Huang,1991;黄宗智,[1993,2006]2014d)。在后一过程中,特别借助于非主流的“另类”理论传统。整个过程中的关键是不墨守任何一种理论,而是针对实际而“活学活用”现有理论资源,并且随时按需要而建构新的概念――只要其有助于理解自己所看到的经验实际。

经历了以上学术阶段之后,中国与西方、马克思主义与古典(以及新)自由主义之间的张力和矛盾在我的思想和研究中进入了比较稳定共存的状态(虽然仍然惯常地相互拉锯),但是,在我的学术思想中,仍然有一个比较基本(虽然也许并不同样尖锐)的矛盾尚待处理,即自己原先所选择的侧重主观主义的思想史,以及后来转入的比较倾向客观主义的社会经济史两者之间的张力。与以上所述的中西矛盾“问题意识”不同,这是个比较纯学术性的问题,不多涉及深层的感情因素。同时,也受到西方新兴的后现代主义思想潮流的冲击――它所侧重的是主观层面以及“话语”,也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所谓的“上层建筑”,而不是客观层面、决定性的“下层建筑”。再则是中国改革时期的转向,同样包含对唯物主义的反作用,以及对主观文化和话语的侧重。

在那样的思想转向中,自己一旦接触到新开放的(类似于“满铁”那样翔实和未被充分利用的)诉讼案件档案,便很自然地被法律史研究所吸引,觉得这个课题既包含主观也包含客观维度,可以借此来把主观维度纳入自己的研究。虽然如此,自己在法律史领域中所选择的问题――主要关乎农村人民生活的法律问题――仍然体现了跟之前同样的对普通民众的认同与关怀。在研究方法上,则一仍其旧地要求自己通过翔实的经验证据来决定对不同理论的取舍。除了档案材料之外,再次有幸获得了深入松江县华阳桥村(后改名为甘露村)做实地调查的机会,在三次回访中通过同样的方法来了解村镇级纠纷处理制度(尤其是调解)的实际运作,为后来关于当代民事法律实践的《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打下了基础。

与后现代主义理论不同,我从丰富的材料中看到的不仅是话语/表达的关键性/决定性,更是其与实践的并存和拉锯。在《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以下简称“《表达与实践》”)(Huang,1996;黄宗智,[2001,2007]2014e)研究过程中的前半段,自己特别关注的是两者间的“背离”(“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另一回事”),但在后半段则更看到两者之间的并存和抱合,既是矛盾和充满张力的抱合,也是相互作用和融合的抱合(“合起来又是另一回事”)。固然,这样的矛盾抱合认识与我以上总结的思想和感情中对立的二元长期并存也有一定的关联。同时,我也认识到,自己本身最深层的矛盾其实也就是近现代中国长期以来的深层矛盾的一种体现。而作为一个特别关心近现代中国以及在感情上向其认同的一名知识分子,我所经历的思想和感情斗争其实也是这个庞大的历史过程中的一个小小的体现。

对我来说,这样的体会所带来的是更深的责任感,觉得自己“求真”的意图似乎因此更为重要,更需要坚持。其结果是两本法律史的拙作《表达与实践》和《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Huang,2001;黄宗智,[2003,2007]2014f)。前者关注的主要是清代法律体系中表达与实践的既背离又抱合;后者则更具体地探讨了清代和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条文、民间习俗与司法实践三个维度的相互作用,论析司法实践乃是协调条文和习俗的关键。而且,通过长期的积累,司法实践本身也会成为法典和习俗变迁的重要动力。当时,由于这个新开辟的领域的吸引力以及自己在加大所创办的中国研究中心,吸引了一群特别优秀的青年学者,包括我的妻子白凯教授,一起来探讨这个新领域。(见黄宗智、尤陈俊[编],2009)那也是自己当时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动力。

再其后,在自己从加大退休之后的最近十年,从主要为英语读者写作到主要为中国读者写作,从主要教美国学生到主要教中国学生的转变之中,我发现自己在问题意识上也有一定的改变。之前,在美国,一定程度上受到美国学术环境的影响(虽然也同时一直在与其斗争)。在最近的十年之中,则在之前的问题意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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